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永虹表示,博士研究生学制基本年限的确定应当考虑学校、专业的不同划出基本线,再参照学校的指导性要求、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等诸多要素予以设置,切忌盲目划分统一年限。另外可以考虑采用基本能力+弹性年限制,在学生完成基本培养方案、学术能力达到基本水平以后,按照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和学生的未来职业规划,由指导教师和学生共同确定剩余学习研究时间(弹性学制年限)。 张念表示,学制改革对博士研究生而言利弊并存。延长学制需要给予博士研究生更长时间的经济支持,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延期毕业博士研究生的物质压力。同时,延长学制可能延后博士研究生的就业时间,对部分可以在3年内完成学业的学生并不可取。因此,是否可以实行弹性学制以及给予第四年仍在继续学业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生活补贴的机会是需要认真考量的。 陈梓峰表示,实际上,现在已经有很多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培养是4年学制,但是依然还会有延期毕业的现象。在陈梓峰看来,学制改革只是治标而非治本的措施。延长学制无疑能给博士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时间来处理学业、生活等各种问题。但是,大多数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更多的会存在“第一年不在意、第二年疏忽、第三年赶工”的懈怠状况,对待博士课程期间的各项任务不够认真,因而难以达到毕业要求。那么,即使延长学制也不一定能降低延期毕业率。究其根本,对大多数博士研究生而言,还是需要提高自我水平、转变自我态度才能减少延期毕业的可能。延期毕业作为一种特殊状态而存在,仅仅适用于特殊个体。 郭龙表示,其所在的专业英国和美国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制一般是3年,欧陆国家一般4年。学制适当延长,必须与培养内容、培养前景乃至后勤服务等系统衔接和配套,否则将很容易出现“木桶原理”的不尽如人意。延长学制不是一个单目标系统,而是一个多目标系统,需要统筹考虑,充分论证。最好视学校定位、专业情况乃至指导教师和学生情况而定,“慢工出细活”不是宇宙真理,而是有多样条件限定的。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受访博士姓名均为化名) 中国社会科学报记者 李永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