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于精准扶贫的少数民族地区民宿特色旅游村镇建设路径 (一)产业路径:延伸民宿旅游产业链,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旅游帮扶方式 少数民族地区民宿特色旅游村镇的建设不仅仅是城市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到贫困人口直接或间接从事旅游业的物理空间,更重要的是如何将民宿旅游产业链中涉及的“吃、住、行、游、购、娱”各要素纳入精准扶贫的思维,进行旅游特色村镇产业层面的规划设计。陈祥碧、唐剑(2016)指出少数民族地区旅游扶贫要注重产业延伸,实施产业立体发展战略。[18]在此基础上,旅游精准扶贫还要求必须结合贫困户自身的文化程度、物质条件,甚至身体健康状况、旅游参与意愿进行精准识别,使之与参与旅游的具体业态精准匹配,从而使具体的每个贫困户在民宿旅游产业的某个环节得以精准就业或精准创业。 (二)组织路径:壮大乡村旅游合作社,开展民宿旅游精准扶贫的抱团发展 饶勇、徐圆(2016)认为要缓解开发商与贫困社区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只有实现有效的“社区增权”,贫困社区参与旅游发展的目标才有可能被实现。[19]乡村旅游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社的一种类型,以尊重农民意愿为核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农民至少占乡村旅游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服务农民为宗旨,全力为成员提供管理、经营、营销等服务;以农民增收为目标,通过推广新的经营模式,推进专业化服务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经营收入,增强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20]有助于把外援帮扶转化为内生发展,避免了外来盈利性资本的掠夺式开发,避免了外来资本与村民间的利益冲突,并把发展成果留在村寨集体和个人,阻断贫富分化途径。由此激发全体村寨成员对传统文化保护的一致性认同。[21] 实质上,乡村旅游合作社作为一种村镇集体经济,适合发挥“能人带动”作用,适合保护农民参与民宿旅游发展的社区增权组织。如将条件比较成熟的旅游沿线和景区核心村定为民宿旅游服务产业区,距离相近的村镇共同组建乡村旅游合作社,选出社区精英组建经营班子,以此为主体承接政府支持,这不仅可以组织村民共同致富,而且创造出集体经济效益还可以二次分配,增加村民收益渠道。乡村旅游合作社鼓励居民参与旅游服务,从事旅游餐饮和特色产品加工出售,开展民族旅游演艺,争取项目帮助居民提升民居接待水平,对接旅游企业业务等,并实施利益分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