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宪法,也有法学界的同仁认为,中国古代法就是制度的堆砌,没有精神、没有理论。大家知道,一个文明社会必有其相匹配的法。那么中国古代法文明是中华文明的黑洞吗?说到中国古代法就以“简陋、野蛮、残酷”来形容,那么野蛮、残酷的法,怎么能匹配辉煌的中华文明?其实,中国古代法与同时代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并不简陋,也并不是缺乏理论与精神的支持。只是近代以来我们在法的研究中摒弃了礼,而礼恰恰是中国古代法的核心所在,是中国古代法制定的依据,是法的灵魂。中国古人愿意追问善法、恶法,用古人的话来说即“祥法”、“虐法”。祥法、虐法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是礼。一般来讲,符合礼的法,就是善法,也是老百姓能够接受并遵守的法。礼的正当性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共识,并不是统治者强加于人们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共识,因为其产生于人们共同生活的经验中。就功能、性质而言,礼在中国古代社会起到了现在所说的宪法的某些作用。在统治者要求老百姓做顺民的同时,老百姓也可以依据礼来评判帝王,约束帝王。礼在中国古代几千年正是起着这种作用。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统治者不守礼,《诗经》中就记载当时的老百姓骂道:“人而无礼,胡不遄死?”你连礼都不遵守了,还不如赶快去死。汉朝的时候礼教复兴。中国古代社会历经数千年,许多制度条文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时代的变化而被废除了,但是镌刻在人们心目当中的礼始终没有变。礼在中国古代社会所起的就是创制、复制和修复的作用,这就类似宪法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不能说中国古代没有宪法。 民法、宪法、权利观念等等,中国古代没有这样的概念,但不是说没有可以比拟的因素,没有这样的资源。这些资源更多的需要从儒家而不是法家思想当中去寻找。比如儒家对礼的阐述。 儒家的思想凝聚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共识,“共识”非常的重要。我们现在法律上一些问题的产生,就是因为找不到共识。比如,我在明德楼课堂里告诉学生,“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每一个人的权利。你根据法律可以保障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在保障自己权利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等我出了门,打上的,出租车司机师傅会问:你是教什么的。我就很害怕,一般我会说是教历史的。为什么不敢说是教法律的?师傅会生气。司机师傅会说“什么法律,不就是治理老百姓的吗?”一下子就回到了秦始皇时代,连汉朝都不到。知识分子讲的法,强调的是权利的维护。而许多掌握了公权力的人,讲法时则只强调秩序,讲的是法家的法。其实,我们今天寻找法治的传统资源,更应该讲儒家的法。(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