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世纪中共领导人的海洋战略 进入21世纪,中国的国家力量和周边的国际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改革开放后的海洋战略,在实践中遇到了挑战和困难。在军事建设上,近海防御已经不能有效地保护我国的海洋利益,“精干顶用”的海军力量也不足以掌控我国周边海域的海权;在与周边国家的外交上,单纯的“搁置主权、共同开发”走到了一个瓶颈的阶段,中国海域周边的国家开始不断地蚕食我国海域,挑战我国的领海主权,这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的海洋经济建设。 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现状,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共领导集体,与时俱进,提出了新的海洋战略,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第一,坚持主权毫不动摇。2012年11月,在中共十八大上,胡锦涛强调:“我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决不会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42)第二,将海洋战略扩展到远海甚至远洋,建设海洋强国。2008年12月,我国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派遣海军护航编队赴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任务,标志着我国首次将国家力量扩展至远洋。十八大报告中,胡锦涛更表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43)。第三,建设强大的人民海军。2006年12月,胡锦涛在会见海军第十次党代会代表时指出:“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在捍卫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中,海军的地位重要,使命光荣。要努力锻造一支与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要求相适应的强大的人民海军。”(44)2009年5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建军60周年之际,时任海军司令员吴胜利、海军政治委员胡彦林也撰文表示“要大力推进建设强大海军的历史进程。”(45) 面对海洋问题等我国周边环境出现的常态化问题,2013年1月28日,在第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强调:“我们要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但决不能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46),首次阐明了我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的原则底线。习近平从战略的高度指出:“要加强战略思维,增强战略定力”,决不在国家核心利益上退让(47)。习近平的讲话引起了海内外各界的广泛关注。美国《纽约时报》评论道,自习近平上任以来,“中国与日本以及其他亚洲邻国因海事主权争端导致关系不断紧张”,对此习近平旗帜鲜明地表明了中国的外交立场,“包括致力于世界和平的承诺,以及对某些要求中国做出让步的警告”(48);英国《金融时报》则指出,“通过添加有关权益和核心利益的表述,习近平似乎在暗示,中国将在国际舞台上展现更强硬的姿态”(49);台湾《联合报》更是坦言:“因和平发展易造成‘西线无战事、捋中国虎须也没关系’的误解,故习(近平)再次明白敬告有所图谋的相关国家,特别是与大陆有领土与领海主权纠纷的周边国家,日后该有所作为,将依法据理绝不隐忍。”(50)国际社会将习近平的战略总结为“刚柔并济,强势而不强硬”。(51)习近平曾有言:“打铁还需自身硬”,“空谈误国,实干兴邦”(52)。在坚定宣示我国战略的同时,新的中共领导集体十分注重军队建设。自从担任中央军委主席以来,习近平在两个半月的时间内,先后完成了对海陆空、二炮部队和武警部队的视察,体现了中共对新时期军队作用的重视。 新世纪以来,我国周边各国对我国海洋领土主权的挑战和侵犯不断增多,这些争端有的已经超越了局部海洋争端的范畴,演变成为涉及政治、外交、军事、经济的全局性的国际争端,比如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争端,中菲之间的南海争端(53)。从国际法的角度看,国际争端(international disputes)产生于当事国在事实、法律或政策等问题上存在的分歧,其中一方提出的主张遭到另一方的拒绝或否定的情形(54)。解决国际争端,有强制与和平的方法(55)。进入新世纪,当前“搁置主权”的原则受到邻海诸国挑衅时,以胡锦涛、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领导集体采用了灵活的海洋战略,综合运用强制与和平的方法,来解决国际争端,保障我国的权益。 解决国际争端的强制方法与战争不同:“强制方法即使在最坏的情形下,也只限于采取某些伤害性措施”(56)。因此,“虽然强迫解决方法也使用武力,但争端当事国和其他国家不认为其是战争行为,因而一切和平的国家关系保持不变”(57)。强制方法一般有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和干涉四种。在国际法上,后三种都属于国家不法行为,都受到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禁止,而我国在实践中采用的强制方法,主要是反报。反报(retortion),是一国以同样或类似的行为对另一国采取的不礼貌、不友好或不公平行为作出的反应(58),不是国家不法行为。 新世纪以来,周边国家在海洋问题上对我国的挑衅愈演愈烈:菲律宾于2009年2月通过所谓“领海基线法案”,将我国黄岩岛等8处岛礁及相关海域划为菲律宾领土;日本则于2012年9月,通过“购岛”方式,将钓鱼岛“国有化”。面对这些挑衅,以胡锦涛、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领导集体在海洋问题的国际争端上,逐渐采取了较为强硬的立场,对某些周边国家的不友好、不礼貌行为进行了反报。在钓鱼岛问题上,我国从2012年底开始,向钓鱼岛附近海域派遣海监船、军舰和军机,对钓鱼岛进行巡航;在南海问题上,我国于2012年6月在南海设立三沙市,并派遣军舰赴黄岩岛海域巡逻。此外,我国还适时向外界展示新发展的军事力量:2012年9月25日,我国首艘航母“辽宁号”正式入列服役;2013年1月26日,我国自主发展的大型运输机“运-20”试飞升空;2013年1月27日,我国再次进行陆基中段反导拦截技术试验;2013年1月31日,我国海军舰艇编队赴西太平洋训练。上述反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威慑对方的作用。我国采取的强制方法,是在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框架下实施的,在本质上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礼貌、不友好和不公平的行为,促使对方重新回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轨道上来。 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方法,可以分为政治解决和法律解决两种途径。政治解决方法包括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以及调查与和解(59);法律解决方法则包括仲裁、司法解决以及在联合国组织主持下解决。(60)以胡锦涛、习近平为核心的中共领导集体,灵活运用解决国际争端的和平方法,来处理我国目前面临的海洋问题。 我国采取的政治解决方法主要是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谈判,协商解决。谈判(negotiation)与协商(consultation)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达成协议或获致谅解而进行国际交涉的方法。其中,直接谈判是争端各国最普遍使用的一种做法(61);协商则是在谈判基础上发展而成的外交方法。协商不受谈判双方的限制,允许非争端当事方的参加,并且强调和谐友好的气氛和灵活的和解精神(62)。建国以来我国的外交实践直接推动了协商作为外交谈判的特殊形式的适用和发展。在1954年5月12日日内瓦会议上,周恩来首次提出了协商的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为亚洲国家应该以和平协商方法解决各国之间的争端。”(63)此后,协商的方式已被成功适用于我国与印度、缅甸、印度尼西亚、尼泊尔、巴基斯坦等国家的问题解决(64)。新世纪以来,我国更加重视与周边国家的和平谈判和友好协商。2011年6月26日,时任国务委员戴秉国会见越南领导人特使、越南副外长胡春山后,共同表示要“积极落实两国领导人共识,通过谈判与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两国间的海上争议”;2011年6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南海争议是相关当事国之间的事,应由当事国通过直接谈判和友好协商来解决”;2012年9月8日,胡锦涛在会见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时指出:“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南海问题符合有关国家共同利益”。(65)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通常包括仲裁(arbitration)与司法解决(judicial settlement)。前者是各当事国将争端交由共同选任的仲裁方处理,并约定服从其裁决的办法;后者是当事国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由其根据国际法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判决(66)。此外,在特定领域的国际法公约,也经常规定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比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门设立了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解决“具有极高之科学性及技术性”的划界问题(67)。据此,大陆架超出200海里的缔约国必须将本国大陆架界限的有关情报提交该委员会并征求其建议,只有在这些建议的基础上划定的大陆架外部界限才具有确定力和拘束力。近年来,我国逐渐主动地使用法律解决方法,来处理国际争端。在东海问题上,我国根据《海洋法公约》、《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科学和技术准则》的有关规定,于2012年12月14日向联合国秘书处提交了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对于该申请,联合国表示将于2013年晚些时候予以审理。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多表明该划界案在实体法的层面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68)。另外,我国对于他国提出的法律解决方法,也应有足够的自信加以应对(69)。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就南海主权与中国的争端提交联合国仲裁,希望以此途径解决两国争端。然而在中国宣布中国渔政船和海监船将继续在黄岩岛进行巡逻和执法之后,菲律宾官员也承认了在实体法层面,“黄岩岛在中国有效控制之下”,因此法律解决方法对菲律宾较为不利(70)。在强制方法辅助与配合之下,我国更多地使用法律解决方法,将更加有利于今后海洋问题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当然,无论新时期我国采用何种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其根本目的都是要维护我国的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综观国际国内大势,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71)中国是热爱和平的国家,而中国的和平发展需要维护这个战略机遇期。“战争对于军人来说,是唯一选项;对于国家来说,则是最后选项”(72),我国在海洋问题上的强制解决方法,根本上是为了维护世界的和平,确保我国的战略机遇期,捍卫我国的核心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