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现代史 >

笠原十九司:日本逃避战争责任的历史构造(7)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南京大屠杀史研究》2 笠原十九司 参加讨论

    三、美国主导下被免除的日本战争责任、赔偿责任
    1.《旧金山和约》与倒行逆施的时代
    中国共产党取得内战胜利,于1949年10月1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美国国内普遍的感受到“失去了中国”,再加上1950年6月开始的朝鲜战争,美国四处吹起了反共的麦卡锡主义旋风。随之,美国的远东政策、对日政策也扭转了180度,为了让日本取代中国成为美国在远东地区的主要反共同盟国,有必要尽早让日本取得独立地位。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谈召开,会议上美国向各国呼吁“宽大的和谈”,要求优先恢复日本经济能力,放弃对日索赔,丝毫不谈及日本的战争责任。然而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和美国对立,因而被美国所排挤而无法参加和谈,早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英国也反对败逃台湾的国民政府参加和谈,作为英美双方妥协的结果,在二战中长期遭受日本伤害的中国没能够出席旧金山和谈。
    《旧金山和约》的“第五章,请求权与财产——第14条b”中规定,“联合国放弃一切索赔权、放弃战争中由于日本以及其民众的行为所导致的联合国及其民众的索赔权,放弃直接与军事费用相关的联合国索赔权。”
    90年代后期开始,在日本民间团体的协助下,许多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提起索赔诉讼,可是即便日本的司法部门认定受害事件的事实存在,最终结果都是驳回受害者一方的申诉。按照日本政府的解释,原告方的个人索赔权根据《旧金山和约》规定,已经被放弃。(17)然而,旧金山和谈中无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都没有参加,日本政府所借用的“免责”条款完全是对历史的曲解。
    40年代后期开始,东亚地区的冷战格局逐渐形成,美国政府也失去了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的“热情”。原本计划中的第二次、第三次东京审判都被取消,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之后,原本根据波茨坦公告第10条“永久性地排除军国主义者的权利及势力”的方针,军国主义支持者们应该是“公职流放”的对象,然而1950年开始,这一流放对象变成了共产主义者。
    在美国被称作“老好人”的吉田茂组成内阁(1949年2月-1952年10月)之后,设立了警察预备队,实施反共政策,接触被“公职流放”的军国主义者,开始具体的执行倒行逆施路线政策。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后,GHQ被撤除。日本恢复国家主权后,政界、司法界、官场、军界(自卫队)、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等领域中曾因为协助侵略战争负有战争责任而被处罚或流放的人们都被免于处罚,重新恢复了原来的职务。
    由于被释放的甲级战犯、原军队高官被免于追究责任,很多人重新被日本内阁启用,因此战后的日本政府继承了战争时期日本社会许多负面的东西,难以追究战争责任。根据美国在东亚的冷战政策,继承日本旧体制政治模式的日本保守党势力按照“55年体制”,长期君临日本的政坛,并否认日本的战争责任。至今,日本政府在战争责任问题上都采取搁置态度,没有解决的诚意。
    2.《日华和约》与被迫放弃对日索赔
    1945年联合国发足之际位列5大国之一的中华民国政府在国共内战中败北,败退台湾后虽勉强保住了国民党政权,但苏联迅速要求联合国废除“中华民国”的地位,在1950年1月提出相关议案,被否决后罢会到7月。英国在1950年1月承认新中国,印度等第三世界国家也纷纷承认新中国。1950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解放西藏,第二年12月进驻拉萨,趁着这股气势,武力解放台湾的呼声很高。
    此时与陷入困境的蒋介石政府面对面的正是日本第三次吉田内阁。战后美国无论在联合国安保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人选方面,还是在对日索赔问题方面都很照顾国民政府。国民政府在面对中国国内对日索赔的民众感情问题上也是非常的重视,并且也已经推进了一些调查。
    可是,国民政府败退之后,美国的远东政策重心从中国转向了日本,并借朝鲜战争爆发之后中国志愿军参战之际,加强了对中国的封锁政策。美国非常希望日本能够与台湾当局尽早达成和解,以此控制住远东地区的主导权,因此,美国以优先恢复日本经济为由,强求蒋介石政权放弃对日索赔,日本政府也在美国的支持下,以承认中华民国为条件,迫使蒋介石政权放弃一切索赔。虽然没能参加旧金山和谈的蒋介石政权直到最后一刻仍在坚持对日索赔,但是在美国上院正式批准《旧金山和约》的1952年3月之后,恢复主权的日本狡猾地利用了中国的分裂,威胁将采用“等距离外交”的方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往,即不完全承认蒋介石政权的国家地位,这迫使蒋介石政权最终妥协。就在旧金山合约生效的1952年4月28日,日本与蒋介石政权之间签订了《日华和约》。(18)
    《日华和约》的第11条“参照旧金山合约的标准”中这样写道:“日本与中华民国之间存在的由于战争所造成的问题,均根据《旧金山和约》的相关规定解决”,关于索赔一节这样写道:“中华民国出于对日本民众的宽厚与善意”,“自发放弃”对日索赔权。协议书的署名为日本政府的全权代表河田烈与“中华民国大总统”蒋介石和全权代表叶公超。此条约“适用于中华民国政府现行支配下的地区以及今后成为其支配的地区”,这样写的意图在于不刺激中华人民共和国。另外,条约中丝毫没有提及日本对侵略战争的反省谢罪之意。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