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土认同:国家认同的基础——构建一种更完备的国家认同理论 公民的国家认同是现代国家维系统一和政治稳定的必要条件。当代中国不仅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又是一个实行“一国两制”的国家,这种由于历史因素形成的当代中国独特的政治现实,凸显了传统的基于欧洲国家历史形成的“民族认同”理论和基于美国多民族融合历史形成的“制度认同”理论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认同理论的局限性。无论是“民族认同”或者“制度认同”理论都无力为当代中国塑造和强化公民的国家认同提供整合性的、有效的理论指导。因而中国的实践需要一种更为完备的国家认同理论。从构建现代国家的视角来看,一种更有解释力和指导作用的国家认同理论,需要明确领土认同是国家认同的基础,是民族认同和制度认同能够在国家认同层面发挥作用的前提。 领土与领土认同 以领土界线和国家主权为基础的现代国家体系始于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这个和约用一些原则性的新制度取代中世纪的统治秩序,这些原则包括:(1)领土原则,国家拥有明确稳定的边界;(2)主权原则,一块特定领土不能同时由两个最高权威来控制;(3)合法性原则,国际协议和国际法的效力基于各个国家的同意。这些基本原则确立了现代国家以及国际秩序建立的规范基础和制度框架,并使领土成为构建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 领土作为一种政治化的空间,与国家之间具有相互建构的意义:一方面,领土确定了国家主权的核心内容和权力管辖的空间范围,因而,生活在一定空间里的不同的“群体在国家中体验到了一种统一性”;另一方面,国家权力也对领土行使主权,进行一系列的控制与使用,使地理空间政治化,如内部区域化设置、空间规划、开发和管理。正如研究空间与政治关系的法国著名学者列斐伏尔所指出的:“空间在建立某种总体、某种逻辑、某种系统的过程中可能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准确地说,人们不能把它从这个系统、这种逻辑、这种总体性中排除出去。”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领土主权原则不仅对现代国家的构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近代以来的国际体系,特别是二战后国际秩序的构建也起到了奠基的作用。如果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欧洲三十年战争”结束的象征,并开近代国际法的先河,那么,可以说,以维护领土主权和国家主权平等为核心内容的联合国宪章则为当代国际秩序的建立奠定了基础。这意味着现代国家已经不能再像传统帝国那样通过武力开疆拓土、攫取资源来显示繁荣和强大。一个国家用武力变动国界的行为不仅是对相应国家的领土权利的侵犯,更是对现存的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挑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