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获益路径:拓展增收渠道,建立民宿旅游收益的精准分配机制 贫困人口通过从事民宿旅游业,既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打工收入,也可以通过自家宅基地、特色民居的出租获得租金或者经营分红,这是民宿特色旅游村镇建设中较为普遍的增收渠道。贫困人口也可以依托附近景区、民宿旅游企业等,开拓就近务工渠道。但是由于旅游淡旺季的影响,少数民族地区民宿旅游经济往往出现旺季供不应求,淡季降价拉客的现象,这又不利于为精准扶贫提供稳定的获益渠道。因此,围绕旅游做文章,结合实际拓展增收渠道尤为必要。例如利用少数民族地区气候优势比较好,适宜土特农作物生长的村组划分为农业产业区,鼓励群众围绕旅游餐饮种植蔬菜水果,促进群众增收,调动群众自主致富的积极性。也可将气候条件相对较冷,适宜于高原民族特色肉食品养殖的村划分为特色肉食品养殖区,鼓励群众为旅游餐饮市场提供优质的特色肉制品和旅游产品。 马尼亚拉和琼斯(Manyara G,Jones E,2007)提出的以社区为基础的企业发展模式(Community-based Tourism Enterprises,CBE),他们强调CBE必须是社区直接拥有的、直接参与到旅游扶贫管理的直接获益模式。[22]如乡村旅游合作社为创造多元化获益渠道和公平分配提供了组织优势,针对贫困户可以发挥更好的帮扶作用,在分配岗位、培训指导、投资建设上给予直接的支持等措施可快速解决贫困户经济基础弱、文化程度低、个体力量小、经营能力差等精准扶贫的短板。甚至对于无力从事旅游经营的居民户,通过扩大旅游收入二次分配的渠道,给贫困人口提供更多间接参与民宿旅游业并从中获得受益的机会和可能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