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规范性家训到规范性家训 无论是先秦时期训诫活动的口头家训,还是两汉时期以书信为主体的文献形式家训,都有针对性强、目标明确、性质单一的特点。为什么要训诫,有具体的原因;怎样训诫,有具体的内容;甚至训诫的效力如何,也有具体的结果。一般来说,它们不具有永久性和普遍性的意义。只有在当时特定的环境下,它们的价值才能凸显出来,才能被人们所理解,其意义总是与具体条件联系在一起的。笔者把这种针对一人一事的教诫称为非规范性家训,它既包括训诫活动的家训,也包括文献形式的家训。 六朝时期,我国的家训由非规范性家训发展为规范性家训,即是说,家训不再是针对一人一事的教诫,而是着眼于一个人的一生,为了一个家族的世世代代。这种变化的表面特征是由以前相对较短的“诫子书”发展为篇幅稍长的“家诫”,甚至是以专书形式呈现的“家训”。介绍非规范性的家训,犹如讲故事,具有完整的情节;而要介绍以《颜氏家训》为代表的规范性家训,则只能逐节展示,分篇论列。 《颜氏家训》被尊为“家训之祖”,成书于隋朝,但题署“北齐黄门侍郎颜之推撰”。实际上,在它之前,不仅非规范性家训所在多有,而且规范性家训也已经非常普遍。对于《史记》所说的“任公家约”,学界有“任公的家约”和“任公全家人约定”两种读法,我们姑且搁置不论。汉代东方朔的《诫子》用整齐的韵语,讲述了一番“与物变化”、“随时之宜” 等为人处世的原则,已经不再是针对具体问题的具体训教。进入魏晋以后,家训教导为人处世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如王肃的《家诫》、王昶的《家诫》、嵇康的《家诫》、李秉的《家诫》、杨椿的《诫子孙》、魏收的《枕中篇》、王褒的《幼训》等,不胜枚举。从唐宋时期起,家训出现了社会化现象,有影响的家训往往不再属于一家一姓,而属于全社会所共有。 与非规范性家训相比,规范性家训摆脱了动因直接、内容具体、针对性明确的局限,它不再只是针对一人一事,也不再局限于一时。从形式上说,它很少列举具有鉴戒性的事例,而往往以原则性的条文出现。明清时期,家谱中的家训编写非常注重文字形式,每一条均以有限的三五个字用作一段的标题,如敬祖宗、睦宗族、教子孙、慎婚嫁、务本业、励勤奋、尚节俭等,形式整齐,异常醒目,提纲挈领,既便于诵读,也便于记忆。这些条文往往是数代人生活经验和治家经验的总结,对后人的生活和治家具有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