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精准扶贫须与社会建设相结合。若对参与式扶贫加以改造,完全可以将其相当一部分扶贫技术手法运用到政府主导的扶贫中去。尤其是注重提升政府在扶贫中的服务角色,以服务促扶贫管理。而从管理式到服务式扶贫,则离不开社会建设。作为社会治理的方式之一,社会多元化参与本就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46]。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合法NGO发展,又可进一步增强多元参与的能力与水平。此外,社会建设尚需注重村庄层面的社区建设。唯有将之建成一个有发展能力且内部相互有支持的共同体,贫困的单家独户方可能有根基深厚的社会支持网络。否则,若在原子式公民观基础上,贫困被锁定为个体公民问题,无论是“赋权”还是“赋能”[47](30),可能在大自然、大市场面前,贫困人群将始终“站在齐脖子深的水里”[48](27)。 当然,若要实现精准扶贫与社会治理齐头并进,所需做的工作绝不仅限于以上两个方面。但不管如何,确实有必要将参与式扶贫模式加以改造,突出社区整体而非个体公民权,并与政府主导的扶贫模式相结合,相互取长补短。这不仅是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开展扶贫的需要,也是从具体的扶贫理论、族群理论,到抽象的治理理论与国家观、公民观,走向理论自觉的需要。说到底,此亦为“文化自觉”的题中之意[49](160)。而片面强调参与式扶贫的优势,忽视其背后的治理理论及国家观、公民观,则显然缺乏此类理论和文化上的自觉,在实践中既不利于扶贫合力的形成,甚至也不利于民族团结。 注释: ①本文所用经验材料均源自笔者2011年7~8月、2013年9月及2016年8月在S县调查所得,人名、地名均为化名。 ②依附理论学派对此进行了详细系统的研究,认为发展中国家的低度发展绝非自然状态,而是殖民主义、帝国主义和资本主义世界体系分工,使得其发展长期处于依附状态。果其如此,其减贫成绩不佳,根源即为其国家整体在世界体系中平等参与不足,而非其公民个体在国内治理中参与不足。 参考文献: [1]邢成举,李小云.精英俘获与财政扶贫项目目标偏离的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3(9). [2]朱晓阳.施惠原则、垒大户与猫鼠共识[J].开放时代,2004(6). [3]王卓.扶贫资金政府管理中的公有地悲剧[J].农村经济,2007(7). [4]姜爱华,我国政府开发式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的评估与思考[J].宏观经济研究,2007(6). [5]黄万华,陈翥.委托代理框架下的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研究[J].经济论坛,2013(8). [6]李小云.参与式发展概论[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1. [7]杨小柳.参与式扶贫的中国实践和学术反思[J].思想战线,2010(3). [8]赵玉,刘娟.参与式扶贫中政府与农户合作的障碍与对策[J].河北学刊,2013(4). [9]陕立勤,[美]Kangshou Lu.对我国政府主导型扶贫模式效率的思考[J].开发研究,2009(1). [10]李青青.非政府组织在农村扶贫中的功能发挥[J].理论学习,2011(8). [11]杨团.社会政策的理论与思索[J].社会学研究,2000(4). [12]何俊.农村自然资源管理的参与式方法[J].林业与社会,2002(4). [13]徐家琦.参与式“本土化”改造与NCAPP社区林业实践[J].林业与社会,2003(5). [14]郭占锋.走出参与式发展的“表象”[J].开放时代,2010(1). [15]朱晓阳,谭颖.对中国“发展”和“发展干预”研究的反思[J].社会学研究,2010(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