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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饮用水净化简史:从甜水到自来水(2)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瞭望东方周刊 刘耿 参加讨论

    明清鼎革亦使水窝易主。晚明时,在人口膨胀、战乱的压力下,山东一带的人向河北、东北流动,这部分人又随八旗入京,主要在军队驻屯地充当“火夫”。
    在北京政治权力和财产秩序失范的空窗期,他们借用满洲军队的余力,趁着管理各街区水井的机会,进入了水买卖。卖水业者开始分段把持管理,不准居民自行汲取,这种供水方式最初仅现于八旗驻防所在附近,后延伸至汉人居住地区。
    这样,山东人逐走山西人,并从火夫变为水夫。
    于法而言,水夫本不拥有水,只是大自然的搬运工。但是,在从事水买卖时,水夫各自划定地盘,排挤竞争者,“以刀守水道”,逐渐形成固定垄断的送水道路。“水道路”及水源、水屋子、挑水工具、用水户一起,如不动产一般,可视为权利、财产,被继承、分割、买卖,更成为借贷和抵押的对象。
    以丛林法则形成的“水道路”之权利、秩序,最晚成于乾隆时期。
    乾隆三十五年11月,山东招远籍民妇康蓝氏,以“霸占伊故夫所遗挑水买卖”为由,向官府申告——原告已将潜规则视为规则,并理所当然地寻求法律保护。
    审理此案件的步军统领福隆安认为,“京城官地井水,不许挑水之人把持多家,任意争长价值,及作为世业私相售卖”。朝廷将福隆安的提案法律化,将把持挑水之人按照“把持行市”律治罪写入《大清律例》。
    这说明对于将“水道路”作为财产处理的惯例,国家权力并非没有觉察,但无力调整,直至清末,“水道路”所有权、营业权的交易依然活跃,而契约文书中对于该权利的起源,已表述为“自置”、“祖遗”、“租到”。
    京水三味
    水买卖被北京居民视为“贱业”,吃苦耐劳的山东人操此“贱业”,进而融入城市。
    他们以“水道路”分割城市街道,将自己嵌入都市的社会经济结构之中,对于居民日常生活施加影响,抗拒国家权力的管理,回应来自主流社会的歧视。这个生活在大时代边缘的群体自主地实现了城市化。
    除了水夫,粪夫、脚夫、火夫、轿夫等划分地盘的垄断行为,在清代史料中也多能发现。上世纪30年代,贱业人口在北京这样的消费城市约占总人口的一成——他们卑微而坚定地完成了个体的城市化。
    这可谓市民与水夫双赢,但用户体验并不总是愉悦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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