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坚持和处理好传承与创新两个基本点。“老树著花无丑枝”。全球化、现代化浪潮中,如何保护民族传统文化?传承之中如何创新?这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课题。一是立法保护。民族特色文化艺术属于公共产品,必须有国家立法保护,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3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世界上57个国家将无形文化和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国家文化政策,52个国家有相关立法。在我国,加快完善立法和厉行法治同等重要。二是发掘保护。在已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统音乐舞蹈占很大比重,其中又多为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周恩来曾经嘱托中央民族歌舞团要完成五十六个民族“一歌一舞”的创作任务。截至2010年,该团已完成35个民族的音乐作品,还有20个民族尚未完成;已完成37个民族的舞蹈作品,还有18个民族尚未完成。部分人口较少民族的音乐舞蹈作品还在搜集创制过程中。三是开发保护。任何文化现象,一旦在社会中失去功能,就会自动消失。发展旅游文化,使传统文化恢复活力。城镇化不等于去农村化。在城镇化进程中,要留住乡愁,延续传统文化精髓和维护精神家园。传统村落特色村寨相对完整地保留了少数民族历史文化基因,体现了中华文明多样性,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有效载体。留住乡愁,要科学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进程统筹整合,把保护村落与改善村民生活联系在一起。四是创新保护民族文化。继承与创新相辅相成。创新是保护传承的关键。英国学者布尔克在《法国革命的反思录》中说:“一个国家若没有改变的能力,也就不会有保守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它将不免冒着一种危险:即失去其体制中它所最想保存的部分。”民族文化传承过去多以保护为主,鲜有关注创新。在全球化时代,少数民族文化得以保护传承,还要主动适应现代化对于文化变迁的影响,使优秀传统文化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不加以变革创新,就无法与当代社会相适应,民族文化也就没有生命力。“旧邦新命”,即尊重传统、弘扬传统,但不因袭传统,推陈以致其新。“社会变迁主要是文化的变迁。”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变迁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移风易俗是进入现代社会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变迁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有历史感和时代感,正确把握继承与创新、传统与现代化的关系,是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基本原则。 (五)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坚持精品力作与大众文化两个新高度。要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源源不断地推出精品力作。发挥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文化盛会的导向、集聚、交流平台的作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流借鉴,提高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整体水平。少数民族文化艺术要更接地气。广大艺术工作者要继续发扬乌兰牧骑精神,深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采风、体验生活,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文艺作品。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筹备过程中,中央民族歌舞团导演团队冒着严寒酷暑、泥石流,到各地采风,排演的一批优秀剧目获得广泛赞誉。其中,独龙族等人口较少民族歌舞节目第一次搬上了全国舞台。我国有众多民族和悠久历史,创作素材和空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少数民族文艺最朴素,最接地气,最丰富多彩。只要深入生活,细心观察、潜心学习,必能迸发灵感和创意,创作出原汁原味、雅俗共赏的少数民族好作品,并不断锤炼升华,使之主题更鲜明、时代意义更丰富。要与现代传媒联姻合作,鼓励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充分利用“那达慕”、“六月六”、“三月三”等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平台,挖掘民族文化资源,促进民族文化静态保护、活态传承。 (六)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活水源头还在人才培养教育。演艺人才队伍建设是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源于草根、起于民间,口口相传、代际传递,不拘一格,重视师承关系,对人才的依存度更强。面对后继乏人的现实,面对市场经济环境,要形成源源不断的民族艺术优秀人才队伍,必须有精神感召的旗帜,更要有管用有效的招数;要有求贤若渴的态度,还要有网开一面的特殊举措。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缺一不可,院校培养和发现栽培草根艺人双管齐下。一是广泛遴选。很多德艺双馨的少数民族优秀艺术家来自基层、起于民间。要面向社会、深入基层,发现人才,敞开渠道吸纳集聚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鼓励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有发展潜质的民族文化优秀人才。大力扶持濒危、稀有民族艺术门类人才,发掘培养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者和接班人,造就一批百姓喜爱、蜚声中外的名家大师和民族文化代表人物。二是院校培养。充分发挥艺术院校、民族院校的作用,着力培养科班出身的民族文化艺术专业人才,以及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适应文化“走出去”的国际化人才。三是培养提高。针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成长的特殊规律与特点,采取大师班、专题研修、在职学习、学历教育等多种途径进行系统培训,全面提高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的文化水平、艺术素养和综合素质。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者首先要有职业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文化,热爱本民族文化,热爱自己光荣而神圣的演艺职业。四是改革人事制度。采取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加强管理、整顿作风,强化激励、优胜劣汰,为人才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七)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绕不开体制机制改革。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国有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民族艺术院团的改革尤为迫切。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首先要释放艺术院团的能量,激发活力。早在2005年,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就明确:“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院团,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国家重点扶持艺术院团,在确保基本投入的基础上,面向群众,开拓市场,在竞争中发展壮大。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一般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推动“代表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文艺院团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当务之急是落实中央部署,进一步加快院团改革,消除阻碍民族文化艺术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极少数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艺术表演团体,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提供基本保障,坚持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一般艺术团体转企改制,也不是推向市场就万事大吉。艺术院团要在公共性和产业化、竞争性之间有一个恰当的平衡。国家院团要有主力军的使命感和改革的紧迫感。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等行业组织要团结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者,为繁荣发展民族文化艺术发挥积极作用,让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之花在中华文化百花园里绽放得更加灿烂夺目,为建设我们共同的精神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系国家民委原专职委员、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会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