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统菊/冯欣]从民间礼簿看姻亲往来(4)
关于表格有几个需要解释的地方。 第一:来送米的亲戚远远超过婚礼。在婚礼上,新娘的娘家人除了送亲的家族近亲,其他人一律不来。而送米时关系涉及的比较远,甚至超过了丧礼,比如小孩奶奶的姥娘家都参与到这个仪式中来。而且今天来的亲戚,虽然男女方的都有,但以女方(婴儿的母亲和奶奶)的亲戚居多。 第二:虽然表格中的亲戚关系有时候写的是女性,有时候写的是男性,但是来送米的一律是女性。因为男性是不方便到里屋去看望产妇和孩子的。而不管来者何人,绝大多数都是报上自家男人的姓名。因此,在米资簿里,送米者的姓名几乎全部是男性的名字。“关系”一栏中有些虽然是女性,例如“母亲的姑表妹”,实际上姓名写的是还是母亲的姑表妹夫的名字。 第三:从表格中可以看出,有些人没有看钱,但是这并非实际情况。据我们估计,有两个原因,一是可以看出,没有注明看钱的那些人大多都是和孩子的奶奶直接有关的亲戚,因此这部分看钱可能就由奶奶直接收起来了。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同时来送看钱的人太多,产妇记不清楚,因此宁愿不写。但是这个原因有点牵强,我们曾经问过产妇:“这么多人,你怎么能记住谁拿了多少看钱呢?”她笑着说:“怎么记不住呢?人家给你钱,你就得记住。”如果不是这两个原因,那么就是这些亲戚没有拿看钱。从表格中可以看出她们拿的鸡蛋就比较少,因此可能是亲戚关系太远了,而不需要拿看钱。 第四:来送米的多是亲戚,邻居很少。据宗家的邻居们讲,从产妇出院到出月子这天,邻居们哪天都能去,也是由女性送看钱或其他礼物,但不在送米这天去,他们认为“这天人多,去了就是给人家添麻烦”。 三.上门女婿嫁进门 村里现在有六七个“上门女婿”,李志坚是其中的一个。他是2000年入赘到宗洪丽家的,现在与妻子、儿子以及妻子的父母和妹妹住在一起。目前他在附近的东岳化工厂上夜班,妻子宗洪丽临街开了间理发店,生意很好。妻妹每天下午去皮革厂上班,父亲在外干装修,母亲主要在家照看一岁七个月的孙子李常昊,间或也做农活。 李志坚家和宗洪丽家一样,都是天主教徒。他本是淄博市博兴县人,上面有4哥哥,他排行最小。十几岁时父亲去世,靠母亲一人操持全家生活。由于家境贫困,他很早就知道要想解决婚姻问题不能依靠家里。二哥今年48岁,结婚的时候都30多了,二嫂是到云南领回来的。那时候找不到对象的很多,本村的姑娘都往外找。三个哥哥家庭条件都不好,母亲在二哥家里住,但是生活的一应开支都是四哥管。四哥是北京某教堂的神父,有一次因公务来到东营村教堂,经本村教堂的会长宗利秋提及宗洪丽家的情况(家中无子有两个女儿)非常同情,然后把自己弟弟介绍过来了。李志坚来到宗家后,通过村里落了户口,也分了地,一开始跟着干建筑活,后来找到了现在这个工作,干了一年多到25岁才结婚。宗家本来要给他5000块彩礼,他没要,认为“反正是要来这边生活,要那干吗?”婚前,他和妻子及岳父母在县公证处一起花300元做了个公证,规定他对宗家的财产有继承权,宗家待他和自家孩子一个样。具体条款他没和我们细说,只说四人都签了字,一式三份,公证处、他们夫妻二人以及两位老人各一份。我们提出看一看,他说当时放得很严密,现在也不好找了。由此我们问他那份公证书对他而言是不是很重要,他说:“不是,人要想违约,那张纸不顶用”。 最初不上班的时候,李志坚每月回博兴家里一次,现在得两个月回去一趟。他的母亲过生日时,除了带妻儿回家看望老人外,还会给老人送礼物和钱,但春节每年都在宗家过。儿子出生后,根据婚前他和宗洪丽的口头协议随父亲姓,喊双方父母都是“爷爷奶奶”,喊洪丽妹妹为“姑姑”。孩子的姥姥说:“哪里有小孩在姥姥跟前长大的?都是跟着奶奶长大的”,而李志坚认为“要是一直喊姥姥姥爷,一听就知道这孩子是外孙,不是自家人,将来不易在村里立家”。 宗洪丽手艺好,上午来理发的人络绎不绝,我们只好请她母亲胡氏谈谈他们俩结婚的情况。提到女婿,她高兴地一个劲儿地说“好”,早把女婿当成了儿。后来宗洪丽拿出她结婚时的“喜资簿”和儿子出生后第八天送米的“米资簿”。同宗艳秋家的“米资簿”一样,都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写在订好的红纸上,只是洪丽的“米资簿”没注明“看钱”,她说当时忘了添上了,现在每次要给人家“送米”时总要努力回忆人家当时给了多少看钱。 鉴于前面已经提供了米资簿,这里就把2000年宗洪丽结婚的喜资簿提供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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