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民同在实行“三三制”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形式,领导人民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权体制,开启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的先河。在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把力量的基点建立在人民群众的基础之上,确立了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被人民誉为“民主典范”。 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指示,在抗日根据地政府人员的构成上应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占三分之一。“三三制”原则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了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治的建设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毛泽东还要求,共产党人必须认真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他在《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权利。别人说得对的,我们应该欢迎,并要跟别人的长处学习;别人说得不对,也应该让别人说完,然后慢慢加以解释。共产党员决不可自以为是,盛气凌人,以为自己是什么都好,别人是什么都不好;决不可把自己关在小房子里,自吹自擂,称王称霸……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 抗日民主政权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监督。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被正式写入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人民则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也倡导让人民来监督党和政府。他说:“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