二、修缮城市危房旧房 北京解放初期,城区大量房屋因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而房屋年久失修,一方面是由于广大市民生活贫困,无力修缮,另一方面是因为多年来不合理的房屋租赁关系没有解决,房主房客均无修缮房屋的积极性。不合理房租制度及严重的房屋租赁纠纷,影响到房屋修缮问题的解决,房屋因年久失修而破漏倒塌的状况日益恶化。北京城一区是市区较富裕区域,房屋一般属于中上等。但普通劳动群众聚居的地区房屋多破烂不堪。泡子河一带,有些房主在抗日战争后建造了一些专为出租的灰平房与灰棚,十余年来未加修理,已破旧不堪,漏雨情况严重。据1950 年5 月统计,城一区漏雨房屋有617 间; 房山房顶倒塌的有215间,随时有倒塌可能的达378 间,必须加以修缮的房屋共有1110 间[5]。 这些旧房危房在夏季暴雨来临以前如果不加修缮,势必造成房屋倒塌损坏,严重影响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因租赁关系一直未能协调好,房主不愿花钱修缮,危房问题难以解决。房屋状况较好的城一区危房问题尚且如此,危房较多的其他城区问题更加严重。如在1949 年雨季中,城七区仅第七派出所辖区内即倒塌房屋30 余间,1950年雨季前如不设法修缮,人民的生命财产将要遭受更大的损失。 北京市各区政府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造成房屋年久失修的原因,主要是历年来房租制度的不合理状况。而解决房屋修缮问题,必须首先解决房屋租赁关系问题。1950 年7 月初召开的城一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代表们提出了许多具体建议。有人提议: 每区成立房租评议委员会,深入调查,根据房屋所在地区、面积、价值、建筑设备等划分等级,规定出合理的房地产税,然后再定出房租。有人提议: 召集全市的房主房客座谈会,搜集双方的意见,政府再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房租。会场上一条醒目的标语集中反映了新政府解决房屋纠纷及修缮问题的精神: “房主有修缮房屋的义务,房客要交合理的房租,有意见就协商,双方都沾光。”[6]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房屋修缮问题,城一区公所提出了组织“房屋修缮保护委员会”的提案,并制订了12 条修缮房屋试行办法草案。其具体办法为: (一)在协商委员会下组织房屋修缮保护委员会,专门负责推行房屋修缮工作; (二)房屋修缮保护委员会职能为: 宣传房屋政策; 说服动员房东修房,在房东修房条件下,如房租过低,可帮助其协议合理租金。房主无力修房时,可由房客代修[7]。城一区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了这个提案,并向北京市政府提出了在各区普遍建立房屋修缮委员会的建议,得到了北京市政府的批准。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后,各区立即投入修缮房屋工作中。各区在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召开了房主房客座谈会,解释城市房屋政策,在主客双方获致协议后,着手修缮出租危房旧房。据1950 年7 月底的统计,城六区修好房屋1101 间,对防止雨季塌房起了很大作用; 城七区需要修缮的1815 间房屋,已修好431 间,已动工及准备修缮的有742 间[8]。 1950 年夏,北京多雨,年久失修的房屋因雨水浸蚀倒塌很多。仅8 月2—3 日,全市倒塌的房屋将近4000 间,致伤市民64 人,致死6 人; 各机关学校亦发生房屋倒塌事件; 国立北京师范大学理发室倒塌时,伤工友、学生各一人[9]。 为了防止霪雨为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北京市政府在呼吁广大市民对所住或出租的房屋应时加修缮的同时,颁布了《北京市私有房屋租赁暂行规则》,对房屋的修缮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理顺了房主与房客间的租房契约关系。同时,各区相继成立了房屋修缮保护委员会,具体领导各区房屋修缮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据1951年春统计,城三区在区房屋修缮保护委员会领导下,房东、房客共修好了12894 间渗漏及倒塌的房屋; 城三区人民政府还建造了407 间新房。房屋破损最严重的住户多搬进了新房。军属张老太太搬进新房后,兴奋地说: “政府今天把我最困难的问题解决了,我一定给我儿子去信,叫他好好为人民立功。”烈军属们、市民们从心底体会到“人民政府真正是自己的政府”[10]。 对于房主与房客间租房契约关系理顺后北京城区房屋修缮的成效,北京市副市长张友渔在1950 年工作报告中作了集中阐述,“我们除了调整租赁关系(在房地产交易所下并设有租赁介绍所一处),并通过各区的房屋修缮委员会,动员房东、房客协力修房以减少倒塌外,还采取了各种办法鼓励投资增建房屋。例如3 年内免征房产税,筹设公私合营的房产公司吸收游资建房等。另外,还新建了房屋300 余间; 修缮了旧公有房屋2300 余所。没收妓院老板的房屋1300 余间,已拨作工人宿舍”[11]。 由于首都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人口的迅速增加,而房屋的增建和修缮难以满足民众住房的需求,导致房屋资源日益紧张,甚至出现难以租到房屋的“房荒”现象。为此,北京市人民政府用大力气来解决这个问题。彭真市长在市第三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把房屋问题列为1951 年八项主要工作之一,并代表人民政府提出: “市人民政府应动员与组织公私力量,为增建一万五千到两万间房屋而奋斗(中央各机关修建之房屋在外)。为了实现这一计划,我们应该组织公私合资的房产公司。”[12] 对于如何解决急迫的北京房屋问题,北京各界民众纷纷致函《人民日报》及相关媒体,为人民政府建言献策。城十区的王政民提出建议: 为了减少开支,应将京郊各村许多破旧庙宇拆掉作为增建房屋的材料。根据他的调查,北京东郊西坝村等14 个行政村有35 处庙宇,计房屋439 间,其中已倒塌而无法修理的89 间,其余有的即将倒塌,有的亟待修理。这些破旧庙宇既不是名胜古迹,又没有修缮和保存使用的价值,政府应该把这些庙宇遗留下的大量砖、瓦、木料等材料利用起来,用以改建为群众迫切需要的住房[13]。 针对彭真在北京市三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开幕词中提出的“组织公私合资的房产公司”的设想,有人建议公私合资房产公司应先收买或租借公、私空地来建筑住房,建房材料既可利用各处拆除的各种旧建筑物的材料,也可利用本市没有保留和修建价值的破旧庙宇的材料。在房屋修缮与建筑问题上,公私合资房产公司应担负起修缮本市破旧房屋的责任,凡原业主无力修缮而致不能住用者,可由公私合资房产公司代为修建,以房客所纳房租分期归还,至还清为止。有市民呼吁,希望家有余房的市民,也应该尽量将余房出租,以协助政府解决首都的房荒。这样既可以增加自己的收入,也为政府缓解了困难,为人民解决了问题[14]。 针对因房屋失修而造成的房屋短缺困难,有人建议银行开办修房贷款业务,帮助首都市民修缮房屋。许多旧房危房的房主无钱对房屋维修,如果政府用贷款方式为房主提供维修费用,既是解决房屋修缮问题的捷径,也是鼓励和帮助私人修缮房屋的重要举措,可以使所有破旧房屋都能及时得到修缮,有利于缓解首都房荒。为此,有人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应设法开办修建房屋贷款业务。这样就可使原有的房屋不致坍毁; 再加上本年新建的一万五千间到两万间房屋,首都的房屋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15]。这些建议得到了人民政府的重视并部分采纳,城区危旧房修缮问题逐渐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