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内在统一是解决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 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原理出发,我们就要具体地考察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历史条件及具体国情,只有将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分析清楚了,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有利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基本民族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其实质即是在确保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这一民族政策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内在结合,既从制度上确保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又充分照顾到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自由,体现了民族平等的精神。因此,民族区域自治从政策设计上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内在统一的原理。但是在新形势下,有些学者却提出民族政策“去政治化”、实施“第二代民族政策”等观点,其实质即是对新形势下民族团结有效性的质疑,认为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能有效地保障民族团结,进而对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因此,他们提出要取消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改行有利于确保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融合的政策,认为如果民族逐步融合了,那么民族分裂的威胁也就自然消失了。 应当说,这种观点比较正确地预见了新形势下民族问题可能面临的严峻风险,提出了相关警示,并在此基础上,强调民族团结、民族融合对国家统一、民族复兴的重要意义。正是从这个角度说,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这种观点在进行比较正确的形势判断、提出政策目标之后却提出了错误的政策主张。民族政策“去政治化”、实施“第二代民族政策”等一系列具体观点的根本缺陷在于:在强调民族团结重要性的同时却不自觉地忽视了民族平等的重要性,将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内在统一割裂开来。他们没有意识到。民族身份、民族差别,尤其是部分边疆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民族差别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即使改变现有的民族政策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取消这种差别,因为民族融合、民族消亡是一个长期的历史演化过程。因此,如果由于强调民族团结、民族融合的重要性,强调国族建构的必要性而不自觉地牺牲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这不仅完全违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原理,而且也与现代世界发展潮流不相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