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的普及进程大大受挫。1928年,经社会局、公安局、市商会联合调处,自来水公司“为救济水夫失业起见,每户贴洋三十元”,持续数年之久的北京井商、水夫与自来水公司之间的激烈利益争夺才算大体平息。 除了与竞争对手的冲突,自来水公司也陷入自我定位的矛盾中。京师自来水公司的性质为招商集股的官督商办企业,具备“商办企业”、“公益事业”双重身份,时常在利益与公益的权衡中纠结。 公用事业这个特殊身份,使得公司可以借助官方力量,扩大用户范围。1911年8月,在自来水公司的督促下,农工商部咨会民政部,以自来水“有关卫生,未能普及”为由,要求民政部训令所属京师内外警察厅,“一面劝导食户,一面整饬街市水夫”。 同时,农工商部在奏办之初,即指出自来水为卫生、消防而设。自来水公司不得不以五折甚至更低的价格向救火队及民间水会提供消防用水,市政卫生机关取水泼洒街道,也要求以同样的折扣取用自来水。以致后来用水量太大,竟影响了居民用水。 由于没有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水价又高——30年代之前,北京自来水的售价为每方0.22元,而1916年北京的瘦肉每市斤0.11元。用户还需自费安装由输水主管到各户的“专管”——自来水在北京的普及十分缓慢,1922年5000户、1934年9600户、1942年2万户、1947年3万户,至新中国成立前,自来水用户停留在总户数的两成以内。 消费者权利上升 在“水钩担”供水体系中,用水户依靠味道判定水质,他们对于自己的用水权没有发言权,只能接受从业者的强制性水买卖。 1900年,洋井开凿技术的传入使人明白,井水的苦甜是由深浅决定的,甜水井驱逐苦水井,“水阀”垄断的甜水售价被拉低。 自来水披着“卫生”的圣衣走入市民的日常生活。正如售水广告所宣传的“自来水每一百万分中间,所含的溶解物,不过二百六十四;化合的硫酸,不过七分半;化合的盐素,不过十三分半;有机物,不过三十二分半。至于阿摩尼亚以及磷、铅、铜、砒等各样杂质,却是一点儿没有的。”化学成分合理,成为消费者判别水质的日常知识。 1925年北京爆发了一场自来水卫生事件,用户多患泻病,该事件将水知识的普及推进到细菌层面。 对于自来水厂,人们要求有关市政机关将对自来水进行细菌检查作为管理饮水卫生的职能。知识传入改变了人们对国家权力的认识,认为政府应当承担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晚清至民国在生活供水这项公共事业中缺席的政府,终于回归。 水质改善的过程,是水知识普及的过程,亦是水消费者权利上升的过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