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世纪,全球性的城市化浪潮中首先遇到的一个普遍性难题是供水。 罗马、伦敦、巴黎等西方城市,通过政府参与和民间自来水公司经营,完善了生活用水的供给系统。 17~18世纪,日本,幕府通过财政支出和直接参与,解决了百万级人口大都会江户的饮水问题。 明中叶即16世纪起,中国市镇数量激增,城市规模膨胀。但是,地方政府几乎没有直接参与生活用水的供给管理,这与同时期东西方的大城市都不同。 从16世纪中开始,北京向南扩张,人口持续增加,但城市供水并未趁机跟进。 直至清末,北京、天津、重庆、上海、汉口等中国大城市的生活用水,都依赖私人经营的卖水业。一副副人力“水钩担”,蚂蚁搬家式地注满城墙围造成的偌大器皿,勉强满足了当时国家级、世界级大城市生活用水的需要。 送水权的转移 在水资源不足的北京,居民饮水则皆取自井水与河水。河水取用不便,加之多受污染,所以居民依赖井水者多。 作为居住单位的胡同,与水井关系密切——据说“胡同”正源于蒙古语的“水井”一词。《乾隆京城全图》显示,平均每2.4条胡同设有一口水井。 水井分为街巷中的“公井”和私宅、寺观中的“私井”。 明朝北京街上的水井多属公井,居民可自由汲取。从井口到家门口的这段距离,是送水业滋长的空间。在经营送水业务的过程中,从业者在井旁设置汲水装置,并建设水屋子,作为水车等工具的仓库、营业者和“水夫”的住所,北京人称之为“井水窝(wò)子”。那时的水夫大多为山西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