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自太平天国以来,随着权势的扩张与既得利益的稳固,权力中层的督抚与底层绅士逐渐“在心理上背离清政府”,(67) “地方主义”倾向的蔓延滋长导致中央与地方裂痕日益凸显。面对地方权力之稳固,收权的结果必然会加深这种裂痕,“中华民国成立以来,北京政府一再努力恢复中央集权的局面,而地方的军—绅政权却日渐巩固。”(68) 这种分裂使乡村权力结构出现质变,同时也影响着公产的运作与功能: 其一,乡绅割据地方之现象所在皆是。两湖地区绅权的张扬以团练为基石,然练团者鱼目混杂,“所谓团总、团长者,其人至猥杂,乡党自好之士不肯为,惟市魁里豪与士之无行者乃为之”。(69) 团练绅士的异质化与权力尤其是征税权的扩张,使团练成为于乡间肆意苛政捐税、聚敛公款的私人工具,巴陵“里各为团,多敛财费,益病其人”,(70) 新政许多举措也是“假团练之手来实现的。……团练又一次成为吮吸农民血汗的组织了。”(71) 团练从太平天国到民国“实际上究未尝间断”,(72) 而团绅劣质化与权力扩张的不断积累,最终使团练以皇权消散为契机走向割据。皇权消散导致传统身份等级权威不复存在,为维持地位,乡绅“有着一种明确的共识,即权力的基础赖于对民团的控制。因此,他们奋斗的目标主要集中于攫取县民团指挥权。他们一旦获得成功,就被公开宣称为真正的共同体领袖。”(73) 民初湖北襄阳县东津镇三位“新乡绅”的身份背景均说明强权武力已取代功名身份成为地方权威的来源。(74) 两湖地区团练盛行时日非短,自清末至民初“长江中游各地已经形成巩固的团练组织,团练局武装及以团练局武装为基础的绅权不断得到巩固发展。”(75) 光复后“四乡团警,纷纷成立,各自为政”,(76) 团绅借武力掌控着乡间一切权利,形成县乡一级团阀割据局面,公产作为维持团防的重要财源自然落入其手。 其二,整个绅士阶层的分化导致恶霸之类乡村边缘势力占据基层权力。1905年科举制的废除以及1911年王朝政治体制的土崩瓦解,推倒了绅士阶层得以生存和发展的两大基石,成为其历史命运的根本性转折点。绅士原为四民之首而今“坐失其业,谋生无术”,(77) 被迫顺应政策之导向进入各式新式教育机构,“科举既议停减,旧日举贡生员年在三十岁以下者,皆可令入学堂肄业。”(78) 就湖北地区而言,清末20年间接受再教育的绅士至少有2万余人,约占全部士绅人数的43%,其中转向教育文化、法政、军事行政、实业者之比例分别为40%、15%、8%与5%。(79) 大批经过新式教育的绅士转向从事教师、军官、文职员属等各种社会职业,形成空前规模的社会流动,不仅造成了整个传统绅士阶层继替的中断,而且由于新式职业大都存于城市使得乡土精英大都脱离乡村而进入都市,留乡者亦因政治、经济环境的恶劣不愿任职,“清乡军之苛派苛罚,株连无辜,既不一而足,地方士绅苟稍质问,即加以庇匪或地棍等罪名。”(80) 乡里道路以目,“现在各县风俗……其最堪忧虑者,厥惟士绅之不安于其乡,在乡者之不愿出而问事”,(81) 致使“乡村士绅质量蜕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边缘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的中心。”(82) 国家政权的下沉同样造成良绅退位、劣绅上台。自1911年到1920年,湖南先后为北洋军阀汤芗铭、傅良佐、张敬尧所统治,境内混战不断,“岁余以来,南北五陷五复,往来十决十荡。战火所及,血肉横飞;戎马一经,闾里皆虚。商业凋残,士民流离,田园荒芜,学校蔓草。”(83) 连年军兴致使政府军费、摊派不断增加,逐渐摧垮了杜赞奇所称之“保护型经纪”,明显体现在地方财产保管处的运作上。 地方财产保管处的出现由绅士主导,以维护自身及地方权益,“各县士绅控告知县或保管员亏诺卷逃之案层见叠出,推原其故或由保管处并未遵章组设或虽组设而为按章办理以及办理不善任用非人,种种弊端类予绅民以控告之口实,而地方财产坐受莫大之损失,孰非慎重公款之道……限文到十日内呈覆倘有未经设立之处,亦即剋日遴选正绅组织成立具报”。(84) 而后来保管处职员反“因恐受逼迫,随相率辞职求去。”(85) 宁乡县奉“省令县设清乡分局,知事王大年自兼局长……大年贪鄙暴戾,浮收田赋且向地方诛求无已,保管处长王泽洪、保管员萧志清迭请辞职以相拒,人民亦赴省控告。”(86) 诸种现象充分说明在政权无限摊派、征款的压力之下,保护型经纪丝毫没有生存空间纷纷退去。而包税法之推行更使赢利型经纪大盛,如张敬尧督湘时为顺利筹措款项,“所有差缺,莫不以投标法行之,于是流氓盗贼,各出其敲诈劫来之物,以相交易。委任到手,取偿于民,其利十倍或百倍,而民则展转憔悴投之水火矣。”(87) 湘潭因军需紧急,县署指名抵借,“捐款责成城乡某绅董某事,讵该绅等不特不念重灾之后,为人民请命,反雷厉风行,苛派勒征,稍有延缓,即迁队临门坐收,乡民受痛殊深。”(88) 与华北地区一般,国家渗透压力的日益增长使基层权力全然落入赢利型经纪手中,“土豪乘机窃取各种公职,成为乡村政权的主流。”(89) 而公产运作成为此类劣绅钻营私利之手段可知矣。 疾风迅雷般的辛亥革命过后,我们看到的是国家政体更易与地方权力的延续与扩张。进入民国后,“官督绅办”模式因“官督”力量冰消瓦解遂成土崩瓦解之势,同时新的管理制度又付之阙如,绅士得以独揽公产运作之权,构成“权绅独掌”之新形式。而风雨如晦之政治环境复又促使劣绅上台、良绅隐退,结果公产在劣绅愈演愈烈的“私利公谋”行为中逐渐被化为“私有”,“各村镇庙产,官产,学田,义仓及其他公共产业,非私人把持中饱,即置之死地而不用”,(90) 甚至沦为团阀掌控乡政之经济基础,“一村的乡绅便是一村的军阀,这些土豪乡绅在农村之中包揽一切地方公务,霸占祠堂庙宇及所请慈善团体公益团体的田地财产,欺压乡民,剥削佃农”。(91) 公产运作之“权绅独掌”模式使乡村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最终构成再次激生“革命”的乡村内生性张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