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朝东华录》采用编年体,将相关重大事件、重要奏摺、上谕归入对应的年月日。对于奏摺而言,它所示日期,是皇帝接收并给予针对性答复的日期。《邸抄》在抄录奏摺时,往往掐头去尾,将上奏时间去掉,《光绪朝东华录》延续了这一特点,故奏摺所系日期,并非写作及发出的日期。如果该摺是京官所上还好,因递摺与批示往往在同一天;若是外官所奏,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将军、督抚所奏,那么就不宜简单采用《光绪朝东华录》所示的日期。 在史料选择上,《邸抄》《京报》有不同的版本,其摘抄的上谕、奏摺不尽相同:一般明发上谕及其对应的奏摺较多,而机密谕旨——廷寄及相应的奏摺就没那么容易获取,这就限制了由此而形成的奏摺汇编以及《光绪朝东华录》的素材来源。从主观因素而言,朱寿朋等纂史者在面对奏摺、上谕时,会有自己的选择标准和政治顾忌。阅读义和团时期的《东华录》,再比对同一时期的《上谕档》可以发现,凡涉及保护外国使节、谴责暴民的上谕,往往被朱寿朋选入;凡是言辞激烈,显示对外强硬态度的上谕,则多被舍弃不用。陈恭禄先生曾说,“《光绪朝东华续录》内容丰富,价值在其他《东华录》之上,编纂的方法也和前人不同”,“盖已成为近代编年史的代名辞”。此话放在50多年前,并无大错,因为并无更多精确的资料可读,档案也未能开放,但如果放在今天,就有问题了。 由于《邸抄》及其副产品摘抄不全,未经官方校对核准,准确性欠佳,种种缺点不利于官绅及时了解最新的政情,咸丰三年底(约1854年初),江西巡抚张芾上奏,建议由官方统一审核、发行《邸抄》。张抱怨说,以前每月有摺差进京,顺便带回《邸抄》供官员军民了解政情,但是与太平军作战之后,因道路梗阻,除奏摺外,《邸抄》无法经驿站系统传递,导致他们对本省之外的重要政事,例如周边省份的人事任免、人事调动及其原因,周边的太平军动向等信息茫然无知。因此他建议,命内阁每月将通行刊刻的权威版《邸抄》核对二十余份,交由兵部驿递系统下发,好让各地统兵大员和督抚们及时知晓全盘上谕,筹画全局,随时应变。咸丰帝收到张芾奏摺后大怒,说张芾的建议“可笑之至”,“实属谬妄”,用廷寄形式对他进行了驳斥,其中有几句话值得注意。他说,“所有刊刻邸钞,乃民间私设报房,转相递送,与内阁衙门无涉”,“内阁为丝纶重地,办事之侍读中书,从无封交兵部发递事件,若令其擅发钞报,与各督抚纷纷交涉,不但无此体制,且恐别滋弊端”,“无论有无紧要事件,动用驿报”,“不特有违定例,亦令闻者诧异”。 按理说,督抚要求内阁发布权威版本的《邸抄》,不过是希望获得相关奏摺和上谕的权威定本而已;而使用驿站系统递送《邸抄》,也不过是想及时了解政情。咸丰帝对张芾建议的激烈反应,令人匪夷所思。不过,就在十多年前的鸦片战争期间,耆英曾向道光帝报告,英军每天都能阅看《京报》,道光帝认为,“必有辗转递送之人,其为汉奸无疑,可恨可恶之至”,下令沿海督抚严密查访私行抄录《京报》的行为。也就是说,《邸抄》《京报》虽允许公开,但在皇帝看来,毕竟属于有着一定保密级别的文书,起码不应该让敌人看到。在太平天国战争尚激烈进行的时候,咸丰帝拒绝发行官定《邸抄》,大概也部分出于保密的考虑。 不过,《邸抄》系统在清末却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首先是因为民办新报刊的大量出现。以《申报》为例,该报在1872年4月30日创刊起,即有专门版面发布《京报》,其中包括宫门抄、上谕、奏摺等内容。后来倡导变法维新的新报刊,也选择摘编《邸抄》的某些主题奏摺用于宣传。在这种情况之下,奏摺、上谕早已无法对外人保密。到了清末新政时期,京城部分部院与南北洋大臣开始编纂省部级的《官报》,刊载与本部门、本地区相关的奏摺、上谕、政令等内容。1906年底,御史赵炳麟建议,由会议政务处将原来的《邸抄》从民间揽过来,发行正式的高级别《官报》。这一提议得到奕劻等人赞成,理由是:“维预备立宪之基础,必先造成国民之资格,欲造成国民之资格,必自国民皆能明悉国政始。”这就是创刊于1907年10月的《政治官报》。《政治官报》是日报,每天发行,主要内容包括三部分:谕旨、批摺清单、宫门钞;电报、奏咨;摺奏。除了机密文件不外宣,凡交由军机处发抄以及各衙门具奏的事件,均编入《政治官报》之中。 相比原有的《邸抄》系统,《政治官报》的优点在于,第一,收录奏摺、谕令数量多,涵括全面,不像《邸抄》那样,有庞杂的版本和较多的遗漏。第二,经由宪政编查馆核准,作为法律上的定本,官民可引以为准则。第三,除了军机处发抄的摺件,《政治官报》还收入了各部院未经发抄的奏摺,也就是那些原由皇帝指甲划痕后直接发下,不经军机处之手的奏摺。这些奏摺在此前的《邸抄》系统,甚至在宫中档及军机处档案中,是难以找到的。到了1911年9月之后,因责任内阁成立,《政治官报》被《内阁官报》取代,交由内阁印铸局编纂,其主要内容未变。 今天,因新出史料的增加及学术的发展,各级图书馆、档案馆乃至私人秘藏的近代史资料得以影印出版,足以满足傅斯年所谓“能扩张它研究的材料”的要求。但近代史料量的拓展并不代表质的延伸,如果不加以细究,大量“同质”史料的机械重复,反而可能会给研究带来一定的干扰。如果从奏摺、上谕等重要政务文书的涵盖面、准确性及细节的“狭义真实”来考虑,我认为不妨如此给晚清史料排个序:档案馆原档、影印或点校档案、《官报》、《实录》、文集、《邸抄》与《京报》、《光绪朝东华录》、其他衍生史料集。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