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科目与窒碍 甲午战争中,西方军事技术应用在战场上的效果非常明显:一是武器装备;二是将领素质。两军对垒,高下立判(35)。因而在战后时人有将西方军事技艺纳入武科考试之议,随之也引出相应问题。 1894年末,户部主事唐文治奏陈改革方案以求扭转危局。其中认为武科应“改弓矢为枪炮,易刀石以戈矛”。不过他以为仅此一项“诚不如学习洋务之为亟”,又提议“武科与学堂分则二者俱归于虚名,合则二者均裨于实用”,希望广设武备学堂,“无论武生武举均得肄业其中”,“除乡试会试中式外,许以随时保举拨入军营”(36)。 依唐文治的设想,考选出来的人既能使用新式武器,又能学到西式战法,一举两得。虽然他针对的则是火器不足、招募兵源的问题,立意与变营制之论殊途同归,却多了育才方面的考量,显然用意更深。 1895年4月21日,江苏布政司邓华熙将郑观应所著《盛世危言》呈给光绪帝。郑氏办理洋务多年,自然希望按西法改造武科。他计划将原来武科的内外二场,改为三场:“一试能明战守之宜,应变之方,深知地理险阻设伏应敌者。二试能施放火器,命中及远,驾驶船舶,深知水道者。三试制造机器,建筑营垒炮台,善造战守攻诸具者。”(37)郑观应的方案较详细地规定了武科考试西艺的内容。然而依照他的计划,武试士子需同时具备作战技能、水陆战法以及军器制造等多种专门知识。就现实而言,这显然有些苛求,考生一时恐难以企及。 另外一些方案更强调武科考试的武器革新。1895年7月21日,左庶子戴鸿慈条陈改革意见。他认为武科“拟请马、步、射一场谨遵旧制,弓、刀、石一场改用演枪,默武经一场改作武论”(38)。 无独有偶,1895年7月22日,出使俄国的王之春,亲历外情,向清廷条陈八项改革措施。他建议武科“将步箭一场改试枪炮,马射改试马枪”,“是一邑之中有数百人应试者,即隐寓数百洋枪队也,暗中收效实无涯涘”,“取定之后,即应派入营汛充当弁勇将倅,以次升补,则所用皆其所习,可并收人才之效矣”(39)。王之春的办法实有一石二鸟之效:武科考试枪炮,未取得功名者成为优质兵源;考中功名者则充实军营。随后在11月14日,御史孙赋谦也条陈变通武场考试,要求改弓刀石用枪炮(40)。 由此可见,虽然使用枪炮考试的大方向一致,但是朝中大臣在具体方案上各执一词。此外,他们之所以未提及增加西方战术、战法等内容,恐怕是预见到改革的困难而选择放弃(41)。另一方面,正当武科改制众说纷纭之际,部分督抚站出来反对武科改用枪炮,引发了改革的争议。 1895年8月1日,浙江巡抚廖寿丰在回复上谕时表达了自己的担心,认为武科“改试枪炮,然聚各省犷悍之徒蓄军火演习枪炮,岂非隐患”(42)。而甘肃新疆巡抚陶模亦坚决反对。他在同年先上奏说道:“旧有武科得人本少,若辈恃有顶戴往往武断乡曲,转难约束,傥谓弓矢无益而改习火器,则家家可置枪炮,流弊尤甚。”(43)在之后的奏折中又强调:“旧例武科无裨军事,徒害乡闾……断不可改习火器,致滋流弊……今议者欲改试枪炮,势必家置火器,后患更难设想。”(44) 督抚们的担忧在于倘若枪炮用于武科考试,会导致武器流入民间,成为社会治安的隐患。更为糟糕的是,在当时舆论中武科士子多扰乱社会秩序,是不安定因素和官府治理的难题(45)。这部分人若持有武器会加剧督抚们的担忧。 随后清廷也对此表态,上谕令兵部讨论孙赋谦的奏折。兵部“引严禁私藏火药之例”将其驳回(46)。清朝确有禁止民间私藏火器的成例(47)。另外武科使用火器的议论可追溯至乾隆年间,当时大臣高晋上奏请将武科舞刀一项改为鸟枪,乾隆皇帝驳斥了这一想法,认为鸟枪“原系制胜要器,而民间断不宜演习多藏”,武科若改用鸟枪,“应禁之火药铅丸,俱难禁民间私相售卖”,并以为鸟枪习者众多,“于事实为有碍”(48)。乾隆皇帝是要防止民间使用火器以保持武力统治的优势,与此相比,武科是否改试也就无足轻重了。这两个则例成为当局否定提议的依据,而督抚们的回应也正中清廷下怀。 然而时过境迁,成案适用的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再因循守旧显然难以维持。因而孙赋谦在1896年12月8日再次上奏,请求武科停弓刀石,改洋枪、洋炮。针对禁止民间私藏火器,他指出:“今日洋枪盛行,民间处处皆有,名虽禁实不能禁。”又举例广东械斗时使用各种火炮,官员不能管理(49)。而当时民间私有火器的情况确实非常普遍(50)。依孙赋谦的说法,清廷禁止民间私藏火器的法令已成一纸空文,所以不准武科改用枪炮也是自欺欺人。 即便如此,主政者依然坚持“士子演习火器有干禁例,格不行”(51),无异于否定现有武科改革方案。另一方面,清朝自淮军开始就在逐步推行新式武器并建立了相应的军工厂(52),推行新武器的意愿已不言而喻。因而当权者大概也清楚武科沿用旧制不合时宜,但还是不愿改用枪炮,估计抝于武器还无妥善管理办法。因此这一问题已成为武科改革的窒碍,如何解决还需时人进一步探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