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徽商”概念的扩大化 “徽商”概念的扩大化,也是以往研究者在徽商身份判定中出现过的问题。如一些学者就将历史上的宁国商人纳入徽商研究范畴,王裕明认为,“紧邻徽州的宁国府泾县、旌德、太平诸县商人,在徽商的影响下,亦颇为活跃,与徽商一道并称为徽宁商人,或统称为徽商。故而,徽州典商的地域界定为徽州一府六县,间及宁国府县。”(25)《徽商系列丛书·近代商人》一书也将近代宁国府太平县商人作为研究对象(26)。陈朝曙把近代赫赫有名的宁国府太平县苏雪林商业家族称为“徽商家族”(27)。唐宗力曾说:“泾县、歙县,历史上都以外出经商闻名,统称为‘徽商’。”(28) 历史上宁国商人与徽商关系密切是客观事实,清人朱锦琮在《治经堂诗集》就说:“当今之时,惟山右独擅其能,次则徽宁之休、歙、泾、旌。其地皆鲜山泽土壤之利,不得不出而为商,而又累世相承,其居奇之货、兼并之利、权子母之术,有非寻常意计所能及者。虽其地无所出,而合四方之财归于其地。故山右之富甲天下,休、歙、泾、旌之富甲江南,然则人可以奋然起矣。”(29)正如李甜、陆洋所言,朱氏是“将宁国商人与徽商视作一个整体”(30)。近代以来的一些论者也多将宁国商人与徽商合称“徽宁商帮”或“徽宁帮”,并视作安徽商帮之代表。如清末日本人所编《中国经济全书》中说:“安徽帮,又谓之徽宁帮,属于此帮之商人不过安徽省中徽州、宁国二府之商人故也。”(31)或将二者视为依附关系。如戴玉、范金民把“依附徽商,与徽商紧密联系”作为宁国商人的第一个经营特点(32)。《中国商业通史》中说:“宁国商人依附于势力更大的徽商,联手合作,形成徽宁商帮。”(33)董家魁认为:“宁商在其发展过程中往往愿意协同徽商、与徽商联合外出经营,以谋求共同发展。”(34) 那么,说宁国商人“依附”于徽商是否妥当呢?徽宁思恭堂(后改为徽宁会馆)、徽宁同乡会等合设组织的建立,无疑是宁国商人、徽商关系密切的最集中体现。《上海徽宁思恭堂记》中说:“宣歙多山,荦确而少田,商贾于外者什七八。童而出,或白首而不得返,或中岁萎折,殓无资、殡无所,或无以归葬,暴露于野,盖仁人君子所为伤心,而况同乡井者乎!沪邑濒海,五方贸易所萃,宣歙人尤多。乾隆中,好义者置屋大南门外备暂殡,此思恭堂所托始也。”(35)道光十六年(1836年),思恭堂呈请地方政府发布的保护告示中也说:“职等籍隶徽宁。”(36)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思恭堂司事公同起草的《劝募茶捐序》中言:“上海徽宁思恭堂为两郡诸同乡前辈捐建。”思恭堂规条和章程明确规定:“议司年,歙、休、婺、黟、绩、宁郡,五县一郡,各司一年,轮流管理”,“议歙、休、婺、黟、绩、宁五邑一郡,各司一年轮流,公同选择殷实之家管理大总,经办堂中各项收支银钱出入,并收掌田房契据租息等折”(37)。这些规定均得到切实执行(38)。思恭堂的“乐输丝捐”、“长生愿”等项,也由宁国府泾县、南陵、旌德、太平等县同徽州府属各县共同募捐(39)。民国元年(1912年),由徽宁会馆董事创办的徽宁医治寄宿所,也是以“两府绅商捐助戊申徽属水灾项下,尚余规元三千有奇”为基础,“经会馆两府董事劝募两府善士捐资,集腋成裘始能开办”(40)。可见,在徽宁思恭堂及其附设机构的创建、经费筹措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宁国商人都拥有与徽商在一定程度上的平等地位,并不存在明显的所谓依附关系。再如民国十二年(1924年)成立的徽宁同乡会,“发起之初不过六七人而已,嗣经定名‘徽州同乡会’,嗣又有宁属同乡加入共同组织,遂改今名。”(41)如果宁国商人与徽商具有严格的依附关系,则又何必将“徽州同乡会”改名“徽宁同乡会”呢? 由上可知,尽管徽商对宁国商人具有一定的引领、协助之功,但将两者之密切关系理解为“合作”当比“依附”更妥当。更何况,将宁国商人与徽商合称“徽宁商人”、“徽宁商帮”、“徽宁帮”,或即使认可宁国商人依附于徽商的观点,与“宁国商人是徽商”仍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再单就原宁国府太平县商人来说,学界对“徽州”始终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张海鹏曾指出:徽学“是在原徽州(府)下属六县(歙、黟、休宁、祁门、绩溪、婺源)所出现的既有普遍性又有典型性并且具有一定学术含量的各种文化现象的整合。它植根于本土,伸展于各地,即是由‘小徽州’和‘大徽州’文化融合形成的内容丰富、品位较高的一座文化宝藏。”(42)叶显恩在《徽州文化全书·总序》中说:“‘徽州文化’,指的是原徽州属下歙县、黟县、休宁、祁门、绩溪和婺源等6县所出现的既有独特性,又有典型性,并具有学术价值的各种文化现象的总和。”(43)可见,“徽州”既是一个空间概念,也是一个历史概念,我们所讨论的徽商是特指以历史上在徽州所辖地域为家乡的商人,而不能因今天原太平县所属地域已划归黄山市,而把历史上的太平商人也视作徽商。故而,无论将历史上的宁国商人,还是单将作为宁国商人组成部分的太平商人视作徽商,都是不妥当的。 还有一种情况也间接导致了“徽商”概念的扩大化,即将非徽商资料误为徽商资料,从而将非徽商作为徽商来研究。如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有手抄本《典业杂志》上、中两册,两册封面分别题有“典业杂志上册,忏因主人录”、“典业杂志中册,忏因主人录”,“录”字下面均有篆字“萱臣”印章。除封面题字外,余皆正文,故该书作者姓名及生平仅从本书中无法判断。正因如此,一些研究者将其误为徽商作品或作为徽商研究资料。如陈联在《徽州商业文献分类及价值》一文中说:“徽商编撰了许多辨识质量、成色的文献。如《典业杂志》中的《管见集》。”(44)梅树平在《〈典业杂志〉的文献价值》一文中说:“笔者在整理徽学资料过程中,发现一本重要的徽州典业资料——《典业杂志》,该资料详细记载了传统徽州典业的管理、经营等方面情况。”(45)王裕明在《徽州典商研究》一书中说:“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有徽州典商文书类型多样……典业类书有《典业杂志》2册。”(46) 事实上,该资料乃清末民国池州府石埭县人苏荫椿所撰。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藏荫椿作品除《典业杂志》外,另有《文稿》《信稿》《各大宪通电》《东鳞西爪》等资料4种。其中《文稿》在《清人别集总目》中有著录:“苏氏文稿,誊清稿本(安徽师大)。”(47)“据《文稿》载,荫椿字萱臣,号忏因主人、华胥老人,生于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1934年时仍健在。”(48)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苏荫椿始进入其同族宁国府太平县人苏文卿所开典当中任职,直至“光复以来,居停九典损失不少于六十万金,以致同时歇业。椿于民国四年善后办毕,亦回里家居矣。”1921年始又到南京通济公典中任职,“综计生平,服务典业二十余年”(49)。《典业杂志》的内容均能与《文稿》中内容相印证,是作为典商的苏荫椿之工作笔记与典业相关规章、报道及政府文件之摘抄。尽管荫椿与徽商有交往(50),甚至还与徽州籍员工同在苏文卿典中共事(51),《典业杂志》中也有关于屯溪典当业的一些记载,但所涉屯溪宏元典、同裕典等均为苏文卿所开,并非徽商所有(52)。可见,《典业杂志》既非徽商作品,记述的也非徽州典商之经营活动,其作为近代中国典当业之研究资料史料价值自不必说,但直接作为徽商研究资料来用则未免欠妥。 鲁西奇认为:“我们每一个人都处于被给予的空间中,人类的社会历史是在特定的空间里展开的,也在同时建构了人类的空间,并受制于这个被给予的和人类主动建构的空间,而且通过这个空间‘表现’出人类社会的秩序和结构。这就是空间的力量。”(53)商帮史研究几乎都是以区域史研究的面貌展开的,尽管区域史不同于地方史,但区域史中的“区域”仍是“社会历史发展中,由具有均质(同质)性社会诸要素或单要素有机构成的,具有自身社会历史发展特征和自成系统的历史地理单位”(54),有着明确的空间边界。如徽商研究中,“小徽州”即指徽州的地理空间,也即徽商研究的学术边界,“大徽州”则特指出自“小徽州”的商人活动所及之地,绝非指简单意义上的“外地”。因此,“徽商”有其特定的空间意涵。历史上宁国商人与徽商关系密切就源于宁国府、徽州府空间相邻、风俗相近。但空间作为地理存在时,无法从属于另一空间,故作为历史空间的宁国府无法从属于徽州府。何况,历史上的其他区域与徽州在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等方面必定存在一定差异,作为生活在不同空间里的商帮也必然存在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能简单地将宁国商人等其他商帮纳入徽商研究范畴进行研究,这既不符合客观史实和逻辑,也模糊了徽商研究既定的学术边界,必然会对徽商乃至徽学研究造成一定的困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