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多部本与多卷本断代志 断代志跟通志一样,大体可分为多部本、多卷本、单卷本等形式。多部本断代志和多卷本断代志二者在内涵、功用、记述时限、资料选取及总纂要求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第二轮市县志绝大多数属于单卷本或两三卷本断代志。第二轮省志则大体分为两种:一是由几十部或者上百部分别记述不同行业和部门的专(分)志组成的多部本,各专(分)志独立成书,专志自身的篇目框架完整,资料丰富具体,但全志的整体性较弱,各专志之间交叉重复的内容较多。比如同一次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在自然地理、农业水利、民政、扶贫、交通运输甚至军事等专志都会有详细的记述;各专志的部门志或行业志色彩较明显,每部专志都可能记述相关部门的党群组织、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公益活动、扶贫救济、机关管理等内容。二是由若干卷(通常是3至10卷)组成的多卷本,每卷包括若干部类,其篇幅较小,内容基本相当于多部本的浓缩版,各篇章之间联系紧密,全志整体性较强。 多卷本断代志具有明显区别于第一、二轮多部本通志和断代志的特征。二者的功能差异主要体现在:多部本篇幅浩大、资料齐备,因而更有利于存史和研究者使用;多卷本则比较精当,有利于充分发挥志书功能。对于一般读者,包括学者和官员,几十部甚至上百部的专志不要说阅读,就连存放都有困难。因而编纂篇幅适当的多卷本断代志,对于把握整体地情、资政和普及阅读都是必要的。编纂不同结构和篇幅的省级志书,以满足对省级地情资料的不同需求,这正是第二轮《广西通志》决定编纂多部本(74部)的同时,又编纂多卷本(6卷)《广西通志(1979-2005)》的基本考虑和出发点。 三 断代志的记述时限 多部本断代志除了记述规定时限内的事业发展内容外,还承担拾遗补缺的任务,在第二轮志书中以各种方式对前志加以修订补充。但这并不是第二轮多卷本断代志要做的事情。因为第二轮多部本省志的各专志基本都有对应的前志,只有少数几部专志是第二轮才修的。像《广西通志(1979-2005)》这样的多卷本省志(通志),尽管也属第二轮修志计划中的断代志,但无前志可承续,只是对一个特定时段作记述,自然不必去追溯或下延。 如前所述,被称之为断代志的志体跟通志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以某个具体时期为记述范围,其最基本的特点是不从事物的发端或起源开始记述,而是以特定时期内发生、存在和演变的事物、事件与人物为记述对象,也就是有一个明确的起止点,特别是其记述上限是从历史长河的某个时点开始。因此,在断代志里,一般不应将记述内容随意上溯或下延,否则就谈不上是断代志。 在断代志编纂中,常见问题之一是部分篇章的作者出于完整记述某项事业的考虑或长期从事该项专业(职业)的感情,将有关篇章的上下限随意突破规定时限。有的上溯到民国、晚清,甚至更远。更有甚者,将对地方党政领导的文字记述内容和照片下延到出版前夕。这种做法在时政宣传中不足为奇,但是在志书编纂中,就值得斟酌。部分篇章随意突破上下限,一是改变了断代志的体例和记述范围;二是容易导致全志各篇章之间缺乏可比性,读者难以互相参照对比有关史料。比如,同一部断代志的财政篇章设计下限到2005年,而教育篇章却记到2012年,这就不便于比较地方财政对教育的支出变化。自然灾害章按照下限记至2005年,而救灾减灾章为了突出当届政府的工作记到2010年,也存在无法比照的情况。上限不一致也会出现读者难以比照有关史料的问题。民政、扶贫等篇章从民国甚至晚清开始记,而其他篇章从1979年开始记,读者就有可能产生疑问,是否该地这一事业延续得特别完整,或非常有地方特色而其他事业则不然。谢启昆嘉庆《广西通志》,被梁启超称赞为“省志楷模”,但是部分篇章如封建表、前事略、谪宦录等部分断至明代,金石略则仅及元代,全志记述时限不一致,因而也被认为有违志书统合古今的编纂原则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