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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晓晴:清朝参务管理制度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团结报》2014年12月4日第 廖晓晴 参加讨论

    满族的祖先为建州女真人,世代生活在东北地区,以采集和打猎为生。人参是东北的三宝之一,也是女真人采集的主要对象。早在清前时期,后金政权的首领努尔哈赤便率领建州女真人采集人参,并与明朝人进行频繁的人参贸易。鲜人参性易腐烂,明朝人利用这个特点,佯装不急需,故意拖延买卖时间,以压低人参的价格。为此努尔哈赤发明了煮晒法,即将鲜人参煮熟后晾晒,以防止人参腐烂。明朝人无奈,只得与后金女真人进行正常的人参贸易。结果“所济甚众,民用益饶。”可知人参在当时后金的女真社会经济中是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
    关于满族人特别重视人参这一点,在历史文献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据清末曾来到东北的日本人小越平隆在《满洲旅行记》中记载:“满洲语谓人参为额尔和多,盖药品中最贵重之义也。”即满族人认为人参乃百草之王,为药品中之最昂贵者。
    清朝入关伊始,由于满族贵族的残余势力仍然存在,在顺治朝实行的是“八旗分山制”,即八旗贵族共享东北山场的人参资源。随着皇权的不断加强,清朝的参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来,康熙二年皇室组建了盛京上三旗包衣采参队伍。这支采参队伍共有150名参丁,其中盛京正黄旗、镶黄旗和正白旗各50名参丁。每年六月由盛京城启程,前往位于吉林通化附近的额尔敏、哈尔敏和位于辽宁新宾境内的岗山采参,八月返回。除此之外皇室还拥有一支乌拉打牲采参队伍,规模较小。
    按照参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参丁入山之前的所需物品,如米、锅、布、黝子鞋、帐篷、牲口、车等,皆须自备。参丁的劳动所得当然是人参,但人参属于贵重之物,参丁采参归来之后的报酬不是人参而是毛青布。参丁将毛青布卖掉后,这部分钱款既要养家糊口,又要筹办明年进山的斧资。由于毛青布价格低廉,养家糊口尚可勉强度日,筹办进山斧资则明显不足。据《盛京参务档案史料》记载,康熙十五年便有采参伙长达留、秦有强等人进京请求说:“身等每年前去采参,因系贫困之人,靴子、护膝、口袋等物均指靠由采得人参所赏布匹借得。人参布匹于采参之年不给,须待来年四五月份才给。身等均系生活贫困艰难之人,若于采参之年给领,所借债务若能还给,于贫困之人亦为有益。若逾年方给,于发给布匹之前,采牲人等则致潦倒亦未可料,且贫困之人亦不能还清借债。恳请大人怜悯我等,于打牲之年给领。”也就是说,以达留、秦有强为代表的参丁请求朝廷在进山之前便预支发给应得的布匹,否则不但还不清债务,而且很有可能因为穷困潦倒而不能成行,朝廷同意了这个请求,并决定按照上一年,即康熙十四年发放布匹的标准进行发放。康熙十四年共收获人参283斤,按照1斤鲜参兑现8庹家织蓝粗布的标准,150名参丁共得2264庹,平均每名参丁得15庹。古代1庹约合现代5尺,也就是说每名参丁平均预支约75尺的家织蓝粗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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