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谭同学,中山大学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谭同学(1978- ),男,湖南永兴人,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人类学与民族社会治理研究。 内容提要:参与式扶贫有其高效环节,但它所依赖的治理理论,在国家观上强调弱化国家,在公民观上强调个体公民权为善治的前提,在族群复杂的社会中超越国家,亟待反思。过于夸大其功效,片面否定其他扶贫模式,于精准扶贫和民族团结皆不利。政府主导扶贫确须完善,但若从管理式转为服务式扶贫,完全可在巨大成就上进一步精准化,提高绩效。精准扶贫须立足文化自觉,将参与式理论祛魅并用其利,与反腐败和社会建设相结合,与社会治理并进。 关 键 词:精准扶贫/参与式/政府主导/治理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南岭民族走廊社会分化与治理转型研究”(16BMZ090)。 一、引言 从治理角度看,扶贫也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它旨在通过扶持贫困人口,克服社会分化带来的马太效应,实现善治。在我国,扶贫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讨论如何提高扶贫资源使用绩效时,政府力量也便成了绕不开的分析要素。有研究发现,政府扶贫资金使用目标偏离往往与“精英俘获”有关[1]。此外,政府扶贫资金管理中出现的“公地悲剧”、“垒大户”和监督缺位现象[2][3][4][5],也是近年扶贫研究中的焦点问题。由此,精准扶贫作为一项国家重大战略,被推到了前沿。 与此相对照的另一种扶贫模式是参与式扶贫,也常称“参与式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被引入我国,并成了一种较有影响力的话语。其中,有研究者将之视作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扶贫可选择的机制之一[6](21)[7][8]。也不乏更激进者认为“政府失灵”属不可避免之弊端,故应由非政府组织(NGO)推动的参与式扶贫成为主导模式[9],或主张国家重点需要做的应是“完善与非政府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唯其如此,方能在扶贫中弥补“政府责任缺失和市场失灵造成的不足”[10]。如杨团介绍,西方国家的普通公民发现,“政府可以做到的事情实在有限……不愿意把改善社会福利和自我福利的责任更多地交给政府”[11]。 与以上观点有所不同,有研究者结合扶贫实证材料,对扶贫对象“参与”的主动性[12],以及“参与”的扶贫效果表示质疑[13]。因此,有必要对参与式扶贫“项目区深层次的文化原因进行探析”,又尤须注意国际机构支持的参与式发展项目“所具有的跨国际性、工作面广泛、链条长、文化环境复杂、民族差异性大等固有特点”[14]。此类论述入木三分,但似还可继续深思:参与式扶贫自其在西方产生及引入我国开始,即是与治理问题相连的,有针对性地反思亦当将之联系起来予以斟酌。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近2.6亿,1985年下降到不足1亿,1998年再下降到4200万,前者“主要是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政策和实践措施促成的”,后者也与政府的努力密切相关[1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