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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沫若与魏晋封建论者围绕汉代社会性质问题的论争(3)

http://www.newdu.com 2017-09-06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 何刚 参加讨论

    对于郭沫若的第二个质问,金兆梓也进行过回答,持论与日知大致相同。金兆梓不赞同郭沫若所提出的汉代奴隶主只限于工商业者,贵族地主不在其内的前提。他认为,在汉代,“租佃制的封建剥削还只有个别的例外”,农业生产同样主要是在使用奴隶。而汉代政权打击工商业者的重农抑商政策,“表象虽对农民照顾得无微不至”,实际上其“真相”却是“照顾了所谓奴隶主的工商业者”。何以至此呢?“是因为农民早就因受兼并之害而流亡,自然丝毫得不到所有的一切照顾;而那些‘以末致财’的商贾们却因兼并了农民的土地,大量使用了奴隶于农业生产,安然享受了这一系列的照顾亘二百年之久了”。(13)对于金兆梓先生的“试答”,不知何故,郭沫若未予置评。
    郭沫若同魏晋封建论者的学术争论为当时学人所关注。比如,由于在汉代社会性质这一问题上,西周封建论与战国封建论持论大抵相同,因此在范文澜等人看来,郭沫若在五年内的两次质问是“对准两汉奴隶制论的要害处”分别射出的“致命的利箭”和“催命箭”。范文澜认为,两汉奴隶制论如果多少还有道理可讲的话,应该认真地答复郭沫若的质问,因为这是两汉奴隶制能不能成立的关键所在。但是,对于郭沫若的质问,魏晋封建论者很长一段时间内“缄口不谈这个问题,似乎是个和本身痛痒无关的问题,可以置若罔闻”。虽然最后有日知的答复,但范文澜认为日知的答复是“文不对题”,“依然采取置若罔闻的老办法。这不是很明白了么?两汉奴隶制论无话可答,找不出任何理由来保护被击中的要害。结果陷入这样的矛盾中,越证明西汉奴隶制,越无法自圆其说,越不能答复那个质问”,“除非是两汉奴隶制论者拿出针锋相对的答复,否则,只能断定它确实处于无话可答的绝境中了”。(14)此外,童书业在和日知进行学术争论时,为了说明日知“危险极了”的“没有多少史料根据,主要是出于推想”的研究方法时,便举出了日知和郭沫若的这次讨论,认为日知在这次讨论中同样存在着这个问题:“论证汉代的奴隶制经济,根据居延汉简所载一家有三个奴隶,五顷田,就断说那些奴隶是从事农业的奴隶,已遭郭沫若先生的驳斥;其实这种论证方法,日知先生是常用的。”(15)
    当然,对于郭沫若的论证,一些同样主张秦汉为封建社会的学者也有不同的看法。例如,蔡心林就认为,在汉代,地主、官僚、富商大贾是不可分割的,把商人和地主割裂开来,进而引出汉代政权与工商业者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显然是不妥的。而且,汉代政权除了打击工商业者之外,还有打击大地主所有者的措施。因而将这种打击作为汉代为封建制政权的根据也是站不住脚的。不应该将汉代的“抑商”理解为不可调和的对抗性的阶级矛盾的问题,而是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问题,所以,“重农抑商政策正表明这种建立在自然经济基础上的上层建筑——汉代政权对于自然经济的统治地位的加强和巩固,亦即是上层建筑对于其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而这种自然经济的加强正是封建制的重要标志”。(16)与蔡心林持论类似的还有高念之。高念之也认为重农抑商只不过是封建地主阶级内部矛盾的一种反映而已。(17)
    在这场论争中,持战国封建论的郭沫若和日知等魏晋封建论者对汉代社会性质的的论证各有特点。郭沫若除了分析社会生产者身份之外,还试图从国家政权、统治政策、意识形态等方面着手,可谓详备矣。而日知从奴隶制发展的动态阶段去把握,将“重农抑商”传统理解为奴隶制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认为秦汉“抑商”政策的实质,是贵族奴主集团对商人奴主集团的打击,也颇具说服力。对于他们之间的论争,具体来说表现为四点。
    第一,二者立论支点的最大分歧,表现在分析古代社会性质的立论视角之上。由上可知,郭沫若主要从中国社会生产的主导行业——农业的生产情形,来判断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在研究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始终紧紧握住“生产的主流”,即社会生产承担者身份这一环节以为断定各个时期是否为奴隶社会的标准。例如,因为在殷代农业生产者“众”和“众人”是奴隶,故殷代是奴隶社会;春秋末年,社会的主要生产者——“力于农穑”的庶人即农民,已经从最下贱的奴隶地位解放出来而成为半自由人,这就意味着奴隶制度的崩溃;至于秦汉时期,因为奴隶不是当时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尤其在作为封建社会的主要行业——农业中,奴隶劳动没有占据主要地位,其主要的劳动者应是农民,所以汉代当是封建社会,两汉的官私奴婢是残存在封建社会的奴隶制残余。
    而日知等学者主要从分析古代社会经济结构入手,将奴隶社会看作是一个发生发展的动态过程,认为“在奴隶社会里,奴隶劳动在农业生产中不可能自始至终都占优势”,(18)并结合城乡关系特别是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变迁,来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性质。他们认为,郭沫若等人正是没有看到奴隶社会是一个发生发展的过程,因而才将奴隶社会的阶级结构简单化了,否认、抹杀了奴隶社会中自由农民的地位和作用。在日知等学者看来,在奴隶社会中,特别是在其初期,没有自由民,是不可想象的事。中国奴隶制度自有其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它并不需要我们把自由农民当作奴隶来增加奴隶的数量”,“我们应当放弃以‘众庶’为奴隶或农奴和以‘万民’为奴隶的成见;他们都是农民,是自由民,他们可能被变成奴隶,但他们并非全都是奴隶或本来是奴隶”。所以,事实是不仅在殷周时代,而且直至春秋以来的奴隶制,奴隶在农业生产上的比重始终不及农民。(19)
    第二,二者立论各有得失。郭沫若在分析殷周奴隶社会时,确实没有给我们呈现出奴隶社会的形成和动态发展过程。虽然他也说夏代顶多只能达到奴隶制的初期阶段,殷代的情形则迥然不同,殷墟大量人殉“这些惊人事迹的发现足以证明殷代有大量的奴隶存在的”,在社会生产的主流——农业部门中,主要以奴隶劳动为主。那么,人们不禁要生疑问:如果殷周时代的农民都是奴隶,那么这么多的奴隶的来源是什么呢?这么多的奴隶在大规模的生产时,奴主是如何监督他们的?更重要的是,既然是“前一阶段的奴隶制的残余”,汉代的工商业及工商大贾本应逐渐消亡,为什么反而获得了很大的发展,这又说明了什么呢?同时,在史料的解读上,郭沫若似乎亦有不严谨之处。例如,关于“世以货殖著姓”的李通,为了反对日知将李通划入奴隶主阶级,郭沫若根据李通继承家学,“好星历谶记”,“破家为国”,“性谦恭,常欲避权势”等记载,(20)认为不能将其认定为“奴主”。笔者以为,在没有对李通的经济生产情形进行考察的情况下,简单地用个人品行道德来判断他的社会阶级属性,是不合适的。
    日知等魏晋封建论者在论述汉代为奴隶社会时,确实也不乏一些颇具启发意义的观点,如强调从社会经济结构,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兴衰,即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更替角度分析社会性质;指出不应把人身依附关系、租佃制等只看作封建社会的范畴,在奴隶社会里也存在着依附关系、租佃制;等等。然而,他们也承认:“毫无疑问,农业生产仍然是汉代的主要生产,小生产者——农民和手工业者,是社会生产的主要担当者。城市经济、商品——货币关系和小生产者比较起来,那只是汪洋大海中的点线。但是,尽管只是些点线,在小生产者的农业和手工业中,这些点线却居于重要的甚至是支配的地位。商品—货币关系和有握货币的人却操纵着整个生产世界。”(21)所以,这样的解释存有牵强之处:既然在社会生产中,尤其在农业生产领域,农民劳动已经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方式,为什么仍说奴隶制关系是汉代主导的生产关系呢?即便汉代农民的大量存在是奴隶制发展的结果,那么,按照当年的论证理论框架来说,这种变化发展已经不是量变的范畴,而是一种质变,是奴隶制走向封建制的社会变革。
    第三,讨论促进了各派从理论阐述到史料解释等方面,对各自的论证进行充实和完善。例如,郭沫若在1959年作的《关于中国古代史研究中的两个问题》一文中,围绕“中国奴隶社会的基本特征”和“中国古代史分期的标准”两个问题,概括了50年代分期争论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战国封建论。其中,他重点谈到了尚钺先生在分析商代社会性质时提出的“邑”的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门阐述。他提出,通过分析邑的性质变化,可以帮助理解殷周土地所有制的形态和耕作者的身份。这在他以前的论述中是不曾见到的。他认为邑的起源应远早于商,当时邑的组织为原始公社组织。到了商周时期,邑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它已经成为社会基层单位,成了“奴隶主控制下的劳动集中营”,变成行政机构了,不再是“公社”了。出现这种变化的原因有两种:一是经济的发展,公社内部贫富分化,耕种方式随之变为奴隶劳动;二是有的种族被别族征服后变为种族奴隶——“黑劳士”。另外,在申明自己将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期定在春秋战国之交时,郭沫若又重点从当时因阶级斗争推动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土地国有制的破坏、城市的发展繁荣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证。(22)
    第四,进一步讲,郭沫若同魏晋封建论者的讨论推动了50年代中国古代社会性质及分期研究的深入开展,尤其使此前较为忽略的有关汉代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热烈地开展起来,极大地推动了两汉魏晋历史的相关研究。许多学者当时就指出,“两三年来,史学界一直争论关于汉代社会性质的问题。自去年年底到今年三月初。人民日报刊载了郭沫若先生的《汉代政权严重打击奴隶主》和《略论汉代政权的本质》以及日知先生的《从重农抑商的传统谈到汉代政权的本质》等三篇文章,使这个争论愈益宽泛。这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讨论问题”,(23)“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日益热烈”,(24)更使原本“接近于短兵相接的阶段”的古史分期讨论的整体形势“更加激烈”了。(25)还需指出的是,当时民主平等的学术争鸣之风也是令人称道的,未见有以名望地位压人之事。例如,郭沫若担任编委会“召集人”的《历史研究》就发表了多篇主张(或支持)魏晋封建论的文章,(26)郭沫若在50年代古史分期论争中的首倡和推动作用也是有目共睹的。日知当时就曾说:“我想,如果不是郭老在新的条件下(百家争鸣)再提出一个质问来,恐怕他的第一个质问在以前教条主义影响下,早已被人遗忘了!所以郭老的第二次质问确实激起了活跃的空气。”(27)所以,正是在这样的学术氛围中,一批学者相继加入两汉魏晋社会性质以及整个中国古史分期的研究之中。他们的研究成果和展开的热烈讨论,共同推动了当时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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