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史 > 中国现代史 >

辛亥革命与乡村公产运作的历史变迁(4)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人文杂志》(西安)2011年 任金帅 参加讨论

    三、革命再起:乡村社会矛盾之发展及走向
    进入民国,凭借对乡村各项资源、权力的掌控,地方绅士尤其是团董成为割据一方的“土皇帝”、“团阀”。与清末不同,此时之团阀既不认同也不依附于任何政治权力,凭一己强力盘踞地方,形成“民国前期省一级军阀割据、县一级‘团阀’割据的格局。”(92) 安县民国后设立团防总局,各区有团练分局,局长由各区士绅投票选举,除掌管团防武装外,分局各局亦包揽民刑诉讼,政由己出,甚至不听总局号令,横行乡里,“民间有称八区局长,为八路诸侯之徽号,其势焰可想而知矣。”(93) 其他县区之团防局“虽有程度之差……实绝鲜完善之局所,故人恒谓团防局为乡村军阀政府。”(94) 正如时人所言,“土豪劣绅,平日假借功名,或恃其财势,勾结官府,包庇盗匪,盘踞团局,把持乡政,侵吞公款,鱼肉良民。凡诸所为,俨同封殖。”(95) 劣绅此种恶性割据使原本主要基于经济利益对抗的乡村社会冲突进一步发展成为结构性社会矛盾:
    1.劣绅—民众冲突。传统社会绅士的乡土性使绅民利益相近,两者和谐共处局面的取得“不是一件太困难的事。”(96) 然新政启动后“权绅”化的历史走向,使绅士取得对地方公共事业及强制性征税权的制度化、常规化掌控,绅民利益由此逐渐分化。但有限的“官督”力量并不能提供足够的监督力约束权绅行为,致使地方绅士谋取私利之现象“尤数见不鲜”,(97) “当捐之行也,一盏灯,一斤肉,一瓶酒,无不有税,墨吏劣绅从而把持之。既以厘捐之故,使百物腾贵,人困于无聊,至此再直接以税之。夫可有可不有之物,民可因其贵而不用也。若夫烟、酒、肉则为生人所日用之类,而亦使之不可得,民始怨矣。”(98) 而往昔用于维持农民生活之公产亦丧失无虞,“所谓办有成效者,不过燃路灯,洒街道,或设一二阅报社、宣讲所而已。而旧日育婴堂、养老院、义塾、社仓、宝兴、乡约、施药、施茶、积存诸公费,非皆挥霍尽净不休。”(99)
    公产所具备的利益再分配性质还承载着“公”的伦理,是公平、公正、道义之所在。公产人人可得益,对农民则意味着一种生活保障以及得到这保障的权利,“族田既是公产,自己作为族人,就应该有份”,(100) 更进一步农民觉得富人“应当有帮助同族或同乡的义务”。(101) 然就清末历史走向而言,绅权的扩张与不可避免的劣化,导致“公”的伦理散于无形,而一旦这种道德感消失,农民生活保障以及安全感全无,所感受之痛苦会比生活水平的降低更为切肤。以往承担乡里“保护人”角色的绅士甚至可以得到民众的武力保护,(102) 而今一变为“土豪劣绅”,把持乡村公产,使农民不仅无法获得以往由公产提供的生活保障,反被层层盘剥。原本利益相近之绅民阶层逐步走向对立,冲突不免发生而民变四起,“地方绅士,藉口经费,肆意苛征……皆有常捐,悉索蔽赋,民不聊生,绅民相仇,积怨发愤,而乱事以起。官不恤民,袒助劣绅,苛敛不遂,淫刑以逞,而乱事以成。”(103)
    20世纪初“劣绅”称谓流布一时的现象充分说明权绅在资源束聚过程中对农民生存利益的不断侵害,绅民矛盾的积累终以发散型的民变风潮不断爆发。晚清最后十年两湖地区民变不断,(104) 湖南更有因劣绅“挟私酿乱”而引发的震惊中外的抢米风潮。此外无论是毁学还是抵制户口调查等暴力行为,原因都在于“乡民认为关乎其基本生存的条件受到了绅士们的损害。”(105) 传统“官督”因素的存在使绅民利益冲突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调解,(106) 但终无法阻遏清廷被不断爆发的民变风潮与革命洪流所淹没。
    历史的悲剧在于,辛亥革命所带来的民主共和政体非但未能救民于水火,实现民众的利益诉求,反因彻底打碎传统“官督”力量,又未能建构起新式监督机制,使公产沦为劣绅独掌而实际功用随之发生畸变。结果,民众所受剥削未尝削减一分而与劣绅依然势如水火,正如民谣之所传唱,“清朝改民国,换汤不换药;百姓地狱苦,官绅天堂乐”。(107) 然“从农民的立场看,维持最低生活水准不至于冻馁是他们的经济原则。”(108) 据学者统计,仅从武昌起义到1912年底,较大的群众起事就有150余次,“都是当地社会矛盾和政治斗争发展的产物”。(109) 绅民矛盾更充分体现在大革命中农民要求回归公产“真义”、恢复其原本功能的呼声中,“农村中公产如积谷仓庙产县田及地方公地等,本都是谋乡村中农民公共利益的基金……但过去在实际上,因为管理权操在农民的剥削者——土豪劣绅的手中……以致乡村中一切公产,均变成土豪劣绅的私库!故现在我们占农村中唯一主要地位的农民,不应放弃管理公产的责任,我们对于过去的应该清查,以后的应该收回由我们处理”。(110)
    早在1925年冬中共便表达农民最迫切的要求,“由各乡村自治机关动用地方公款办理乡村农民无利借贷局。”(111) 1927年全国农协指出农民运动活跃地都要求“创农民银行、合作社、农民学校等”,(112) 如江西农协便呼吁政府将一切地方积谷及公款“拨给农民协会作各种合作社之基金。”(113) 广东农协要求“今后对于地方学款之支配,应以十分之五以上用之于农村,未经指定用途之公款,得由各县农民协会分别举报于省农民协会核实,向政府要求,明令拨归农村教育之用。”(114) 湖南农民代表大会也提出“乡村公产如祠堂庙产等项应该要拿来做乡村公益事业”,并决议“以祠堂庙宇的财产及他项财产开办青年农民的免费学校”。(115) 对地主展开斗争时,农民可能会有些顾虑,然以侵吞公产为由打倒绅士,则“可以以道德的名义毫不犹豫地参与。”(116) 由土豪劣绅霸据,“以行使其宗法社会的威权及统治”(117) 的公田也因近代湖南极为紧张的人地关系(118) 而成为农民夺回自身利益的斗争焦点,“现在农民运动激烈的地方主要是有公有土地的地方。”(119) 甚至农民已经开始“自行夺取地主的土地了,就连农民协会也控制不了这种夺地行为。”(120)
    农民在军阀时代受军—绅政权的剥削,他们的生活愈加痛苦,安全感日渐丧失,对生存利益的苦苦诉求使其再次成为社会革命的基础,一旦获得政党政治之支持,农村革命与农民运动的迅速发展,(121) 便成一股不可遏制的历史狂潮!
    2.绅权与民族—国家权力对抗。权绅势力于地方之根据盘互使1920年后国民党政权试图建立基层权力体制时遭到强烈抵制甚至发生流血冲突,大多数县份“所设都总、团总、均系少数人所推选,与政府并无直接关系,以故推行政令,倍感困难”。(122) 面对权绅对乡村社会的全面垄断,要于乡间建构统一的民族—国家权力,就需要“取消绅耆名目,严禁绅士会议以防止土豪劣绅垄断乡政”,(123) 就必须展开与“代表封建势力的土豪劣绅、不法地主的争斗”。于是,土豪劣绅理所当然地被视为革命之对象,“在中国革命和改造上,不独共产党,即国民党、国家主义派,也一齐标榜着实行打到土豪劣绅了”。(124)
    农协成立后普遍发起的清算、收回公产运动之目的便在于实现农村权力转移。1926年12月湖南农民代表大会决议,“旧有各级自治机关之组织……近则完全成为地主阶级结托军阀、统治乡民之工具”,(125) 只有推翻城乡这种特殊阶级,中国国民革命才算有相当的成功。劣绅恃武力与财力专横乡里,要打倒此“特殊阶级”、实现民主政治必须收回各类公产以摧垮劣绅割据之经济基础,“农村之民团、保卫团、乡局、护沙局……占夺去的一切公款不知凡几,这种公款通是被绅士及地主阶级用以压迫我们农民,我们应该一概收归自己协会管理及支配。”(126) 农协成立后也视公产公款为主要的经费来源,“要将从自己田内派出去的公款及其他的公款收回,但这些款子是绅士们假借办团办教育等名义,把持了很久的时期了。”(127) 而由分配公地而重燃的农民对土地的渴求甚至推动农民运动走向全面土地革命的趋向,“现在农民运动发展的阶段之中,要算两湖的为最高,尤其是湖南。湖南不但实际上农民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权,至少已经动摇他们的权力,而且要自己起来建立政权。……不但如此,两湖的农民斗争,已经开始要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土豪劣绅的土地,并有分配土地的运动。”(128) 1927年的《湖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则明确将破坏或阻挠地方公益者、侵蚀公款者定为土豪劣绅。(129) 既为土豪劣绅则即可进施革命之打击,也可行政治的没收,彻底摧垮绅权,“最近农民之斗争已蜂起,凡破坏农协或以前侵吞公款者,农民皆起攻击……但大多数确为贫农的革命行动,而且此种对土豪劣绅之惩罚亦并未过当。”(130)
    显然,围绕公产问题,政府、民众与劣绅矛盾的长久积累已然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革命顺其自然地再次成为一个时代的选择,“每一个农村里,都必须有一个大大的变革,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及一切反革命派之活动,在农民威力之下,完全消灭;使农村政权从土豪劣绅不法地主及一切反革命派手中,转移到农民手中”。(131) 当政党理论的凝练将政治力量与民众利益相结合时,革命风雨便展露天际。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