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是相关国家在不同区域意识主导下所进行的政治、经济与安全互动的结果,共分为三个阶段:1945年至1950年酝酿与起步阶段、1951年至1960年局部成长阶段和1961年至1967年分化重组阶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基于不同的区域意识,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呈现出不同的样态。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实践留下了重要的区域性规范遗产,主要是以区域自主、主权平等、不干预主义、共识性决策、非正式的渐进主义、注重经济发展、拒绝多边军事合作和泛亚洲精神为核心的“亚洲方式”的形成。这些早期区域合作的遗产为东南亚次区域合作的制度建设及“东盟方式”创建奠定了必要的规范基础。不仅如此,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的实践证明“亚洲方式”是东南亚乃至整个亚洲区域合作共同的“亚洲经验”。 关 键 词:区域合作/区域规范/亚洲方式/东南亚/东盟 标题注释: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二战后东南亚区域合作起源与演变研究(1945-1967)”(项目编号15BSS040)的阶段性成果,获得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项目资助。 作者简介:郑先武,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 近年来,随着东盟①领导的东南亚及东亚区域主义的发展,学术界对东南亚区域合作的研究不断升温,并取得了诸多重要成果。但总体上看,相关研究有一个明显的“倾向性”,即聚焦于东盟及东盟成立以后的东南亚区域合作实践,对1945年至1967年东盟成立前的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缺乏足够的关注。这一状况主要从经验和规范两个方面表现出来。 从经验上看,已有研究主要关注的是来自东南亚区域和国家层次的“内生动力”,聚焦于东盟等东南亚本地的区域合作,即东南亚次区域合作,没有充分阐明东盟成立前内外动力对东南亚次区域合作和发展的共同作用。在这种“历史叙事”主导下,东南亚次区域合作成了东南亚区域合作的起源,东盟则成为其代名词。②从规范上看,已有研究聚焦于源自东盟及东南亚区域和国家层次的合作实践,忽略了东盟成立前东南亚国家与其他域外国家在区域和跨区域合作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在这种“东盟中心”或“东南亚中心”的“规范阐释”主导下,“东盟方式”成了东盟及东南亚次区域合作的“独有特性”,凝聚亚洲区域合作共有规范的“亚洲方式”被视为“东盟方式”的“亚洲化”,甚至被等同为“东盟方式”。③ 其实,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实践主要是在二战后初期兴起的跨区域主义框架内孕育并发展起来的。部分学者已经关注到东盟成立前的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从事东盟早期研究的学者罗杰·欧文指出:东盟不是东南亚国家所参与的首个区域合作,区域合作的早期努力可以溯及二战后诸多亚洲国家维护独立的时期。④东盟研究专家阿米塔夫·阿查亚认为:虽然“东盟方式”产生于东南亚,但如果抛开1947年至1955年间所举行的更广泛的亚洲会议,便难以理解其根源。⑤可惜的是,类似的相关研究成果多散见于亚洲及东南亚国际关系研究之中,尚没有关于早期东南亚区域合作起源与演进的整体分析。 鉴于此,本文在梳理已有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将国际关系史和国际关系理论结合起来,用“总体分析的框架”,在东南亚早期区域合作的历史演进中,分析其规范建构,以助于进一步认识和理解二战后东南亚区域主义的起源及更宽泛的亚洲与亚太区域合作的早期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