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的条约署名是“中华民国大总统”,日方的河田烈则连吉田内阁的成员都不是。吉田首相当时兼任外相,却没有在条约上签字。(19) 根据《日华和约》,对日放弃索赔的范围仅限于台湾地区,并没有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索赔的问题。蒋介石政府支配下的台湾地区,在1947年镇压了“二·二八”事变,1949年5月至1987年7月为止,台湾都处于戒严令管制之下。原本被日本殖民迫害的台湾民众转而被国民党独裁政权迫害,只能说国民党无法代表台湾的民意。 90年代之后中国的侵华战争受害者来日本起诉,向日本政府要求谢罪与赔偿,为此,日本民间团体纷纷展开了支援运动。然而这些索赔案最终都被日本司法部门以《日华和约》有相关规定为由而未能成功。日本政府声称:“《日华和约》缔结之时,中华民国政府是中国的合法代表,因此《日华和约》是有效的合约。并且,战争索赔问题是国与国之间仅有一次处理机会的问题,根据《日华和约》,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中国全境都已经在索赔问题上处理结束,不可能再次商榷。”(20)日本司法部门偷换概念的伎俩从中已不难看出。 3.日美共谋淡化南京大屠杀事件 1954年3月,日美相互防卫援助条约签订。这一条约是以《旧金山和约》确定的日美安保体制为基础并加以强化的产物,其中规定日方也有防卫的义务,因此美方将提供武器增强日方军事力量,为同年6月自卫队的成立做好准备。缔结这一协议的关键人物一个是第三次吉田内阁的外务大臣冈崎胜男,一个是驻日美国大使约翰·M·阿里森。冈崎在1952年4月至1954年2月为止担当了外务大臣的职务,阿里森则是1953年5月至1957年2月为止任驻日大使,在这段时期内,日本的再武装化与“封锁中国”、“敌视中国”的政策在日美安保体制下日益增强。 凑巧的是,这两个外交官在1937年12月发生南京大屠杀时均为现场证人。1938年1月,美国、英国、德国驻南京的大使馆重新开启运作,三等书记官阿里森返回南京,根据国际安全区委员会的报告,开始调查、制止日军的屠杀、掠夺等暴行。他还听取记录了滞留在南京的美国人证言,汇总后以副领事埃斯皮的名义将《埃斯皮报告》汇报给了驻留汉口的美国大使纳尔逊·T·詹森。这一报告作为南京大屠杀案件的重要证据,在东京法庭上被当庭诵读过。(21) 1938年1月下旬,美国人所有的设施内发生了日军的强奸事件,阿里森与领事馆警察、宪兵一同前往现场取证,结果被日军将校扇了耳光。美国政府通过驻日大使约瑟夫·C·格鲁向日本政府提出强烈抗议,日本当局迅速表示谢罪并赔偿,在外交上平息了此事。但是美国的媒体对此却不依不饶,报纸上到处都在报道美国政府机关执行公务的外交官在调查日本兵对美国人设施、财产进行侵犯,对中国女性进行侮辱的事件时,反而被日军伤害和侮辱的事情,加上此前的“巴奈号事件”给日本带来的冲击,美国民众的反日情绪变得异常高涨。(22) 日本政府为了平息阿里森事件,派往南京向阿里森低头谢罪的的正是冈崎胜男。(23)冈崎当时作为上海总领事,时不时的需要为处理南京大屠杀事件的问题与日高信六郎、冈本季正等人前往南京出差。(24)冈崎在1938年1月中旬任松井石根的外交顾问,拜访过德国大使馆的秘书乔格·罗森,听取了关于日军在南京所犯暴行的报告。(25)与东京法庭上出庭作证的日本大使馆参事官日高信六郎一样,冈崎知道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事情。 战后,阿里森和冈崎两人分别成为了驻日大使和外务大臣,为维护美国支配下的美日安保体制而相互合作。根据阿里森的自传,冈崎成为了他的朋友,双方曾经携夫人一同出游。(26)阿里森后成为了亲日派,1964年获得了日本授予的一等旭日大绶章。其在公共场合再也没有提起过关于南京大屠杀的事件,冈崎也几乎没有留下关于南京大屠杀的记录。曾为南京大屠杀现场证人的美日两国外交官战后都陷入了沉默,这无疑是双方共同谋划的结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