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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与魏晋封建论者围绕汉代社会性质问题的论争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 何刚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20世纪50年代,在中国古史分期讨论中,战国封建论代表人物郭沫若同异军突起的魏晋封建论者,围绕汉代社会性质问题展开过直接的学术争鸣。在这场颇具民主平等之风的学术争鸣中,双方立论各有所重,提出了许多很有创新启发意义的观点,共同推动了50年代古史分期讨论的热烈开展和当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
    关 键 词:郭沫若/战国封建论/魏晋封建论/日知/汉代社会性质
    作者简介:何刚,乐山师范学院文新学院、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古史分期讨论的“三论八说”中,魏晋封建论队伍壮大、势头强劲,建立有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其代表人物有尚钺、王仲荦、王思治、何兹全、日知、赵俪生等先生。他们主张把中国古代奴隶制划分为两个阶段:战国以前为不发达的奴隶制;战国至秦汉,农村公社解体,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是比较发达的奴隶制。与“三论”中的西周封建论和战国封建论相比,其最大不同在于将汉代纳入奴隶社会阶段。他们认为,虽然汉代存在着相当数量的租佃制和为数众多的自耕小农的小土地所有制,但在整个社会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仍是奴隶经济,奴隶制生产方式决定了汉代社会面貌。
    20世纪50年代,在全面阐述战国封建论的过程中,郭沫若就特别注意到了异军突起的魏晋封建论。他自己也承认,要解决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必须确定奴隶制社会的下限,“就是要把汉代社会究竟是什么制度的问题弄清楚。多年来我就想解决这个问题”。①所以,他在古史研究中多次专门论述过汉代主要生产者的身份、社会生产的主流以及汉代政权性质等问题,以否定汉代为奴隶社会,并且同魏晋封建论展开过直接的学术争鸣。这场争鸣颇具民主平等之风,反响热烈,推动了50年代古史分期讨论的进一步开展和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发展。以前学界甚少对这些问题有专门的研究,本文试图做一些初步探讨,就教于方家。
    1950年6月24日,郭沫若作《申述一下关于殷代殉人的问题》一文,除了坚持殷墟“殉葬者,除掉可能有少数近亲者之外,必然是一大群奴隶”的观点之外,首次谈及了秦汉是否为奴隶社会的问题。他认为,秦汉时期虽然还有人口贩卖、官奴私奴乃至生产奴隶的存在,但是,这些奴隶与前代已经有了很大不同:一是他们已经不能被任意屠杀;二是这些奴隶不占生产方式的主流,尤其在汉代,私家生产奴隶的大量使用多在偏僻地区,如卓氏、程郑之例就偏在西蜀,不能以一隅来概全局;三是奴隶社会中天经地义的人口贩卖在汉代多次被禁止,表明汉代不是奴隶社会。他引用《汉书·食货志上》关于汉高帝因“民失作业而大饥馑,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的记载,质问道:“人口贩卖要得到公家的许可才可以做了。这是值得注意的,奴隶社会的人口贩卖是天经地义,何须你公家许可呢?”②
    1951年1月,郭沫若与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的王静如,围绕后者撰写的《西汉的奴隶和佣假》一文,就汉代社会性质进行了书信讨论。王静如先生指出,西汉从事生产劳动的主要是奴隶,同时整理分析了西汉的奴隶贩卖及价格、庞大的奴隶数量、奴隶虐杀、奴隶反抗、废奴限奴运动和奴隶伴出的佣假等问题。郭沫若稍后在跟孙毓棠谈及此文时说:“王君虽未明言,但颇有意认西汉亦是奴隶社会。抱此种见解者,在国内外均不乏人,但我觉得是不妥当的。”③其中,对于汉武帝曾采纳董仲舒“去奴婢,除专杀之威”的上疏,以及王莽指斥商鞅变法后秦人“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蘭”,建立新朝后废私奴行王田,禁止奴隶买卖擅杀等史实,郭沫若与王静如、孙毓棠等学者有不同的解读。王静如认为,西汉奴隶是蓄奴主的私有财产,蓄奴主可以任意虐杀自己的奴隶,只是侵害其他蓄奴主的奴隶和国家奴隶官奴时,才算犯罪,“正如损害国家财物,和他人财物,一样的是犯法行为”,这些都说明奴隶制在西汉的盛行。④孙毓棠、郭沫若等对此持否定态度,且不约而同地以汉代农业技术水平的角度进行分析,只是各自的结论恰恰相反。孙毓棠认为,汉武帝采用“去奴婢,除专杀之威”的进言进行改革,不再以奴隶为农业生产者,其原因是汉时农业技术不发达,一人耕仅足一人食,故用奴婢于农业是不经济的事;而在郭沫若看来,汉时农业不用奴隶者,正因农业耕作技术的进步,“靠隶农佣假更省事而更便于榨取剩余劳动耳”。⑤
    郭沫若也承认在汉代有大量奴隶存在,所以,在他看来,魏晋封建论的一些主张比起西周封建论来说,似乎还有一些根据。1951年7月14日,郭沫若作《关于奴隶与农奴的纠葛》一文时,就重点谈到了“有些朋友”主张的汉代奴隶社会说。为说明周人可以“当作畜生来买卖”,并且人价贱于马价的史实,从而证明周代奴隶的存在,郭沫若就举出了“汉朝的人价也依然贱于马价”的材料。他根据《史记·货殖列传》“……马蹄躈千,牛千足,羊彘千双,僮手指千……此亦比千乘之家”等记载,指出“僮”是秦汉时代的奴隶名称,而且通过换算得出,“一个人的价值是等于二条半牛,○.七六匹马”,所以,“汉朝的奴隶价格都还不及马价贵,无怪乎汉朝有奴隶的人也就有‘专杀之威’了”。并且,在汉代,正式禁止奴隶贩卖是在王莽时期,后来光武帝刘秀才开始严格废除对奴隶的“专杀”。可以看出,郭沫若也认为在汉代,尤其是西汉时期,存在着不仅价贱而且可以“专杀”的奴隶。因此,他也承认:“认真说,如果把西汉作为奴隶制的末期(有的朋友是这样主张),那比起把西周作为封建制的初期来,倒还要更有根据一点。”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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