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一九三四年的回忆》,谈到校勘: 《说儒》之外,第二篇论学文字要数陈垣《〈元典章校补释例〉序》了。此序长八千字,实在是一篇《校勘学方法论》。大概中国论校勘学的方法的书,要算这篇说的最透辟的了。此文的意思是要打倒“活校”,提倡“死校”,提倡古本的搜求,——是要重新奠定中国的校勘学。 我在这二年中,也做校勘的工夫,但都是“活校居多”,够不上科学的校勘。近六七年中,我才渐渐明白校勘学的真方法被王念孙、段玉裁诸大师的绝世聪明迷误了,才渐渐明白校勘学必须建筑在古善本的基础之上。……这也是我自己纠谬之作,用志吾过而已。[1] 指出对版本校即“死校”要格外重视。其实,我们用“他校”,即取其它书来校勘时,大多也是因为这些书见到的是较早或较好的版本。比如用《册府元龟》校唐以前的正史,是因为宋人编《册府元龟》所用的正史是宋代的本子;用《北史》校有关北朝的几部正史,是因为唐初撰《北史》所依据的这几部正史是唐初的本子。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他校,实际是版本校。版本校,是校勘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我们也曾以《隋书》点校中遇到几个例子来强调过这一点[2]。 版本校,所用的“版本”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直接的版本,即同一书的不同版刻或抄校本。 二是间接的“征引式的版本”。这至少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类书的征引,一种是著作的征引。著作征引时,常常会删节,并略加字句以使前后得以贯通,如《资治通鉴》之征引唐人奏疏。至于像《新唐书》的“改写”,则已不能视作版本校了。 三是更为间接的“书证式的版本”。如《北史》依据《隋书》的部分,则这些字句可视作《北史》看到的是唐初《隋书》的版本;《通志》依据《北史》的部分,则可视作宋代《北史》的版本。 四是“同源式的版本”。两种或多种书的记载,有相同的来源,其字句可作校勘。 至于其他书的相关记载,就校勘而言,属于旁证,是“参证式校勘”。它对疏通文意,不无帮助,但已不属于校勘的范围。 越直接,校勘价值越高;越间接,用以校勘时就越需要加倍小心。如同源式版本校,首先是考证确出于“同源”;在此前提下,还需要特别注意,撰著者可能会加以改动。书证式版本校也是如此。我们虽然已经知道了它们彼此之间“因袭”的关系,但毕竟是两部书,后者据前者加以撰写时,常常会加以改写。这就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确认哪些字句可以用来校勘、哪些字句不能用于校勘。一般来说,专门性的字词,或涉及是非的字词,才进行校勘[3]。 版本校的第一步工作,就是要了解这部书的流传情况,尽可能将该书的所有版本收集齐全,并且能发现其间的流传、渊源关系,以最终确定校勘的底本。 就版本流传而言,一般都认为《四库全书》所收诸书,作为版本之一,并不理想。加之不便利用,研究者对《四库全书》本的利用并不充分。台湾、大陆先后影印出版了文渊阁《四库全书》、文津阁《四库全书》,才为学者的使用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杨讷主持对这两阁的集部进行了全面的覆核和排查,学术界对《四库全书》各阁之间的差异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认识。文渊阁《四库全书》的电子化,则为学者查核、收集资料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许多论著正在大量征引《四库全书》本,这是从前不曾有过的现象。但在整理古籍时,作为校勘的版本,《四库全书》没有像史料引用那样受到应有的重视。因为一个偶然的机缘,我用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博物志》与范宁《博物志校证》作了通校,才真切地认识到《四库全书》作为版本的价值。 一 上世纪四十年代,范宁因为收集神话资料,开始对《博物志》进行整理和研究,六十年代已大致定稿,但直到八十年代,这一成果方以校证的方式正式面世[4]。与此同时,台湾也出版了唐久宠的校释[5]。 《博物志》版本大体有两个系统,一是所谓通行本,二是士礼居本。士礼居本自称据南宋蜀大字本刻,但范宁认为不尽可信,疑其本出明本[6]。他的校证工作,是以《秘书廿一种》本作为底本,所列校勘诸本中,无《四库全书》本。唐宠久的校释工作是以士礼居本为底本,参校诸本中有《四库荟要》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士礼居本的分卷、条目分合等,与通行本迥异。黄丕烈《刻连江叶氏本博物誌序》称: 予家有汲古阁影宋钞本博物誌,末题云连江叶氏,与今世所行本然不同。尝取而读之,乃知茂先此书大略撮取载籍所为,故自来目录皆入之杂家,其体例之独创者,则随所撮取之书,分虽部居,不相杂厕,如卷首括地象毕方,继以考灵曜是也。以下虽不能条举所出,然列《山海经》、《逸周书》等皆显然可验。今本强立门类,割裂迁就,遂使荡析离居,失其恉趣,致为巨谬矣。[7] 我们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简称“库本”)与《博物志校证》(以下简称“校证”)通校一过,除少数条目,《校证》本为一条而库本分为两条[8],或《校证》本为一条而库本从中析出一部分、单列一条外[9],全书分卷及条目排列等与《校证》本全同,则《四库全书总目》标注其版本为“内府藏本”者[10],也属通行本。 《博物志》广为征引,与现在我们所见到今本《博物志》多所不同,甚至不见于今本《博物志》者。古人即作过多种解释,或以为原书已佚,今本仍后人掇取诸书而成;或以为后人整理时多有删节或窜乱。这其中自然以《四库全书总目》的说法影响最大。鉴于宋齐梁时人、唐人、宋人所引的《博物志》文字与今本《博物志》不同,认为: 或原书散佚,好事者掇取诸书所引《博物志》而杂采他小说以足之,故证以《艺文类聚》、《太平御览》所引,亦往往相符。其馀为他书所未引者,则大抵剽掇《大戴礼》、《春秋繁露》、《孔子家语》、《本草经》、《山海经》、《拾遗记》、《搜神记》、《异苑》、《西京杂记》、《汉武内传》、《列子》诸书,饾饤成帙,不尽华之原文也。[11] 范宁《博物志校证·后记》对此说颇不以为然,又重新梳理,作了通盘解说。无论实际情形究竟如何,有一点是共识,即今本并非原本[12]。这一点,就决定我们在利用类书或古注标作为“博物志”的文字,与今本《博物志》进行校勘、补佚时,要格外小心,不能轻易校改或校补。也正因为此,我们的讨论也仅以“直接版本”为依据,旨在揭示库本与其他版本的差异以及由此反映出的库本的价值。换言之,本文不涉及该书的内容;对征引式、书证式或同源式的间接版本,亦不作讨论。 《校证》据诸本而不得校正者,库本却大多文通字顺,与校证者疑应作某者正同。如第253条: 澹台子羽渡河,赍千金之璧于河,河伯欲之,至阳侯波起,两鲛挟船,子羽左掺璧,右操剑,击鲛皆死。 库本作: 澹台子羽渡河,赍千金之璧,河伯欲之,至中流阳侯波起,两蛟挟船,子羽左操璧,右操剑,击蛟皆死。(卷七,3b/3-4) 《校证》卷七校勘记〔二五〕:“至”下疑有“中流”二字。但范氏所据乃《淮南子·览冥训》高诱注,云“阳侯……堕水而死,其神能为大波,有所伤害,因谓之阳侯之波”,并未言中流事,而库本正有“中流”二字,可见范氏校书之功力与卓识。鲛、蛟自可不校,但仍未能校出“掺璧”的“掺”因与“操”形近而误。这也说明了,他未能利用库本进行校勘,实属遗憾。 有的内容,有某种版本为依据,但范氏并未采纳,而是根据相关记载,作出了相反的判断。如第120条:“免舐毫望月而孕,口中吐子,旧有此说,余自所见也。”《校证》卷四校勘记〔四〕:“余自所见也”,《稗海》本作“余目所未见也”。范氏认为“殆此事极不经见,故《稗海》本多一未字”。按,库本与《稗海》本,以文气、逻辑而论,是说以前有此说法,但自己没有亲眼看到过。《稗海》本和库本是可从的。如果得库本之证,也许范氏会作出不同的判断。 又如第264条:“孝元景宁元年,南阳阳郡雨谷”,《校证》卷七校勘记〔三九〕:“案《四库提要辨证》曰,‘孝元竟宁元年……刊本竟讹景。’是景当作竟。”《四库提要辩证》乃《四库全书考证》之误[13]。四库馆臣认为“景”应作“竟”,故库本作“竟”字。阳郡,士礼居刊本作“郡都”、《汉魏》本作“郡内”、《太平御览》引用“山都”,范氏以《汉书·地理志》南阳郡下有山都,故认为“当据《御览》改”。库本作“郡中”。若范氏得见库本,并有《汉魏》本之“郡内”为证,断不会如此大费周章,引《汉志》而认为“山都”为是了。 当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根据相关记载或理校即可得到圆满解决。比如第311条: 女人妊娠,不欲令见丑恶物、异类鸟兽。食当避其异常味,不欲令见熊羆虎豹。御及鸟射射雉……卢氏曰:子之得清祀滋液则生仁圣,谓错乱之年则生贪淫,子因父气也。 《校证》卷十校勘记〔三〕:“御及鸟射射雉”不可解,疑作“及狂鸟秩秩雉,不”。库本作: 女人妊身,不欲令见丑恶物、异类鸟兽。食当避其异常味,不欲令见熊羆虎豹并及射鸟射雉……卢氏曰:子之得清纯滋液则生仁圣,得错乱之气则生贪淫,子因母气也。(卷十,1b/4-5) 基本不必查检相关记载,即可明白其文意。 有的条目,因无版本依据和相关记载,范氏不得不据文意作理校,如第45条: 和气相感则生朱草,山出象车,泽出神马,陵出黑丹,阜出土怪。江南大贝,海出明珠。 “江南大贝”,《校证》卷一校勘记〔五四〕:“‘南’字依上下文意,应是‘出’字之讹误。”覆按库本,正作“出”字。 这里要说明一点。库本与《校证》本相同,即使同属讹误,也不在本文讨论之列。也就是说,库本也存在与诸本相同的讹误;同时,库本与诸本不同处,也存在库本误而诸本不误的情况。另外,无实质意义之虚词、通假字异体字等,均不校。库本与《校证》本的通校结果,见附表。 通校的结果,不外是两种情形,即(一)库本只是直接版本之一,(二)库本是唯一的直接版本的依据。第二种情况最能反映库本作为该书版本的价值。 以《校证》的分条为准,全书共323条;我们此次用库本校出者,约有163条,即约一半的条目,可以用库本来再作校勘。在同一条中,可以校勘的往往有若干处;这其中,有的字词,范氏已用其他版本作了校勘,有的则只有用库本可作校勘。为醒目计,将同一条中既有其他版本校勘成果、也有库本的校勘成果者,单列为一项。表列如下。 库本校勘结果表
二 我们下面就根据通校的列表,举若干实例,分类来加以说明。 第一类,只有库本可作校勘者。如:第26条,周日用注: 余闻北海,言苏武牧羊之所去,年德甚迩,柢一池,号北海。苏武牧羊,常在于是耳。此地见有苏武湖,非北溟之海。 库本作: 余闻北海,言苏武牧羊之所,去部落甚迩,秪一池,号北海。苏武牧羊,当在于是耳。北地见有苏武湖,非北溟之海。(卷一,5b/4) 按,周日用的注,是想说明苏武牧羊之处的位置。他认为这个地方与匈奴部落相距不远,只有一池,称为北海,此即苏武牧羊之处。也就是现在北方称为苏武湖的地方,这不是北溟之海。 第28条: 南海短狄,未及西南夷以穷断。今渡南海至交趾者,不绝也。 库本作: 南海短狄,未及西南夷,以穷携家渡南海至交趾者,不绝也。(卷一,5b/7) 按,“以穷断”,不辞。库本称因穷而携家渡南海至交趾,则文通字顺。另,狄,疑应作“狭”。 第75条:“秦之西有义渠国,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周日用注: 此事庶几佛国之法且如是乎?中国之徒,亦如此也。 库本此句作: 此事庶几佛国之法宜如是乎?中国之徒,不如是也。 按,库本与《校证》所据底本,意思完全相反。以库本为是。 第121条: 大腰无雄,龟鼍类也。无雄,与蛇通气则孕。细腰无雌,蜂类也。 第122条: 取桑蚕则螽子呪而成子,《诗》云“螟蛉之子,蜾羸负之”,是也。 按,这两条,库本作一条。在这两条之间,还有 “无雌则负别虫于空木中,七日而化,盖”十五字。第122条,“则”,《校证》卷四校勘记〔五〕,认为应从士礼居本作“或”字,库本作“即”。 第312条卢氏注: 夫甲及寅申生者圣,以年在岁,德在甲寅,壬申生者则然矣。 库本作: 夫甲及寅年生者圣,以年在岁德,在甲、寅之年生者则然矣。(卷十,2a/1-2) 第二类,虽有其他版本的依据,并不如库本之善。如第43条: 山居之民多瘿肿疾,由于饮泉之不流者。今荆南诸山郡东多此疾瘇。由践土之无卤者,今江外诸山县偏多此病也。卢氏曰:不然也。在山南人有之,北人及吴楚无此病,盖南出黑水,水土然也。如是不流泉井界,尤无此病也。 校勘记〔五三〕:如是不流泉井界尤无此病也 士礼居刊本无“界”字,“界”字疑是衍文。库本作: 山居之民多瘿肿疾,瘿由于饮泉之不流者。今荆南诸山郡东多此疾瘇。由践土之无卤者,今江外诸山县偏多此病也。卢氏曰:不然也。在山南人有之,北人及吴楚无此病,盖南出黑水,水土然也。今处不流泉之界,固无此病也。 按,卢氏的注文,肿疾之病主要是由黑水造成。现在黑水不流经的地方,就没有这种病。库本文通字顺。 第三类,《校证》依据其他版本作了校勘,或所校之本不如库本、或未能尽予校出,甚至关键之处,仍需据库本作校勘。如第80条: 汉武帝时,弱水西国有人乘毛车以渡弱水来献香者,帝谓是常香,非中国之所乏,不礼其使。留久之,帝幸上林苑,西使千乘舆闻,并奏其香。帝取之,看大如燕卵,三枚,与枣相似。……长安中百里咸闻香气,芳积九月馀日,香由不歇。 《校证》卷二校勘记〔五二〕,(燕卵)“燕”,弘治本、《格致》本、《稗海》本并作“鸾”,士礼居刊本作“鷰”。〔五三〕九月,《稗海》本作“九十”。〔五四〕(香由不歇)由,《汉魏》本、士礼居本、《稗海》本并作“犹”。这几处,库本亦作鸾、九十、犹。但“西使千乘舆闻”字,颇不易解。库本作“千”作“至”、“闻”作“间”,即“西使至千乘间”,文通字顺,诸本作千、闻,显属形近致误。 第93条: 文马,赤鬣身白,似若黄金,名吉黄之乘,复蓟之露犬也。能飞食虎豹。 《校证》卷三校勘记〔一二〕:士礼居刊本“文马”上有“犬戎”二字,“似”作“目”。又,“复蓟”之义难解,疑是“渠叟”之误。库本: 文马,赤鬣,身色似若黄金,即古之乘黄,今谓之露犬也。能飞食虎豹。 按,士礼居本“文马”前有“犬戎”,较他本为长;但“似”作“目”,于义仍不如库本作“身色似若黄金”为胜(红鬃、通体为黄色)。“复蓟”确乎难解,作“今谓”则文通字顺。 第100条: (冶鸟)鸣曰咄咄去,明日便宜急上树去;咄咄下去,明日便宜急下。若使去但言笑而不已者,可止伐也。若有秽恶及犯其止者,则虎通夕来守,人不知者即害人。 《校证》卷三只校出一处,即校勘记〔二五〕咄咄去,《稗海》本咄咄上有“上”字。库本除此之外,可供校勘者还有四处,该条作: (冶鸟)鸣曰咄咄上去,明日便宜急上树去;咄咄下去,明日便宜急下树去。若使去但言笑而不已者,可往伐也。若有秽恶乃犯其树者,则虎通夕来守,人不知者即害人。 按,该条称冶鸟可穿大树作巢,“伐木者见此树,即避之去”,所以有“若使去但言笑而不已者,可往伐也”,并不是“止伐”。有秽恶犯树,是一事,而非秽恶与犯树者两者。 第178条周日用注: 曹虽好奇而心道异,如何招引方术之人乎?如因左元放而兼见杀者,若非变化,已至灭身。故有道者不合村之矣,既要试术,即可乎? 《校证》卷五校勘记〔二〕:《稗海》本、《古今逸史》本、士礼居刊本“因”并作“囚”、“村”并作“亲”,是也。库本除此二处亦作“囚”、“亲”之外,还有五处可供校勘,其中最具实质意义的,就是“兼见杀者”,颇费解;库本作“将欲杀之”,则极顺畅。此条库本作: 操虽好奇而无道,如何招引方术之人乎?如囚左元放而将欲杀之,若非变化,必至灭身。故有道者不合亲之矣,既要试术,则何可乎? 第270条: 武王伐殷,舍于幾,逢大雨焉,衰舆三百乘,甲三千,…… 《校证》卷八校勘记〔八〕,据《荀子·儒效篇》杨倞注,认为“幾”当作“戚”。校勘记〔九〕:衰,《汉魏》本作“率”,士礼居刊本作“乘”,引《史记》,认为应作“乘”。又据《淮南子》,认为“乘甲”当作“卒甲”。库本作: 武王伐殷,舍于畿,逢大雨焉,革舆三百乘,甲三千…… 按,“幾”乃“畿”形近之误,“革舆”乃用革制成之舆,指舆之质地。如此,则下文之“乘甲”,即文通字顺,不必再据《淮南子》来作校改。 第四类,《校证》本引用了相关资料加以校正,如有直接的版本依据,则更为妥当。如:第74条: 楚之南有炎人之国,其亲戚死,朽之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为孝也。 《校证》卷二校勘记〔四二〕:啖,《墨子·鲁问》作“啖”。……(朽之肉)之,字,《稗海》本作“其”。库本作: 楚之南有啖人之国,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为孝也。(卷二,5a/1) 更重要的是,《博物志》本是抄撮各书,是子部中的杂家[14]。一些内容,虽然各书所记大致相同,但来源未必同出于一书;即使同出一书,或标明出自何书,也不能肯定各自在抄撮时丝毫未作改动。所以,使用不同书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疏证,自无不可;用作校勘,或据以是补、正,则应格外慎重。其实,相对于史部书来说,子部杂家类这些书,版本校或版本依据,远比征引、书证等相关资料更为重要。比如第125条: 鹊巢门户背太岁,得非才智也。 《校证》卷四校勘记〔六〕,引《论衡·难岁篇》,背太岁,不吉利,实非才智,“背”应作“避”。《太平御览》、《太平广记》等引,“得”均作“此”,“才智”下有“任自然也”,应据补。库本作: 鹊巢门户背太岁、向太乙,智也。(卷四,1b/7) 虽然库本“背太岁、向太乙”与《论衡》所言背太岁不吉相矛盾,但不能据《论衡》而改动库本。 第192条,周日用注有一句,“况恒行阴旨,好书鼓,不善戈猎”,《校证》卷五校勘记〔三六〕:《史记》、《汉书》淮南王本传“旨”作“德”、“鼓”下有“琴”字。库本此句作: 况恒行阴德,好书艺,不善戈猎。(卷五,5b/4) 第217条: 始皇陵……北陵虽高大,不足以销六丈冰,背陵障使东西流。又此山名运取大石于渭北渚,故歌曰:“……千人唱,万人钩,金陵馀石大如塸(土屋)。”其销功力皆如此类。卢氏曰……故高作陵园山麓,从难发也,高则难上,固则难攻。 文字错讹颇甚,《校证》卷六有两条校记,校勘记〔二一〕,(此山名)“名”,士礼居刊本作“石”;〔二二〕(其销功力)“其销”,《稗海》本作“其馀”,是。其他均据他书所引《关中记》、《三秦记》等作校,如(渭北)“北”当作“南”;“渚”应作“诸”,下脱“山”字。“钩”作“讴”;(金陵)“金”当作“今”,“陵”下脱“下”字;“土屋”疑是“塸”的注释。但都没有版本的依据。库本作: 始皇陵……北陵虽高大,不足以销六十万人积年之功。其功力或隐不见,如骊山水泉本北流,障使东西流。又此土无石,于渭北诸山运取大石,故歌曰:“……千人唱,万人钩,今陵馀石大如覆土屋。”其馀功力皆如此类。卢氏曰……故高作陵园山者,使难发也,高则难上,固则难攻。(卷六,3b/4-4a/1) 覆按《长安志》卷一五所引《关中记》[15],此段文字与库本多相合,但二者是否同源,我们并不清楚,且范氏校证,也未能校出最难索解的“六十万积年之功”及以下文字。可见,直接版本的校勘远比相关资料的旁证式校勘为更直接、更容易,也更重要。 库本虽然有如此多的优胜之处,但并不是说,出现差异的所有地方,库本都是好的。比如第73条,周日用注,末句“是以而蛮夷于禽兽犬豕一等矣,禽兽犬豕之徒犹应不然也”,库本即阙。此句诸本亦有异同,《校证》卷二校勘记〔四一〕:“而”,士礼居刻本作“如”,弘治刻本空格,《格致》本无“而”字。 《校证》的文字校勘工作非常严谨,即使有充分证据说明底本有误,可以校改,正文也一仍底本之旧,未作改动,只是在校勘记中作了说明。同时,范先生在校勘记中,常常引用相关材料进行校勘,称“宜据补”云云。利用相关记载,作“据补”这样的断语,对整理这一类古籍而言,是不可取的(当然校证者在正文中并未作补)。这些大致相同的内容,即使是同源,也可能使用了不同的记载方式,如字句有异。这些材料,作为校证的“证”的部分,为使读者更易于了解内容,将相关记载抄录出来,作些排比,以便疏通文字,这是可以的;但不能用以作校勘。 唐久宠《博物志校释》,并不是对该书作全面的点校和整理,而只是就自己认为有必要作校释、疏解之处进行考订;参校诸本中,有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四库荟要》本。因《四库全书》只是参校本而未作通校,所以未能反映该书《四库全书》本的面貌。令人稍为不解的是,我们用库本与《校释》相校,发现士礼居本(《校释》的底本)与库本有着不小的差异。即以《校释》卷一示例如下。 第30页:“史记封禅书云:斋、冥、燕昭,遣人乘舟入海”。“斋”,库本作“威”;“冥”,库本作“宣”(卷一,6a/1)。 第30页:“尧舜土万里,时七千里”。库本作:“尧舜时万里,三代时七千里。”(卷一,1b/8-2a/1) 第31页:“小山有,其形如鼓,一足如蟸。泽有委邪,亲如兄弟毂,长,蛇音也,见之者霸”。“委邪”,库本作“委蛇”;“蛇音也”,库本作“如辕”(卷三,3a/4)。 第32页:“水石之怪为宠、罔象;本之怪为躨、魍魉;土之怪为坟羊,火之怪为宋无忌”。“水石”,库本无“石”;“木之怪”,库本作“木石之怪”(卷九,3a/8)。校释者引用《国语》来加以纠正者,正与库本同。 第32页:“东方有螗螂……短人处九寸”。“处”,库本作“身”(卷二,3b/3)。 第33页:“太山,天帝孙也,主召人魂;东方万物始,故知人生命之长短。”库本作:“泰山,一曰天孙,言为天帝孙也。主召人魂魄,东方万物始成,知人生命之长短。”(卷一,4b/3-4) 《校释》卷一,只有两处列出了库本,而且是说库本与其他版本文字相同。以上的版本差异,不知校释者何以未能校出。或因库本只是其参校诸本之一,校释者认为以上诸条并无参校价值,故未将校勘结果写出,也未可知。 在校勘时,我们一般会本着底本不误、校本有误者,即不出校记、不作说明的原则,以免繁琐。这样的原则,点校本就不可能作到使读者“持一本而众本毕见”;同时,校勘者判断有误,则校本的版本信息就会因此而被湮没。从这个意义上,点校本不可能完成取代各版本和抄本,读者也不应盲从点校本。在古籍被大量点校整理、古籍整理成为一个专业的今天,这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警惕,“尽信整理本不如无整理本”。 三 在以往的校勘工作中,一般对《四库全书》本不甚重视,认为清人编修时“寓禁于修”,常常大加窜改,甚至是以借修书之名、行禁毁之实。但禁毁大致是有一个范围的。 乾隆三十七年开始收书,着手编纂《四库全书》。乾隆三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大学士于敏中据八月初五日上谕,向各地“字寄”,称“各省进到书籍不下万馀种,并不见奏及稍有忌讳之书……况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基本间毁誉任意,传闻异词,必有抵触本朝之语。正当及此一番查办,尽行销毁”[16]。乾隆帝并不是发现了违禁之书,才加查禁,而是认为本该有而没有上奏,于是要求各地着意搜查。接到了于敏中的“字寄”后,九月初九日江苏巡抚上奏:“臣原系满洲世仆,若见有底毁本朝之书,恨深切齿,……断不敢因书有忌讳,撤留不解,亦无在外焚毁之事。本年三月内,浙闽督臣钟音陛觐回任过苏,曾密传谕旨,令臣留心查察。”[17] 可见在乾隆三十八年的三月,已密传谕旨,要查禁违碍之书了。但这些书,大致属明末清初,野史中抵触清朝之语。此后则扩大至胡虏等敏感字眼。这是学界所熟知的。 但是,政府以国家之力,以利诱之于前,以刑迫之于后,不少珍奇善本,藏书家不敢不献,因此在修书过程中也确实发现并利用了不少善本。况且,馆臣们并不是对所有的书都会随意加以纂改的。我们从《四库全书考证》来看,馆臣们在编修时,确实做了不少校勘工作。《博物志》即可说明。 馆臣在编纂《四库全书》时,曾对所收之书进行过校刊和考订,王太岳等《四库全书考证》即其校刊考订工作时的记录。此书所收,约有一千一百多种,约占《四库全书》所收书的三分之一[18]。有关《博物志》的考证,共计10条,分别是相对于《校证》的第7条、第23条、第30条、第40条、第89条、第128条、第179条、第218条、第264条、第305条。但我们用库本与通行本通校,校出一百五十多条,且明显优胜,因此我们颇以为库本所据的底本即“内府藏本”是一个相当好的通行本。 可见《四库全书》所用《博物志》的底本即所谓内府刊本,是《博物志》诸本中最好的一个版本。《博物志》的版本情况,应引起我们对《四库全书》所收各书版本的足够的重视。至少,在古籍整理时,应将库本作为参校或通校本之一。 当《四库全书》所收各书,作为版本之一受到学术界普遍质疑和轻视时,金毓黻因取校《续通鉴长编》等,发现了库本的长处。他在民国三十七年九月十七日、十九日,取《续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三朝北盟会编》三书之印本与库本对勘,发现库本有关译字和违碍处有剜改之迹,说明在抄写时,所依据之底本以及当初抄写时并未作改动[19]。他在 民国三十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的日记中针对《四库全书》的版本,大发感慨道: 近来始知四库著录多佳帙,一时读之无尽。往日多随人俯仰,以为皮相之论,所以多疏。[20] 作此小文,是想说明,即使是公认的不好的版本,我们在校勘时,也要利用,至少要抽校一部分,以确认其版本的价值。同时,也是想提醒大家,要重视作为版本的《四库全书》所收各书。 校毕近廿载,今始写定。 二○一四年八月于西三旗 (原刊武汉大学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0辑,上海古籍,2014年) [1] 《胡适日记全编》,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6册,第425-426页。 [2] 参孟彦弘:《本校与他校释例》,《隋唐辽宋金元史论丛》第3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 [3] 黄永年:《古籍整理概论》(初刊1985年,此据上海书店2001年版)谈他校,将类书旧注作单独一类,同时又列“古人引书不谨严不能轻易据改”和“同时之书他校以校名词术语为主”两小目。“古人引书”,大致相当于我们所谈的征引式版本,“同时之书”则无疑需要强调史源(如非同源,虽为同时之书,亦不易取以他校)。黄先生对他校的内容归纳得十分准确,即“一般只能在专门名词、专门术语以及关键性的字句有歧异时择善而从,判断不了是非,则在校记中列出异文”,同时还强调稍有出处、虚字之增减,不必校改;本书引他书有节略,不要据补,等(第82-83页)。此处之“择善而从”是指可下判断、可作校改,而不是不出校记的迳改。 [4] 范宁:《博物志校证》,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 [5] 唐久宠:《博物志校释》,台北:学生书局,1980年。 [6] 《博物志校证·后记》第一节“著录与板本”、第四节“通行本与士礼居宋本”。唐久宠:《博物志校释·序》则推测黄丕烈士礼居本所据之汲古阁影钞宋连江叶氏本,“殆亦唐五人残存卷钞而传刻者欤”(第5页)。范宁将《指海》本列入通行本系列,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修订本,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58页)及《唐前志怪小说辑释》(修订本,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179页)则列入士礼居本系统。 [7] 《龙溪精舍丛书》(据士礼居本校刻)本,北京:中国书店,1991年。 [8] 如第121/122条、第142/143条、第189/191条,库本则为一条。 [9] 如第200条,库本将其中“仲尼四友……”析出另为一条;第222条,库本将“王莽……”析出单列为一条;第243条,将“仙夷乘龙虎……”析出单为一条;第259条,将“灵帝和光元年……”析出单为一条;第291条,“上古男三古而妻女二十而嫁”,析出单为一条。 [10]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二。此书入小说家类三,其末称“右小说家类琐语之属,五部五十四卷,皆文渊阁著录”。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浙本,1983年,第1213页、1215页。 [11]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二,第1214页。 [12] 《博物志校证》卷九校勘记〔一一〕,引《四库提要》谓此书乃“好事者掇取诸书所引《博物志》而杂采他小说以足之”,范氏说“诚非诬语”(第108页)。他虽然不同意《四库提要》剽掇之说,但也承认今本是杂采诸书而成的事实。 [13] 此条不见于余嘉锡《四库提要辩证》(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年),应出自《四库全书考证》(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影印清内府抄本,1991年),第1785页。 [14] 唐久宠:《博物志校释·序》称:“杂家者流,其初亦广记丛残小语,方术异说,俾便其言道方事之所资也,则《汉志》之小说家与杂家,殆同出而异名,非两《唐志》以迄《四库全书提要》所谓之小说也,故其所记者,亦出入四部百家,然非自创者也。”(第17页)对杂家的认识,与黄丕烈士礼居刻《博物志》序大致相同(见上引);唐氏强调的是杂家与小说家的不同,《唐志》以后将之归于小说家是不妥的。 [15] 《长安志》,《宋元方志丛刊》影印《经训堂丛书》本,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1册,第162页。 [16]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51页。 [17] 《纂修四库全书档案》,第254页。大学士刘统勋“字寄”两江总督、江苏巡抚、浙江巡抚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二十九日上谕,一来是要求他们着力收书,二来就谈到“忌讳字面”的问题:“至书中即有忌讳字面,并无妨疑,现降谕旨甚明。即使将来进到时,其中或有诞妄字句,不应留以疑惑后学者,亦不过将书毁弃,转谕其家不必收存,与藏书之人并无干涉,并不肯因此加罪。”(第70-71页)明里说,遇到这类书,不必有所顾虑,但暗里却传密旨,留心查访。五个月后,又公开责怪地方所进书中,何以没有违碍之书。借收书之机,查禁违碍,昭然若揭。 [18] 参《四库全书考证》的出版说明。 [19] 《静晤室日记》卷一四七,1993年,第6681、6683页。 [20] 《静晤室日记》卷一四八,第6691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