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于精准扶贫的少数民族地区民宿特色旅游村镇建设路径 (一)产业路径:延伸民宿旅游产业链,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旅游帮扶方式 少数民族地区民宿特色旅游村镇的建设不仅仅是城市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到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从事旅游业的物理空间,更重要的是如何将民宿旅游产业链中涉及的“吃、住、行、游、购、娱”各要素纳入精准扶贫的思维,进行旅游特色村镇产业层面的规划设计。陈祥碧、唐剑(2016)指出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扶贫要注重产业延伸,实施产业立体发展战略。[18]在此基础上,旅游精准扶贫还要求必须结合贫困户自身的文化程度、物质条件,甚至身体健康状况、旅游参与意愿进行精准识别,使之与参与旅游的具体业态精准匹配,从而使具体的每个贫困户在民宿旅游产业的某个环节得以精准就业或精准创业。 (二)组织路径:壮大乡村旅游合作社,开展民宿旅游精准扶贫的抱团发展 饶勇、徐圆(2016)认为要缓解开发商与贫困社区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只有实现有效的“社区增权”,贫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目标才有可能被实现。[19]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一种类型,以尊重农民意愿为核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至少占乡村旅游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全力为成员提供管理、经营、营销等服务;以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推广新的经营模式,推进专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经营收入,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20]有助于把外援帮扶转化为内生发展,避免了外来盈利性资本的掠夺式开发,避免了外来资本与村民间的利益冲突,并把发展成果留在村寨集体和个人,阻断贫富分化途径。由此激发全体村寨成员对传统文化保护的一致性认同。[21] 实质上,乡村旅游合作社作为一种村镇集体经济,适合发挥“能人带动”作用,适合保护农民参与民宿旅游发展的社区增权组织。如将条件比较成熟的旅游沿线和景区核心村定为民宿旅游服务产业区,距离相近的村镇共同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选出社区精英组建经营班子,以此为主体承接政府支持,这不仅可以组织村民共同致富,而且创造出集体经济效益还可以二次分配,增加村民收益渠道。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居民参与旅游服务,从事旅游餐饮和特色产品加工出售,开展民族旅游演艺,争取项目帮助居民提升民居接待水平,对接旅游企业业务等,并实施利益分配。 (三)获益路径:拓展增收渠道,建立民宿旅游收益的精准分配机制 贫困人口通过从事民宿旅游业,既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打工收入,也可以通过自家宅基地、特色民居的出租获得租金或者经营分红,这是民宿特色旅游村镇建设中较为普遍的增收渠道。贫困人口也可以依托附近景区、民宿旅游企业等,开拓就近务工渠道。但是由于旅游淡旺季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民宿旅游经济往往出现旺季供不应求,淡季降价拉客的现象,这又不利于为精准扶贫提供稳定的获益渠道。因此,围绕旅游做文章,结合实际拓展增收渠道尤为必要。例如利用少数民族地区气候优势比较好,适宜土特农作物生长的村组划分为农业产业区,鼓励群众围绕旅游餐饮种植蔬菜水果,促进群众增收,调动群众自主致富的积极性。也可将气候条件相对较冷,适宜于高原民族特色肉食品养殖的村划分为特色肉食品养殖区,鼓励群众为旅游餐饮市场提供优质的特色肉制品和旅游产品。 马尼亚拉和琼斯(Manyara G,Jones E,2007)提出的以社区为基础的企业发展模式(Community-based Tourism Enterprises,CBE),他们强调CBE必须是社区直接拥有的、直接参与到旅游扶贫管理的直接获益模式。[22]如乡村旅游合作社为创造多元化获益渠道和公平分配提供了组织优势,针对贫困户可以发挥更好的帮扶作用,在分配岗位、培训指导、投资建设上给予直接的支持等措施可快速解决贫困户经济基础弱、文化程度低、个体力量小、经营能力差等精准扶贫的短板。甚至对于无力从事旅游经营的居民户,通过扩大旅游收入二次分配的渠道,给贫困人口提供更多间接参与民宿旅游业并从中获得受益的机会和可能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