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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时期的白银货币化与货币白银化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思想战线》 王文成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金朝前期,北宋中叶以来的白银货币化持续推进。大定年间的商品—货币关系中,白银的社会身份从商品变成货币,白银货币化初步实现。金廷赋予白银征纳赋税的法偿地位,认可银钱兑换关系,形成了官方法定的银钱兑换价。金朝中期交钞贬值,银两全面成为官方法定货币,独立行使货币职能,铜钱的货币职能则日益式微,银钱两种金属货币的地位形成均势。大安、贞祐以后,银两逐步代替铜钱成为钞本,开始决定交钞价值,成为基准定价货币;铜钱则由停铸、限藏、限用到废而不用,全面逃离市场。金末的银钱钞关系中,钱退银进,货币白银化取得重大进展。银两逐步成为交钞之本,并借助交钞等分价值、投入流通。蒙元时期以银为本、禁银行钞的“银钞相权”货币流通格局,在金朝末年已初具雏形。
    关 键 词:金朝 白银 铜钱 法定货币 银钞相权
    作者简介:王文成,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研究员。云南昆明 650034
     
    金朝上承宋辽,下启蒙元,在宋元之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承上启下意义。而在传统中国货币史上,金朝接过了北宋时期白银货币化的接力棒,取得了更为引人瞩目的新进展。从灭亡北宋时急切搜求金银,到确立银两的法定货币地位,铸行承安宝货,以及以银两为单位印行天兴宝会等,构成了金朝时期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事件,对蒙元时期的货币流通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学术界已从不同角度,对金朝货币史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①但在金朝120多年的历史上,白银究竟何时、如何成为货币?银两是否取得法定货币地位?业已成为货币的银两,与另外两种货币交钞和铜钱的关系如何?前后是否发生变化?这一系列问题似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笔者拟聚焦白银在金朝时期商品货币关系、银钱钞多种货币相互关系中的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按时间顺序分阶段梳理白银货币化与货币白银化的历史轨迹,探究宋金元时期货币流通格局演变的连续性与阶段性,以期对深化宋金元货币史的研究有所裨益。
    一、金朝前期白银货币化的实现
    北宋前期,白银的商品化完成,成为市场上广泛流通的重要商品。至迟熙宁、元丰间,在频繁的折博交易、银钱兑便、回货贸易等市场活动中,白银与铜钱形成了较为稳定的兑换关系,广泛用于购买大宗商品,其社会角色从商品向货币转化,白银货币化的进程全面展开。②当此之际,金朝兴起于白山黑水之间。政和五年(1115年),完颜阿骨打称帝,建立金朝。5年后宋金联合攻辽,金朝先后破辽上京、中京,并在灭辽后南下攻宋,于天会四年(1126年)围汴京,灭北宋,迅速占领了淮河以北、秦岭以东的辽宋旧地,建立了传统中国北方又一个辖区广阔的新王朝。
    金朝与辽、宋之间的战争,虽然曾对长城内外、黄河流域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但金朝占领辽、宋旧地时,并未中断北宋中期以来的白银货币化进程。金朝与辽、宋的交往中,白银从一开始就被金人作为社会财富的载体广为搜求。天辅元年(1117年)金朝已向辽明确提出了“岁输银绢十五万两匹”,相当于“大宋岁赐之半”的要求。③宋金之间在联合灭辽的谈判中,岁币银绢也是双方“海上之盟”的重要内容。此后,金朝先后向北宋索求燕山租赋、犒军银绢,在移交燕山时,“尽括燕山金银钱物”。④
    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进围汴京,把宋金之际人们对白银财富属性的索求推向新高。十二月,“金人索金一千万铤、银二千万铤、缣帛如银之数,欲以犒军”。所索金银按每铤50两计,其数额分别高达5亿两、10亿两。宋廷被迫任命“根括官”专门负责搜刮金帛。但经过两个多月的“根括”,金兵仍以金银不足,杀副侍御史胡舜陟等,并声称:“根括官已正典刑。金银或尚未足,当纵兵自索!”直至金人立张邦昌为楚国皇帝,三月癸丑遣使入楚,宣布“自来所取金帛,皆是犒赏军兵之所急用,虽不能足数,亦且期大半。今楚国肇造,本固则安,虑因科括之急,且重困于斯民,亦议权止,令出榜晓谕”。才停止根括金银。⑤从金兵所索白银10亿两最终“虽不能足数,亦且期大半”,而金人“检视”北宋库藏时有“金三百万铤,银八百万铤”⑥的情况来看,金兵最终“根括”到的白银似已达数亿两之多。此后,金朝退兵,改立刘豫伪齐治理淮河以北的北宋故地。天会十五年(1137年),金廷废刘豫,从伪齐府库中又接收了铜钱“九千八百七十万缗”,“绢二百七十万匹,金一百二十万两,银六千万两”。⑦两年后宋金达成和议,南宋开始每年向金朝“岁贡”银绢各25万匹两。
    显然,无论金兵从汴京“根括”的白银,还是南宋“岁贡”的白银,既非器饰玩物,亦非直接用于解饥寒的粮食、绢帛。金人之所以如此急迫地索取白银,看重的是白银可代租赋、可换取商品、保存价值的社会属性。金朝在灭亡辽、宋的进程中,已然从宋辽两朝接过了白银货币化的接力棒。
    金朝获得的巨额白银,当然不可能原封不动地贮之府库,束之高阁。其中相当一部分通过“分赐将士之有功者”“宗室”等⑧途径,流向民间,投向市场,并在部分赋税征收中也继续折征白银,认可了白银用于纳税的支付功能。现存正隆二年(1157年)的“茶课银锭”⑨表明,正隆初年金廷或已认可了茶课纳银。大定十年(1170年)前,又“许院务得折纳轻赍之物以便民”⑩,诸院务征税纳银的范围进一步扩大。(11)相应地,大定初年金朝官府直接参与白银的市场交易已见于记载。《金史·卢孝俭传》记载:卢孝俭曾累官太原少尹。大定二年(1162年),“陕西用兵,尚书省发本路税粟赴平凉充军实,期甚严迫。孝俭辄易以金帛,驰至平凉,用省而不失期,并人称之”。(12)金廷要求卢孝俭发运粮食赴平凉供军,他并未直接运送粮食,而是将粮食“易以金帛,驰至平凉”。由平凉方面用“金帛”购买所需粮草。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金朝初年经济的恢复发展,至迟在大定九年(1169年)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钱荒”。为解决“钱荒”问题,金朝不仅与南宋之间因此展开了激烈的铜钱争夺战,(13)而且不惜工费,大力鼓铸铜钱,禁钱出界。而细绎《金史》中关于大定、明昌间“钱荒”以及世宗、章宗解决“钱荒”问题的记载,我们不难发现:金朝“钱荒”最突出的特征是民间难得见钱,市场上特别是京师市井“钱重”,可官府、富豪收贮的铜钱为数巨大,铜钱“积而不散”。对此,金廷反复采取以铜钱“市金银及诸物”“市易金帛”“折变轻赍”等措施,向市场投放铜钱,收兑白银,将白银用作解决钱荒的重要手段。其中,大定十年(1170年)金世宗不止一次诏令户部,以官钱“市金银及诸物”,或置仓籴粮以备赈济,以解决“官钱积而不散,则民间钱重,贸易必艰”的问题。并特别强调“徒使钱充府库,将安用之!”3年后又“命非屯兵之州府,以钱市易金帛,运致京师,使钱币流通,以济民用。”延至大定二十六年(1186年)世宗再以“中外皆言钱难”,“京师积钱五百万贯亦不为多,外路虽有终亦无用”,欲令“诸路官钱非屯兵处可尽运至京师”。最后采纳了太慰丞相克宁的建议,以“外路”部分地区也存在钱荒问题,“起其半至都,余半变折轻赍”。(14)
    诚然,金廷以铜钱市易金银的措施,似乎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钱荒”并无缓解的迹象。但是,从白银货币化的角度来看,频繁把官府所藏铜钱投入市场,购买金银,不仅扩大了白银的使用范围,促进银、钱循环流通,而且在周而复始的“白银—铜钱”兑易中,银钱之间的等值兑换关系,逐步孕育形成。而《中国钱币大辞典》中收录的101枚金代银铤中,(15)有15枚大定、明昌、泰和、大安年间的铤银,明确铭刻有银钱兑换价格。细绎这15枚银铤上的银钱兑换价,似可分为以下两类:
    其一,金大定二十一年(1181年)至金大定二十三年(1183年)间4枚五十两型银铤,银钱兑换价铭文分别为:“上等银伍拾两每两七十九陌钱贰贯贰佰玖拾”“中白上花(等)银肆拾两又伍钱每两七十九陌钱贰贯壹佰玖拾”“中囗上等(花)银伍拾两半钱每两七十玖陌钱贰贯囗佰玖拾”“上等银肆拾玖两玖钱每两七十三陌钱贰贯壹佰玖拾伍文”。
    其二,明昌元年(1190年)1枚、泰和年间9枚、大安三年(1211年)1枚,共11枚五十两型银铤中,除泰和五年、六年(1205年、1206年)各1枚五十两铤,兑换价格铭文分别为“每两一贯八百文”“每两一贯九百四十文”且未铭刻铜钱陌制外,其余9枚银钱兑换价格完全一致,均为“每两钱贰贯文”。其中3枚标有铜钱陌制为“八十陌”,6枚未标明陌制。
    从以上两类铭文的情况来看,大定年间银钱兑换中,所使用的铜钱陌制有七十三陌、七十九陌之别;兑换价格虽有不同,但差额已经很小。所反映的当为银钱兑换价日趋稳定,逐步形成时的情况。
    而明昌以后11枚银铤上的铭文,除2枚或许由于某种特殊原因(或泰和年间一度调价,或白银成色为“中白”而非“上等”)导致兑换价格略有不同之外,其余9枚银钱兑换价格全部统一为每两2贯文(省);3枚银铤标明的铜钱陌制,与金廷大定二十年(1180年)官方明令宣布的“官私所用钱当以八十为陌”的“定制”(16)完全一致。或许正是因为这一时期铜钱陌制已经统一,故其他银铤上没有再特别铭刻钱陌数。结合金朝文献中关于银钱兑换价的记载来看,承安、泰和、兴定年间,金朝官方法定的银钱兑换价,也一直执行每两兑钱2贯省这一固定标准。(17)甚至蒙元灭金后发行中统钞,其面额也是“一贯文省”“贰贯文省”,其中“‘文省’如七十足陌、八十足陌”;市场交易中“每一贯同钞一两,每两贯同白银一两行用,永为定例,并无添减”。(18)显然,自明昌元年后银铤铭文中的兑换价如此高度一致绝非偶然。所标记的兑换价已不是市场上商品银的价格,也不是民间兑换价,而是金廷为维持两种货币并行流通而强制规定的官方兑换价。
    结合上述大定年间银铤上的银钱兑换价来看,这意味着白银与铜钱两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关系在大定末年已逐步形成,金廷至迟在明昌年间认可和接受了市场上形成的银钱兑换关系,把每两兑钱2贯、每贯80陌的兑换价确立为官府标准的法定兑换价,并长期保持不变。也就是说,这15铤白银不仅以铭文所言“中纳”的方式,在大定至大安年间作为商人购买解盐的入纳物,用于向提举解盐使司购买盐钞,而且在购买盐钞时,按官方法定的兑换价计量了盐钞的价值。也就是说,解盐使司出售盐钞时,所面对的已是两种并行流通的金属货币。盐钞不仅拥有一个铜钱价格,而且有一个用银表示的价格,两者之间通过银钱兑换价实现等价通约。这与南宋隆兴初年“客人于镇江算请(盐)钞一袋,合纳正钱通货钱一十七贯六百文足,只用银五两三钱,每两官价三贯三百文入中”,(19)盐钞同时具有两个价格的情况完全相同。与英国等西方国家18世纪的金银双本位币制下,官方公布金银法定兑换价并努力保持兑换价长期稳定的情况,颇为类似。
    至此我们看到,金朝不仅从一开始就把白银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几近疯狂地追逐白银,向辽、宋索取金银,而且在占领辽、宋旧地后,承接并继续推进北宋以来的白银货币化,白银的价值贮藏、支付税收、购买商品、兑换铜钱乃至计量商品价值的功能不断强化。大定年间的市场交易中,银钱兑换关系形成。白银的金属体作为社会财富的代表,作为商品价值的载体,以其自身的重量单位与通行货币铜钱的贯文单位之间,找到了较为稳定的“通约数”。至迟大定末金廷已接受和认可了这一通约数,将其确定为法定的银钱兑换价格。这与南宋绍兴末、隆兴初朝廷明确规定银钱兑换的法定“省则”一样,(20)标志着金朝官方认可了白银的货币身份,白银货币化在金朝辖区顺利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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