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敌机再次轰炸造成更大损失,上海市军管会发布紧急通知:(1)各工厂机器间周围,应即堆砌厚沙包,其顶上并予以伪装(涂色或敷网等)。(2)各仓库易燃物资应严格管制并作适当之分散,移至安全处所。(3)黄浦江上之船只,作可能性之疏散,并禁止载有燃料之船只靠近其他船只及码头仓库。以上关于私营部分由各管辖单位负责通知,并督促办理。(4)各机关应紧急行动起来,布置防空,指定防空防火负责人,配备消防设备,组建消防小组,清理易燃物资,以避免或减少一切不必要之损失为要。①2月12日,上海市防空治安委员会制定了长短次数不同的警报信号。②2月19日,该委员会又公布使用空袭标识及指挥交通旗帜的详细办法,以便市民在嘈杂的闹市区听不清空袭警报时,也能够得知实时防空消息,③以积极有效地应对空袭,减少伤亡。 在医疗方面,上海市卫生局联合各公立医院组建空袭救护站,负责全市救护工作,各区卫生事务所设立救护队,负责该区内救护工作,并组织流动救护队两队,随救护车出动,局本部有救护车一部,第二、四、五、六市立医院,公济、劳工、红十字会、中山各医院救护车,均可随时调用出动。市民如遇空袭,遭受轰炸, “随时可打14325、14124两电话通知救护站,救护站将会派出救护车,赶往灾场救助市民,无力负担医药费者由当局斟酌减免”。④全市共组成422个救护队、168个救护站,准备了655副担架、49辆救护卡车。81个公私医院组织了111个手术组,共收治伤员1474人,除88人重伤不治外,其他伤员都先后康复。对于无力支付住院费用的伤员,经当地区政府证明后,全部费用由政府负担,其人数约占全部伤员的80%。⑤随后,卫生局更进一步对空袭受伤人员提出照顾办法,通告各医药卫生机关,“应以防空救护作为最中心的工作任务,对空袭受伤军民给予优先无条件收治,并且医疗费用由卫生局结算”。⑥ 在轰炸中,全上海党政军和各阶层人士一致努力做救护、灭火和修复工作,“上海人民是沉得住气的,并不惊慌失措”。⑦针对治安问题,上海市军管会颁布《关于防空期间七条禁令的布告》。具体规定有:“一、不准以各种信号指示匪机轰炸目标;二、不准以各种通讯方法向匪方供给情报;三、不准聚众骚动,扰乱治安;四、不准散布谣言,淆惑人心;五、不准纵火爆破劫盗或毁损国家财物;六、不准趁机伤害人民生命或抢劫人民财物;七、不准破坏交通及通讯设备。”⑧对知情不报者罚,检举属实者奖,凡违反命令之一者,按其犯罪情节轻重,处以徒刑甚至死刑。 工会成立护厂防空治安委员会,在各工厂组织工人纠察队,展开自卫工作。上海自来水厂纠察队员连夜在房顶添加伪装,在机器旁堆上沙包,并和市防空委员会装上直线对讲电话,保障全市600万市民的用水。“二·六轰炸”之后,国民党空军仍不时来轰炸。工人纠察队员日夜与驻厂解放军一起值班、放哨,并在厂内加强防空设施———挖防空壕、挖土井、缝麻袋、堆沙包等。发电厂、造船厂、钢铁厂、自来水厂、煤气厂等重要企业,都组织了武装纠察队,持枪与解放军一起保卫工厂。仅半个月时间,上海全市已组织起机动纠察队4600余人,留守厂内的纠察队16000余人。到当年“五一”前夕,机动纠察队员发展到7500余人,留守厂内的纠察队员20000余人。⑨其他单位也积极响应上级反轰炸的号召。 为进一步开展反轰炸斗争,上海各区“组织人民防护大队108个,中队413个,小队15875个”。有了这些前期努力积累的经验,当10月份抗美援朝开始破坏分子又蠢蠢欲动时,市军管会决定组织“上海人民冬防会”,各区成立冬防办事处,“组织人民冬防服务队2020个,开展防特、防匪、防空、防火和解决居民生活上共同关心的问题”。⑩此后,在这些组织的基础上人民保护队逐步形成,最终改建成里弄居民委员会。这是上海首创的一种居民自治形式。(11)因此,基层政权组织与居民之间的联系逐步得以建立,可以“广泛吸收居民参与国家管理从而防止阶级敌人的破坏、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尽快恢复国民经济等工作”,(12)这样就向市政工作的主要组织管理任务的完成前进了一大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军管会紧急通知》,《大公报》1950年2月7日,第4版;《避免与减少空袭损失,军管会紧急通知》,《解放日报》1950年2月7日,第1版。 ②《警备司令部防空处规定警报信号》,《新民晚报》1950年2月13日,第2版;《警备司令部防空处规定警报信号》,《解放日报》1950年2月13日,第1版。 ③《防空治安委会公布使用空袭标识及指挥交通旗帜办法》,《解放日报》1950年2月20日,第1版。 ④《全市医院卫生机关组织空袭救护站》,《新民晚报》1950年2月7日,第2版。 ⑤《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局关于在二六飞机大轰炸时期救护工作简报》,1951年,上海市卫生局档案B242—1—322—25,上海市档案馆藏。 ⑥《上海市军管会卫生处人民政府卫生局通告》,《解放日报》1950年2月14日,第1版。 ⑦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陈毅在上海》,第93页。 ⑧《沪军管会颁七条禁令确保本市治安维护人民利益》,《文汇报》1950年2月15日,第2版;《上海民防志》编纂委员会编:《上海民防志》,第142页。 ⑨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历史巨变:1949—1956》,第40页。 ⑩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编:《潘汉年在上海》,第309页。 (11)本书编辑组编:《回忆潘汉年》,第183页。 (12)刘祖云:《从传统到现代——当代中国社会转型研究》,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300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