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影响较大的创见 朱希祖说:“余编讲义,不取浮词泛论,亦不取新式铺排”,其中的“绝大问题、重要断案,皆出自余之心得”[13],这就使得《中国史学通论》“文简意富,珍义如珠玉,络绎不绝”。[3]序兹将其影响较大的创见分别进行论述: (一)关于“史”字之释义 朱希祖开篇即探讨“史”字之形义,举出许慎、戴侗、吴大澂、江永、章太炎等诸家之说,并作了进一步分析说明。许慎《说文解字》云:“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戴侗、吴大澂已提出“中为简册”,江永、章太炎也持这种观点,而且“引证始更确实”。朱希祖认为“史”为“记事者”是合乎理解的,但“中”非“正”也。他依据江永和章太炎的说法,阐释出自己的观点:“又,为右字……中为册字,右手持册,正为书记官之职。”[3]2由于古文“册”字的写法与“中”类似,所以,“后世误认为中正之中”,然“中正为无形之物德,非可手持”,“史”字从右从中,是“以右手持册之记事者”。朱希祖还驳正了王国维对“史”的解释,王氏在《释史》篇中取日本饭岛忠夫说,认为“中”为盛算之器。朱希祖认为这种说法适宜于周制,最初造字的时候,并没有“盛算之器”,“史之本职,仅为记事,历数属史,皆为后起。”[3]2所以,他不采王说。后来,王国维也重新修改了《释史》一文,并兼采了朱希祖的说法。[13]周谷城认为朱希祖的解释“于义颇谐”,但与甲骨文中的“史”字相比,“于形为不合”,所以,他仍采王说,认为“史”为手持盛算之器,为记录的象征。[14]虽然周氏不完全赞同朱希祖的说法,但也可以表明朱氏观点的影响之大。后来的许多史家在探讨史学问题时总是毫不例外地解释“史”字,比如,金毓黻的《中国史学史》、刘节的《中国史学史稿》和瞿林东的《中国史学史纲》等,他们或采纳朱氏的说法,或将其列为一家之言。 (二)“书记官”与“历史官” 关于中国古代史官的职责问题,朱希祖提出了“书记官”一说,认为:“记事者即后世之书记官”。比如,仓颉为黄帝史官,但“惟此史官,为书记官,非历史官,必须严为分别,不可混淆。”[3]6历史官与书记官有本质的区别,历史官是以后引申出来的。先秦时期的史官仅仅“掌管册籍起草文书”,所以,只是书记官,类似于今天的秘书或秘书长。他强调说:“因果之关系,时间之观念,为历史最粗浅之条件”,因此,“历史之法,必为治历明时者所创。”[3]8远古史官的记录远不是历史记载。 他认为《春秋》应该算是第一部编年体历史著作,而“西周以前,无成家之历史”。“历史之记载,必萌芽于太史”,“汉之太史,至后汉时尚专掌星历,奏时节禁忌,记瑞应灾异……后汉之时,尚无历史官专职也。至魏太和中,始置著作郎,隶中书。晋元康初,改隶秘书,专掌史任。梁、陈二代,又置撰史学士,历史官之专职,盖始乎此。”所以,“魏晋以前,无历史之专官”。至于刘知几的《史通·史官篇》中的“史官之作,肇自黄帝,备于周室”[3]9-10,是把书记官误以为历史官了。他对书记官与历史官之区别的详细考辨,是一种颇为新颖的见解,启发了众多史家的思维,破除了千余年来历史官起于黄帝之旧说,在史学界产生了深远影响。李大钊在他的《史学要论》中,也探讨了史官的职责,采用了朱希祖的“书记官”之说。[15]赵吕甫的《〈史通〉新校注》和金毓黻的《中国史学史》都引用了朱希祖的说法。当代台湾著名史学家王尔敏说:“史官原始,本掌秘书之任”,朱希祖所言的“史官掌秘书之职司,为近世学者普遍承认,毫无疑义”。[16]36 (三)“名”与“实” 名实之辩,历来为史家所重视。刘知几在《史通》的《题目》、《称谓》等许多篇目中都论及名实问题,强调“名者,实之宾也”,即名称必须依附于具体内容。朱希祖在考察中国古代的历史典籍时,也同样注重核其名实,考其源流,且力图探明史学发展进化之迹。他发现中国古代许多史籍“体例淆乱,名实纠纷”[3]42,“《尧典》、《皋陶谟》虽无纪传之名,已有纪传之实。”[3]22-23“陈寿《三国志》、路振《九国志》,名为国别,实则纪传。”[3]42“司马彪之《九州春秋》,州为一篇,实为后世地方统志之权舆。”[3]42 关于司马迁立《秦本纪》、《项羽本纪》的问题,刘知几认为名实不符,因为“纪之为体,犹《春秋》之经,系日月以成岁时,书君上以显国统”。然而,“赢自伯翳至于庄襄,爵乃诸侯”,项羽僭盗而死,没有成为国君,虽号西楚霸王,然“霸王者,即当时诸侯。诸侯而称本纪,求名责实,再三乖谬。”[17]而朱希祖则提出了不同的观点,认为名实纠纷中更应该重视“实”,也就是说,要以历史人物的实际作用来决定其该入本纪或是世家。他说:“自周赧王亡至秦始皇称帝,中间无统者三十四年,而灭周者秦,故列秦为本纪。自秦子婴亡至汉高祖称帝,中间无统者四年,而杀子婴封诸王者项羽,故列项羽为本纪。必欲称项羽为僭盗,则刘邦何尝非僭盗乎?子玄以成败论人,实非公论。”[3]74他还分析了本纪的内涵:“述其祖宗曰本,奉其正朔曰纪。”认为刘知几“以天子为本纪,诸侯为世家”,实际上对于本纪二字之义,尚未了然也。 朱希祖对名实纠纷的评论,得到以后许多史家的认同,罗香林从“驳正《史通》”的角度,赞赏朱希祖的名实之说“均为精深之论”。[3]序王尔敏也注意到“近人朱希祖就名实考辨,以言撰著之史之所防”[16]45,肯定了朱氏的做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