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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时期的白银货币化与货币白银化(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思想战线》 王文成 参加讨论

    二、金朝中期货币白银化的展开
    白银货币化的初步实现,意味着金朝市场上的货币除原有的交钞、铜钱外,新增加了银两。然而,从银钱钞几种货币的关系来看,铜钱仍然是主要货币。白银甚至与交钞类似,其在市场上代表的交换价值与铜钱密切相关,受制于银钱之间的兑换价。而把交钞作为金属货币的价值符号排除在外,就白银与铜钱两种金属货币来说,白银的货币地位显然处于次要的弱势地位。但是,接下来的章宗时期,随着交钞的急剧贬值,特别是铜钱货币职能式微,白银货币地位快速提升。继白银从商品变成货币、货币化初步实现之后,货币白银化——白银在多种并行流通的货币中,从次要货币变成主要货币的进程随即展开。
    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正月,金章宗即位。前述世宗时期的“钱荒”没有也不可能因皇室易主而缓解。六月,章宗曾下命:“钱悭之郡,所纳钱货则许折粟帛”。(21)部分地区因铜钱难得,金廷只好允准以粟帛折纳赋税。但章宗即位之初,金朝银、钱两种金属货币的贮藏情况似乎已发生了新的变化:
    一方面,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金廷“府库金银约折钱万万贯有奇”。(22)按世宗大定二十八年(1188年)所言“京师积钱五百万贯”不为多、外路见钱存留数“闻有六千余万贯”(23)计,官府所存铜钱估计约6500万贯。金廷府库中所储金银的价值,似乎已接近京师、外路所贮铜钱总值的2倍。而与天会十五年(1137年)金廷从伪齐接收金120万两、银6000万两(合计约合铜钱1.2~1.5亿贯)、铜钱9780万缗(24)相比,金银存量基本相当,但铜钱库存量至少已锐减三分之一。金廷掌握的库存银钱,从银钱基本相当,一变而为银多钱少。
    另一方面,明昌五年(1194年)三月,宰臣奏称:“民间钱所以艰得,以官豪家多积故也。”金朝“钱荒”仍在继续,但其直接原因已从世宗时期官府积钱不用,变成了“官豪”之家积而不用。对此,章宗参用唐朝故事,颁布限钱令:“令官民之家以品从物力限见钱,多不过二万贯,猛安谋克则以牛具为差,不得过万贯,凡有所余,尽令易诸物收贮之。有能告数外留钱者,奴婢免为良,佣者出离,以十之一为赏,余皆没入。”(25)
    大定末至明昌间的上述情况,首先意味着铜钱的价值贮藏职能依旧,但金廷已开始采取措施,强行限制铜钱这一职能的发挥;而与铜钱相比,银两的价值贮藏职能也不逊色,两者之间在价值保存方面的作用难分伯仲。
    更重要的是,在官府发行交钞、交钞以钱为本的条件下,金廷库藏银钱结构的变动对贞元以来的钱钞并用发生了深刻影响。特别是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金廷罢代州、曲阳二监铸钱,废止交钞七年一界的流通界限,中断了官府通过自行鼓铸获得铜钱的渠道,放弃了维持交钞信誉的“兑界”制度,交钞的价值面临着官府银钱贮藏结构变动而进退失据的危险。于是,明昌三年(1192年)五月,章宗已敕尚书省:“民间流转交钞,当限其数,毋令多于见钱也。”而明昌年间北征蒙古、修筑界壕、治理河患等,金廷财政开支剧增,库藏银钱大量出库,交钞印行增加,进一步加剧了交钞贬值:明昌四年(1193年)八月,“提刑司言:所降陕西交钞多于见钱,使民艰于流转”。贞元行钞以来,交钞“初甚贵重,过于钱”,(26)“商旅利于致远,往往以钱买钞”,“公私俱便”的局面发生了逆转。(27)
    承安二年(1197年)十月庚午,章宗决定设讲议所官10员,共议钱谷。此后的承安、泰和年间,金廷在缺乏系统谋划的情况下,频繁乃至反复调整财政、货币政策,出台了一系列“权时之制”。而在金廷一系列货币政策的调整中,出现了明显的钱退银进趋势,货币白银化全面展开。从《金史·食货三·钱币》的记载来看,其主要内容包括了如下两个方面:(28)
    其一,增发小钞收兑、替代铜钱,严格限制铜钱的流通和贮藏。
    ——自承安二年(1197年)十月,“以西北二京、辽东路从宜给小钞,且许于官库换钱,与它路通行”开始,金廷反复大规模印行小钞,始终强调小钞可于官库换钱,与见钱同用。甚至一度“设四库,印小钞以代钞本”。泰和六年(1206年)小钞通行全境,八年正月,“收毁大钞,行小钞。”
    ——承安三年(1198年)正月,规定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不许用钱。泰和七年(1207年)进一步规定,“民间之交易、典质、一贯以上并用交钞,毋得用钱”,“商旅赍见钱不得过十贯”。次年八月,又将“一贯以上皆用交钞,不得用钱”的范围,扩大到辽东咸平、东京两路。此外,承安、泰和间,先后两次重申限钱令,并不断加强监管,降低“品官及民家存留见钱”之数(泰和四年一度中止限钱,并铸“泰和重宝”当十钱与钞参行)。
    其二,确认白银的法定货币地位,扩大使用范围,尝试铸行承安宝货。
    ——承安二年(1197年)十二月,“尚书省议,谓时所给官兵俸及边戍军须,皆以银钞相兼。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仍定销铸及接受稽留罪赏格。”承安五年(1200年)十二月,以私铸“承安宝货”者多杂以铜锡,浸不能行,京师闭肆,罢“承安宝货”。
    ——承安三年(1198年)正月,“命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增发小钞后,规定“一贯、二贯例并支小钞,三贯例则支银一两、小钞一贯,若五贯、十贯例则四分支小钞、六分支银,欲得宝货者听,有阻滞及辄减价者罪之”。同时置回易务,买卖银两、交钞、绵绢物段、盐引,兑换铜钱;令院务诸科名钱、榷货所鬻盐引、漕司入纳及支出官钱、在都官钱支用、铺马及军须等钱的征收等,均银钞相兼,品搭行用。
    ——承安二年(1197年)以前白银与交钞“相兼”行用,“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承安宝货也按“每两折钱二贯”兑换钱钞;四年三月,明确规定“榷货所鬻盐引,收纳宝货与钞相半,银每两止折钞两贯省。”泰和元年(1201年)六月,通州刺史卢构言:“民间钞固已流行,独银价未平,官之所定每铤以十万为准,而市肆才直八万,盖出多入少故也。”
    上述政策的实施,实质上已对银钱钞关系进行了全面调整。从中我们可看到,金廷千方百计限制铜钱在民间的流通和贮藏。发行面额在1贯至100文的小钞,名义上均与铜钱具有同等的法偿地位,实际上还包含了设法以小钞收兑铜钱的意图。然而,由于小钞与铜钱并行流通,而小钞自身几无价值可言。在金廷府库藏钱不足、小钞不能兑现足额铜钱时,民间没有也不可能将其与金属货币铜钱同等对待。泰和八年(1208年)甚至出现了“若官吏势要之家有贱买交钞,而于院务换钱兴贩者”的现象。于是,金廷收兑铜钱并以之支持小钞流通的愿望落空。泰和七年(1207年)十一月,甚至一度做出以民间自首交出藏钱“为钞本”兑给小钞的决定。而小钞通过强制发行、流通,实际上又在劣币逐良机制的作用下,将铜钱逐出市场,最终陷入了“民间钱少,而又不在官”的窘境。相应地,不断变更发行的交钞,随之陷入了“自泰和以来,凡更交钞,初虽重,不数年则轻而不行,至是则愈更而愈滞矣”的恶性循环。(29)
    在铜钱流通、支付和贮藏职能遭到严重削弱的同时,金廷正式认可了宋金之际白银货币化的成果,通过国家法令确立了白银的货币地位,全面扩大了白银在流通、支付、贮藏等方面的职能。特别是在白银与交钞品搭行用、以银兑钞的过程中,金廷反复禁止1贯以上的交易使用铜钱,这进一步使银两直接与交钞相遇,为形成了白银和交钞之间的兑换关系创造了条件。白银独立行使价值尺度职能,转而决定交钞乃至铜钱价值,在多种货币中成为基准定价货币的态势,已初露端倪。一旦交钞的价值与白银的重量单位相关联,其面额上的“贯文”单位,就将像英镑上的“镑”、人民币上的“元”实际上与黄金和银元无关一样,成为新货币继续借用的旧币单位。
    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承安宝货银铤因具有铸币的形式而颇受各方关注。可承安宝货仅行用3年,就出现了私铸者“多杂以铜锡,浸不能行,京师闭肆”的现象。金朝宰臣们也以铸行承安宝货“盖权时之制,非经久之法”为由,于承安五年(1200年)十二月奏准,罢承安宝货。民间市场和金朝官府均否决了承安宝货的铸币形态。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承安宝货虽然以铸币的形态出现,但面值仍以白银自身的重量单位——“两”计算,实质上仍与当时民间广泛使用的白银一样,属于秤量货币,其铸币形态徒具形式而已。正因为如此,在金朝时期官方和民间的银铤制作技术并无差别,银铤成色、重量等缺乏简便通行的检验办法的条件下,金廷强制规定银钱兑换价格,并“定销铸及接受稽留罪赏格”,不仅使民间对其实际价值充满疑虑,(30)而且也开启了杂以铜锡盗铸宝货的方便之门。更何况承安宝货从1两至10两5等面值,起点单位偏高,且没有形成全面、合理的价值等分体系,(31)以“两”为基本单位的铸币形式,使用中仍面临着不便拆零、合并的问题。
    然而,承安年间金廷确认的法定货币,不仅包括承安宝货,而且包括非官府所铸银两。如前引《金史·食货》之文所载:承安三年(1198年)正月,“命西京、北京、临潢、辽东等路一贯以上俱用银、钞、宝货”;增发小钞后,规定“一贯、二贯例并支小钞,三贯例则支银一两、小钞一贯,若五贯、十贯例则四分支小钞、六分支银,欲得宝货者听,有阻滞及辄减价者罪之。”显然,即使是在承安年间,其他银两也与承安宝货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偿能力,同属朝廷认可的法定货币。金廷所铸宝货,只是具有法定货币银两一种不成熟的铸币形式而已。而承安五年(1200年)金廷罢铸承安宝货的同时,也仅仅是放弃了宝货这种不成熟的铸币形式,而没有取消银两的法定货币地位。金廷没有在倒洗澡水时,连同婴儿一起倒掉。
    至此,我们从金廷的货币政策及其实施效果中已看到,承安、泰和间的银钱钞关系中,铜钱的行用、贮藏的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货币职能日渐式微。而白银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展,并通过金廷法令,获得了与铜钱相同的货币地位。在白银与铜钱两种金属货币之间,钱退银进,二者的货币地位由银弱钱强,一变而为势均力敌。至于交换价值完全取决于铜钱的交钞、小钞,则由于铜钱“既不在官,又不在民”,其交换价值无据可凭,已不可避免地像断线的风筝一样,飘忽而上,一去不回。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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