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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维扬: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起源(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历史研究》(京)2010年6期 谢维扬 参加讨论

    二、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与中国国家起源研究的关系
    在近年来的一些研究中,一些学者强调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在中国国家起源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性。例如2004年出版的易建平著《部落联盟与酋邦——民主·专制·国家:起源问题比较研究》一书试图论证“现在一般古典学者都认为,我们现在所讨论时代的希腊国家产生前一阶段的希腊社会,是一种等级制的贵族占据优势的酋邦社会”,而且在此基础上批评拙著,表示“当代古典学家的观点……不仅根本性地对谢维扬的酋邦模式有着摧毁作用,也较为彻底地否定了谢维扬的部落联盟模式”。(13)这等于说拙著的全部理论工作都被“摧毁”和“否定”了。而这主要是因为拙著在阐述酋邦理论时还根据当时能参考到的世界古代史研究成果,提到以古希腊、罗马国家的形成实例的所谓“部落联盟模式”的存在。易著的逻辑是:因为(据易认定)古希腊的情况并不属于这种模式,甚至这种模式根本就不存在,所以拙著在中国国家起源问题上所引入的关于酋邦问题的整个理论也是错误的。
    但这显然是不太讲得通的。易著对问题的理解夸大了对古希腊(以及古罗马)国家形成问题的研究同中国国家起源问题研究的关系。笔者在下文会较详细讨论古希腊前国家社会是否可认定为酋邦的问题;在这里想指出的是,对于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的研究,在结论上同对中国个案所涉及的学术问题的讨论没有直接的关系。更明确地说就是:通过对古希腊等个案的分析而开展的关于酋邦形态在欧洲和世界更多地区分布情况的进一步研究,并不会改变关于中国个案适用酋邦模式的基本认识,也不会对中国国家起源的研究产生新的重大难题。这一点非常清楚。就拙著工作的内容而言,国际学术界在酋邦分布问题上研究的新情况虽然值得关注,但这些情况对拙著关于中国个案的分析不具有根本性的影响,也并没有提出真正严重的问题。其实,依正常逻辑,即使在古希腊的所谓“酋邦”问题上的新认识能够成立,其对于拙著在说明国家形成问题上提出的“酋邦模式”也只会进一步加强其说明力,扩大其适用范围,使之变得更为重要和有理,怎么会是将其“摧毁”呢?
    易著的这种讨论方式应引起的思考,是如何探讨中国国家起源和早期国家研究方面的理论问题。而像易著这样的研究,恐怕没有完全看准中国国家起源研究所应着力讨论的问题。笔者这样说并没有不欢迎对拙著批评的意思,而是认为对于推进当前国内的研究而言,准确认识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与中国个案的关系还是很重要的,因为这将有利于人们准确地认识与中国个案有关的问题。
    三、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问题研究的现状
    前文提到,近年来在讨论与中国国家起源研究有关的理论问题时,有些研究提出“当代古典学”已将古希腊、罗马国家产生前的社会状态论定为酋邦。虽然我们说过,对古希腊、罗马早期历史的研究与中国个案的具体问题并不直接相关,但由于有关学者很强调将这个问题同中国国家起源研究的理论依据问题联系起来谈,因此似有必要对这一问题的真实情况作一些了解。我认为可以说,对于国际和国内学术界关于古希腊、罗马早期历史研究的整个现状,这些学者所做概括是不确当、不全面的。在此仅以对雅典国家形成的研究为例做些说明。
    首先,许多重要的研究和讨论雅典国家形成问题的较新成果,并没有运用酋邦概念来解释这一进程,有些完全没有涉及酋邦理论。例如,1995年出版的黄洋《古代希腊土地制度研究》一书是国内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较早吸收国外最新古典学研究成果,该书对希腊古风时代和早期古典时代阿提卡等地社会制度和相关情况有深入的研究,而这一时段及这一地域正与雅典城邦国家形成前后古希腊社会所处时空相当,但无一字述及酋邦。(14)2005年黄洋、赵立行、金寿福著《世界古代中世纪史》一书出版,该书在对希腊城邦国家制度确立前的“荷马社会”和城邦制度确立的整个论述中,也均未涉及酋邦概念。(15)黄洋等对荷马社会的基本看法是:这“是一个典型的贵族社会”。(16)2006年晏绍祥《荷马社会研究》出版,该书是近十年内国内学者对于古希腊史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在世界古代史学界有重要影响,但也未将雅典城邦形成前的古希腊社会看做酋邦社会,而是认为此时希腊社会已经是“早期阶级社会”,甚至认为此时已形成“早期国家”。(17)当然,在国内学者中,也有通过自己的研究认为荷马社会就是酋邦社会的,如郭长刚在《试论荷马社会的性质》一文中便持这样的观点。(18)这属于很正常的学术探讨,其研究也应有其价值,但这类研究在目前世界古代史专业的研究中总体上还属较少数,而且也有其他学者对其结论提出过不同意见并有讨论。(19)因此,酋邦说很明显并不是世界古代史学界的定论,也不是多数学者的意见。
    在国际上,不采用酋邦概念讨论和解释古希腊国家进程的研究成果比比皆是。例如2008年由国内学者翻译出版的、英国学者奥·默里(有人称“仍然健在的最著名的希腊史专家之一”)著《早期希腊》一书,对黑暗时代结束后的“早期希腊社会”的特征的概括是:“总体上看,早期希腊是一个自由农民的国度,贵族和人民(德莫斯)之间的区别是出生和生活方式的问题,没有复杂社会结构造成的负担。”(20)默里的这个表述对荷马时代希腊社会复杂程度的估计,较之上述黄洋、晏绍祥的意见似乎涉及更低水平的社会发展阶段,但他也认为荷马史诗中的所谓“巴塞勒斯”“含意上非常接近贵族,即一个贵族阶级”,(21)这同黄、晏的认识都很接近,然而他同样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到酋邦概念。像这样不以人类学中的酋邦概念和理论说明古希腊国家进程的现代西方希腊史著作还可以举出不少。因此可以说,上文曾提到的厄尔、弗格森、克里斯汀森以及吉尔曼等一些在古代欧洲国家化进程研究中运用人类学中酋邦概念与相应方法的学者和著作,只能说是所谓“当代古典学”研究中的一部分,而且可能还不是最具影响力的部分。我们固然不应忽视其在学术上的意义,但也完全没有理由将其作为“当代古典学”的代表。
    其次,尽管有学者对拙著曾援引的国内世界古代史界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以摩尔根和恩格斯关于部落联盟的概念来解释古希腊国家进程的做法完全否定,但是这个问题在国内世界古代史界的视野中并未被取消。如2009年出版的周启迪主编《世界上古史》一书,对于古希腊史问题便有如下阐述:“希腊城邦……其形成的途径大体上可分作如下三类:1.氏族部落经过自发的、长期的解体过程,国家从氏族部落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和等级的对立中直接产生出来……雅典所在的阿提卡走的便是这条城邦形成的道路。”(22)这同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内世界古代史界的看法几乎没有区别,表明对雅典国家形成过程中原有氏族部落制度作用的研究仍然受到重视和关注。晏绍祥在2006年曾指出“中国的学者一般把荷马社会作为氏族社会末期对待”,并说:“在国内和国际学术界,仍有不少人认为,荷马时代尚处在军事民主制时期,氏族制度很有活力。”(23)前文提到丹麦学者克里斯汀森将恩格斯的“军事民主制”概念与她所论及的“分散的分层社会”相联系,则反映了国际学术界对摩尔根和恩格斯早期理论价值的某种承认。
    再次,应该看到,在对古希腊前国家时期社会性质认定的问题上,对有关史料的准确解读是关键。而在如何确立对古希腊史史料问题的基本认识方面,从近代到当代,在古典学者中间看法是有某种变化的。20世纪70年代,英国考古学家斯诺德格拉斯在《一个真实的荷马社会?》一文中对作为古希腊史最重要史料的荷马史诗的真实性问题提出严重质疑,影响极为深远。(24)黄洋曾概括说,斯氏的结论是认为荷马史诗乃是迈锡尼传统、荷马时代社会状况以及荷马自己的想象和虚构等等各种内容的混合物。(25)晏绍祥也提到在斯诺德格拉斯看来,“所谓的荷马时代和荷马社会都是历史学家的虚构,根本没有历史实际的支持”。(26)此外,在荷马史诗所反映的是古希腊史哪个时代的问题上,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古典学界也陆续提出一些重要的不同看法。(27)这些都是古希腊史史料学在20世纪所发生的最重要事件,其意义固然不可忽视。但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古希腊史史料学上的这些变化虽然导致许多新的结论出现,但对古希腊史的许多旧有认识似乎并未因此而被全面改写。如苏联学者安得列耶夫在总体上是肯定斯氏关于荷马史诗的看法的,表示:“不管这位英国学者的观点多么令人难堪……斯诺德格拉斯的观点中仍然有许多正确的东西。”(28)但他仍然是吸收摩尔根和恩格斯学说来解释古希腊国家进程的重要学者。(29)同时古希腊史研究中的关键史料学问题也并未因此而根本解决。如在中国,黄洋和晏绍祥先生对于斯氏对荷马史诗性质问题的论点都有不同程度的肯定。(30)但他们却与安氏不同,都是以较新理论解释古希腊历史进程的代表性学者。这说明即使在斯氏等研究的基础上,判定早期希腊史料适用性的空间仍很大。晏绍祥说,“学者们……都承认荷马史诗是一个混合物,其中包含着不同时代的内容。只是由于学者们所注意的侧重点不同……(还是)难以取得一致意见”。(31)就指出这一点。
    而在对荷马史诗内容的解读和对有关考古发掘资料意义的解释上,即使经过古希腊史料学上的长期研究,需要切磋、可商榷的问题也还非常多。对此晏绍祥曾说:“今天的学者在对荷马史诗的资料进行分析时,人言言殊,甚至同一条资料,不同学者可以作出相反的解释。有限的考古资料,因为学者们主观看法的差异,在解释上也存在许多疑难。”(32)晏先生甚至指出:“可以说,在有关荷马社会的研究中,几乎没有一个问题没有争议。”(33)这对我们了解和解读荷马史诗等资料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很好的提醒。例如在解读荷马史诗中“巴塞勒斯”这个名称的确切含义时,我们遇到的可能就是这种情况。当摩尔根在100多年前将荷马史诗中的“巴塞勒斯”理解为氏族制度下的军事首长和祭司等时,他对原来将“巴塞勒斯”看做“国王”的旧式理解是有突破的。而现代学者则作出一些更新的解读。如在国内学者中,黄洋先生和晏绍祥先生都认为荷马时代的“巴塞勒斯”是指一些“贵族首领”或“各个共同体的首领”以及“地位相近的贵族阶层成员”或“一般的贵族”。(34)但应该注意的是,他们也都指出,这些巴塞勒斯的“权利也不是绝对的”,或说其“也没有绝对权威”,并且都着重提到“在荷马社会,贵族长老会议(boule)和民众大会(agora)成为集体讨论公共事务的主要机构”,“当时存在的人民大会和贵族议事会,对巴塞勒斯的权利无疑有很大的限制”,而且两者“在当时都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35)黄洋先生等还进一步认为:“在后来希腊的城邦文明中,贵族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是城邦政治生活的主要组织形式……因此可以说,在荷马时代,城邦文明业已萌芽。”(36)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第一,在对荷马史诗内容的解读中,现代学者的认识同摩尔根时代的认识并非毫无交集之处,例如上述黄、晏二先生对于巴塞勒斯有限权力和对此项权力起到限制作用的人民大会与贵族议事会制度的论述就同摩尔根所阐述的古希腊氏族制度的一些重要特征很接近。对其中有关的问题是可以再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很显然,在上述现代学者对荷马史诗内容的解读中,我们当然也完全看不出与酋邦概念有什么联系。总之,从古希腊史史料学研究的现状中应该可以知道,有些学者宣称的所谓“当代古典学”一致以古希腊前国家社会为酋邦社会的这种情况是不太可能出现的。而对于摩尔根以对氏族制度的研究为基础展开的、对于古希腊、罗马国家化进程研究的得失还可以在更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更全面、客观地进行,以获得对当代研究的有益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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