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朝末年的钱退银进与银钞相权 承安、泰和年间金朝银钱钞关系,特别是银钱之间的均势地位,意味着两种金属货币将各自表现商品价值,分别决定其自身与交钞的兑换价格。而这却不可避免地与金廷承诺的银钱兑换价、银钞兑换价以及交钞、大小钞之间的面值等分关系发生冲突。一旦银、钱两种金属货币的比价及其与交钞的兑换价发生变动,必然造成价格混乱,撕裂交钞面值,加速交钞贬值。而大安以至贞祐间的金廷内部政局变动、红袄军起事,以及与南宋和蒙古关系的恶化,特别是贞祐二年(1214年)迁都南京、次年蒙古占领中都,进一步加剧了金朝的货币危机。 在日益严重的货币危机中,我们首先看到,已取得法定货币资格的白银,进一步脱离钱钞并用体系,独立行使货币的价值尺度职能。宣宗兴定元年(1217年)“定民间收溃军亡马之法,及以马送官酬直之格”时,金廷已明确规定:以马送官者“上等马一疋银五十两,中下递减十两”。(32)次年,张行信在彰化军节度使兼泾州管内观察使任上,见到“省差买马官”在洮州“以银百铤几得马千疋”,当地“诸部蕃族人户……鬻马得银辄以易粟”,“马价甚低”。“乞令所司辇银粟于洮、河等州”市马,并估计“若捐银万两,可得良马千疋”。(33)金廷官方、边塞官员以及卖马蕃户,均直接用银表示马价,以银度量马匹价值。金末河北观、沧等州“斗米银十余两”及汴京“米升银二两”,也出现了用银表示粮价的记载。(34)而宣宗元光二年(1223年)三月省臣奏称:“河南、陕西凡五十余郡,郡日食茶率二十袋,袋直银二两。是一岁之中妄费民银三十余万也。”(35)在“省臣”的观念中,白银的重量既是计量茶叶价值的工具,也是衡量一年食茶所费的尺度。不仅如此,省臣在这里专门阐述了一年耗费白银“三十万”的危害,请求禁止商人用银从宋境买茶。实际上是通过白银的计量,比较食茶所费白银与其他消费用银的得失。此前贞祐三年(1215年)五月,金廷以“有司轻罪议罚,率以铁赎,而当罪不平,遂命赎铜计赃皆以银价为准”。延至兴定三年(1219年),金廷鉴于“向以物重钱轻,犯赃罪者计钱论罪则太重,于是以银为则,每两为钱二贯。有犯通宝之赃者直以通宝论。如因军兴调发,受通宝及三十贯者已得死刑,准以金银价,才为钱四百有奇,则当杖。轻重之间悬绝如此。遂命准犯时银价论罪”。(36)银两成为公平地确定赃罚定罪以及计量赎罪铜、铁、纸币的标准。这意味着,白银已脱离钱钞货币体系,直接表现和度量形形色色的商品和劳务的价值。白银的金属体更广泛地成为抽象价值、社会价值的物质表现形式。在它面前,多种商品和劳务失去了自己的各种特性,在质上相等,在量上可以比较。特别是在金朝交钞崩溃之时,“银价日贵,宝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37)白银俨然已成为基准定价货币,甚至是银钱钞中唯一仍具有定价职能的货币。 与白银价值尺度职能不断扩展相反,金朝末年铜钱的状况却每况愈下。在金廷改铸大钱、禁铜禁钱、甚至允许民间铸钱、济以铁钱等政策均宣告失败后,(38)贞祐三年(1215年)四月,河东宣抚使胥鼎上言曰:“今之物重,其弊在于钞窒,有出而无入也。虽院务税增收数倍,而所纳皆十贯例大钞,此何益哉?今十贯例者民间甚多,以无所归,故市易多用见钱,而钞每贯仅直一钱,曾不及工墨之费。臣愚谓,宜权禁见钱,且令计司以军须为名,量民力征敛,则泉货流通,而物价平矣。”(39)金廷随即采纳胥鼎的建议,“遂罢铜钱,专用交钞、银货”。(40)在巨额交钞信誉崩溃的情况下,以“市易多用见钱”危害钞法,废止铜钱的法定货币地位。金朝因此成为中国货币史上两个明令废除铜钱的朝代之一。 在“市易多用见钱”的情况下强制废除铜钱,其效果不难想象。更何况倡议者河东宣抚使胥鼎的最初意图,也只是权宜之计。民间市易多用见钱的情况,没有也不可能因一纸诏令而终结。但在金朝银钱钞货币组合中,废钱令对铜钱流通产生的影响,却超出了倡议者和金廷的预期,出现了交钞继续贬值而铜钱全面逃离市场的情况。 一方面,废罢铜钱的首要目的是挽救钞法,可实际结果却恰好相反。金廷在废罢铜钱时,迫于财政压力于贞祐三年(1215年)更加疯狂地滥发以铜钱为单位的“贞祐宝券”,兴定元年(1217年)发行“贞祐通宝”,元光元年(1222年)发行“兴定宝泉”。所发交钞数额巨大,贬值更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在废钱令发布后,金廷放弃了鼓铸、发行铜钱,也不再实施与铜钱有关的货币政策。民间铜钱的流通,进入一种随行就市的状态。但由于交钞急剧贬值,民间更加珍视铜钱,藏而不用。贞祐四年(1216年)濮王守纯即上言:“向朝廷以小钞殊轻,权更宝券,而复禁用钱。小民浅虑,谓楮币易坏,不若钱可久,于是得钱则珍藏,而券则亟用之,惟恐破裂而至于废也。”(41)不仅如此,在宋金之间的铜钱争夺战中,刘祁在淮阳“尝闻宋人喜收旧钱,商贾往往以舟载,下江淮贸易,于是钱多入宋矣”。(42)铜钱全面逃离市场,或藏于地下,或流入南宋。于是,金朝“钱货不用,富家内困藏镪之限,外弊交钞屡变,皆至窘败,谓之‘坐化’”。(43)实际上宣告了贞元二年(1154年)以来的钱钞并用全面瓦解。 然而,钱钞并用瓦解之时,银两虽然已具有了法定的独立定价功能,但在市场流通中却没有成为金朝末年上下通行的唯一货币。对此,王鄂指出:“时物价腾涌,钱币不行,市肆交易唯用见银。而畸零尤难。”因此,金廷发行以“钱”为单位的“天兴宝会”,“立楮币救之”。(44)银两在流通中的分合拆铸,不仅不便于顺利地完成交换,而且拆零、改铸的成本也不低。而经济、高效地精确等分和随意组合面额,却是纸币最大的优势之一。因此,在银进钱退的进程中,特别是铸行承安宝货、将铤银的重量降到1至10两的尝试失败后,一方面以银两取代铜钱作为纸币之本,为纸币提供价值保障;另一方面发挥纸币长于价值分合、便于流通的优势,代表银两的价值,履行流通手段职能,使银钞优势互补,组合行用,逐步成为金朝货币流通格局演进的现实选择。 实际上,金朝前期钱钞并用且钱荒加剧之时,白银已显示出了替代铜钱保存价值的潜力。前述明昌以后银两与交钞的品搭行用和相互兑换,又进一步为两者优势互补、组合行用创造了条件。因此,至铸行承安宝货时,金朝宰臣则已明确意识到银两可“与钱兼用,以代钞本”。(45)贞祐三年(1215年)金廷“罢铜钱”之后,银两填补铜钱逃离市场后的钞本空缺,代替铜钱确定交钞价值的条件已经成熟。于是,兴定元年(1217年)二月,金廷以原发行的贞祐宝券严重贬值,“更作通宝,准银并用”。(46)不仅将纸币之名由“钞”改为“通宝”,而且把白银作为“通宝”的价值标准,确立了“通宝四贯为银一两”的等值兑换关系。(47)此后,尽管金廷在财政危机的压力下,不断发行巨额纸币敛财,但纸币与白银的关系也逐步调整,向着纸币以银为本、银借纸币等分流通的方向发展。对此,《金史》中留下了如下记载:(48) ——元光元年(1222年)二月下诏:正式行用兴定五年(1221年)印制的“兴定宝泉”,“子母相权,与通宝兼行,每贯当通宝四百贯,以二贯为银一两,随处置库,许人以通宝易之”。 ——元光二年(1223年)五月“更造每贯当通宝五十,又以绫印制‘元光珍货’,同银钞及余钞行之。” ——元光二年(1223年)“宝泉几于不用,乃定法,银一两不得过宝泉三百贯,凡物可直银三两以下者不许用银,以上者三分为率,一分用银,二分用宝泉及珍货、重宝。京师及州郡置平准务,以宝泉银相易,其私易及违法而能告者罪赏有差。” ——天兴二年(1233年)十月“印‘天兴宝会’于蔡州,自一钱至四钱四等,同见银流转,不数月国亡。” 由此不难看出,在金末的最后10多年间,金廷几近疯狂地先后增发兴定宝泉、元光珍货、元光重宝、天兴宝会等纸币,试图以纸币收兑白银,强制规定银钞兑换价及行用比例,甚至强令纸币“同见银流转”。显然,这只能进一步加剧纸币贬值,加速金朝的灭亡。但另一方面,金末铜钱被废、逃离市场后,多种同时并行流通的纸币,已无一例外地以银定价;金廷尝试设立平准务,垄断银、钞兑换,禁止民间私自交易,以维持纸币的价值;天兴宝会直接以白银的重量单位标明面值,并把最小面额设定为1钱,进一步发挥纸币便捷高效等分银两的作用。这意味着,金朝末年白银虽没有成为唯一的法定货币,金廷的货币政策也存在一系列严重问题,但货币白银化仍取得了重大进展。在银钱钞多种货币中,白银已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开始发挥基准定价货币的作用,银钞相权、禁银行钞的货币流通格局呼之欲出。只是这时金朝大势已去,其货币政策中所蕴含的合理因素,已难以收到应有的效果,更无法抵消负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官府信用崩溃、纸币全面贬值的情况下,在“京师及州郡置平准务,以宝泉银相易,其私易及违法而能告者罪赏有差”的政策,不仅没能稳定纸币币值,反而导致了“市肆昼闭,商旅不行”。(49)但是,金末这一系列情急之中出台的尝试性货币政策,对于金朝的后继者蒙元政权来说,却是一笔至可宝贵的财富。它直接为蒙古宪宗元年(1251年)发行交钞、史楫在真定“立银钞相权法”、(50)中统元年(1260年)发行中统钞,全面确立银钞相权、禁银行钞的货币流通格局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