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政府原本考虑到巨大的受害与民众的情感,也切实地推进了对日索赔的准备工作,然而伴随着国共内战的激化与败北,失去了对日索赔的最佳时机。其后美国为了重建远东地区防卫体系,促成了《旧金山和约》的成立,恢复了日本的主权并免于追究其战争责任。国际地位一落千丈的民国政府则被日本以断交为由趁火打劫,被迫放弃了对日本索赔的全部权利。而在与中国签订的《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联合宣言》(1998年11月)之时,虽然日本对战争做出了反省,但是却没有为战争责任向中国人民作出赔偿或补偿。 德国与日本截然不同,2000年夏天,德国成立了“记忆·责任·未来”财团,负责向战争受害者支付补偿金的工作。资金由政府负担一半,企业负担一半。在二次世界大战中遭受德国法西斯政权奴役,强制在国内及占领地劳动的合计100多个国家170万受害者得到了补偿,至2007年6月为止共支付44亿欧元,完全解决了受害者补偿问题。 根据日本国内法律规定,由于犯罪或过失造成受害、损失的情况下,需要通过支付赔偿金、补偿金、慰问金或罚金的方式赎罪。用经济处罚的方式促使加害者自觉自律,防止再犯。国际法应该也是同样的,可惜日本政府与民众丧失了通过赔偿去承担责任、反省战争的最好时机。 日本政府曾于1979年开始向中国提供政府开发援助金(ODA),如果将这笔援助金直接作为赔偿金支付的话,想必赔偿问题就已经全部解决了。然而与战后50周年村山富市内阁决议的反省侵略战争的国会议案背道而驰的是,日本民众普遍缺乏对日本侵略战争的反省共识,也没有形成对赔偿金问题的共识。这与德国政府、民众的态度截然相反。(30) 如今的问题已经不仅仅局限在法理上,民众与民众之间的信赖关系才是最重要的。日本政府与民众需要按照《中日联合声明》中规定的“日本对过去的战争中带给中国人民重大伤害的责任深刻反省”为前提要素,真诚地接受中方“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而放弃对日索赔的行为。也就是说,中国放弃对日本索赔的条件是日本政府和民众深刻意识到对中国进行侵略的历史事实,深刻理解受害国与受害者的创伤,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真诚地向受害者、遇难者谢罪。 可是事实却是事与愿违,90年代后期直至现在,日本形成了一股妄图歪曲历史,将侵略战争与殖民地支配正当化的“新民族主义”风潮。右翼官民合谋篡改现行教科书,以“自虐史观”为由排挤追究日本战争责任的学者、教师。这样的思维模式已经固定在现今的日本社会中,民众对历史的真相失去了共识感,自民党、保守政党的大部分支持者也都对侵略战争责任持否定态度。(31) 笔者深刻地感受到现在正处在追究日本战争责任的一个重要阶段,日本民众需要真诚地面对历史,必须从根本上改善因历史问题、战争问题而导致的中日两国民众相互不信任、反感的历史构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