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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爱东]清明节:拥抱自然的春天仪式(4)

http://www.newdu.com 2017-11-07 中国民俗学网 施爱东 参加讨论

    4.改火与寒食:关于火的新陈代谢
    东晋的陆翙可能是最早对寒食禁火与介子推的关系产生怀疑的人,他在《邺中记》里提出说:“俗人以为介子推在五月五日烧死了,大家为了纪念他,就不举火温食,不是这样的。北方地区在五月五日照常饮食,到神庙祭祀,还相互赠送五色线、五色花,与介子推没什么关系。”
    陆翙的逻辑有点问题,其它地区的人过不过寒食节,与这个地区的人寒食节是不是纪念介子推有什么关系呢?这只能说明有些地方过寒食节,而有些地方不过寒食节,不能用来说明寒食节与介子推没有关系。
    这一点,杜公瞻比陆翙想得更深些,他推测寒食禁火可能是沿袭周代以来的旧制。他提出的证据是,在《周礼·司烜氏》中有这么一句:“每年仲春,官吏摇着木铎巡行,宣令禁止国人用火。”注书的人说:“这是因为春末要出火。”所以,他认为禁火应该视为自周代以来的老规矩。
    顺便说一下,“禁火”和“出火”是古人对于万事万物“新陈代谢”的一种理解。古人认为,世界万物都和我们人一样是有生命的,也有生老病死,需要新陈代谢,所以,火烧久了要熄灭,重燃新火;水贮久了要洗掉,重装新水;国王老了也要换掉,重立新王。禁火之后重出新火就是一种辞旧迎新的过渡仪式。重生的新火如果是聚日光点燃的,称为“天火”或“明火”,如果是钻木或击石点燃的,称为“地火”或“国火”。
    《周礼·司爟》中就已经提到了周代的改火习俗:“司爟掌管用火的政令,一年四季都要在全国改火,以解救疾患。春末的时候,司爟要把火生起来,老百姓也跟着这么做,到了秋末的时候,再把火收起来,老百姓也会跟着这么做。”郑司农进一步说明:“春天钻榆木和柳木取火,夏天钻枣木和杏木取火,夏末钻桑木和柘木取火,秋天钻柞木和楢木取火,冬天钻槐木和檀木取火。”
    唐代李涪在《刊误》中沿袭了这一说法:“关于钻木改火这事,春榆夏枣秋柞冬槐,所以一年四季都要熄灭旧火,改用新火。自秦代以来,人们把这事简化了,只在春天举行改火仪式,具体时间是在寒食节之后。既然要生新火,就一定要先把旧火熄灭,现在人们还一边举着新火一边喊着:‘千万别与旧火相见!’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后汉书·周举传》:“太原郡旧俗,因为介子推被烧死,所以有龙忌之禁。”唐人李贤解释“龙忌之禁”说:“龙,指的是二十八宿中的东方苍龙,处于木位,春天现于东方。心,则是苍龙七宿中的一宿,又名‘大火’,人们害怕这天的火太盛,就在这一天禁止用火。传说介子推就是这天被烧死的,所以禁火。”
    为什么“龙”或“心”在“木位”的时候,人们就特别害怕呢?根据五行生克原理,木能生火,而“心”本身就是“大火”,大火处在木位时,火势更加强盛了。人们害怕天助火威,所以干脆人为地灭掉一切火种。
    初春雨季来临之前,正是草木极枯之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周礼》强调说,“凡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意思是,如果不小心引起火患,或者有人在野外烧荒,那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郑玄说,“火禁谓用火之处及备风燥。”又说,“火星以春出,以秋入,因天时而以戒。”可见,冬末春初禁火,至少有一个重要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
    杨琳指出,“在古人看来,火灾是火神作祟的结果,因而将火禁跟大火星崇拜联系起来,把免除火灾的希望寄托在对大火星的敬畏、祈祷及顺应之中。”据高建国《云南灾害史》,广东连山瑶族地区有一种送火神节,节日傍晚,全村人集中在田野或沙洲上,盖一间禾草小屋,主祭后把草屋烧毁,以示送走火神,避免火灾发生。当天晚上家中不点灯,引路不能用火把。云南盈江一带景颇族每逢失火,都认为是火鬼作崇所致。为了防止再次失火,要在巫师主持下举行送火鬼仪式,届时各家要把火塘中的火弄熄,仅保留一根着火的木柴,由一人扛着在前奔跑,另一人持刀在后追赶,赶到村外把木柴投入污水塘,表示送走火鬼,然后人们再用原始锯竹取火法来重生新火。
    如此看来,李贤的解释看起来也有点道理,所以后代有许多人把这个意思做进一步发挥。比如南宋罗泌《路史》说:“卯为心之明堂,心至是而火大壮,是以仲春禁火,戒其盛也。”卯在五行中属木,而心为大火,木与大火相遇,那当然是有危险的。
    现代学者李玄伯也说:“每年重燃新火,即我国古代所谓‘改火’。钻燧改火每年都有的,因为改火,新者不与旧者相见,所以中须停若干时候。这停火的时间与改火的时间,各家各邦不一定相同,其中之一即寒食的起因。”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大家似乎没太在意。并不是什么人拿块木头都能钻出火来的,我们都曾见过木匠锯木、钻洞,却从未见到哪个木匠钻出火来,钻木取火不仅蕴含着速度、耐力、技巧,当然也宣示着出火者的权力与威势。所以,“新火”往往只能由领袖人物或国家权力机构来颁发。
    据唐代《辇下岁时记》,长安城每到清明时节,尚食内园的后生小子要到殿前钻木取火,谁若先把火钻出来进献给皇上,就能得到绢三匹、金椀一口的奖励。新火出来之后,皇上会将新火赐予近臣以示宠幸。《岁时广记》称“唐朝于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赐近臣,顺阳气也。”韦庄《长安清明》“内官初赐清明火,上相闲分白打钱”说的就是这事。
    这种由权力人物颁发新火的习俗直至近现代还能在西南少数民族流传着。云南沧源佤族每年改火的时候,各家都要一齐熄灭火塘中的旧火,同时由村寒头人用原始的锯竹取火法在自己家里锯出新火,然后,各家各户用一碗米到头人家取回火种。
    在钻木取火的年代,家家户户一年到头都得留着火种。如果谁家的火种不小心熄灭了,一般来说,自己是没有能力钻出新火的,那就只能到邻居家去“借火”。《孟子·尽心上》就谈到过借火的问题:“老百姓没有水和火就不能生活,就算晚上到别人家去敲门借个火,也没有不给的。”
    当然,上述对于“改火”与寒食的关系还只是一种合情推论。在没有找到更有力的反驳证据之前,这是目前可信度较高的一种推论。
    有时候,材料越多,疑点也越多,问题也越复杂。更多的材料不仅没有支持“寒食改火说”,反而显露出一些疑点。比如说,早期的改火和禁火习俗是普遍存在的,可寒食习俗却只流行于个别地方。由此可见,改火与寒食,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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