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重构求生存 节日体系不断重构,堪称节日文化史上带有规律性的现象。一个有容乃大的民族,不会也不应该将异族、异国的东西一概驱逐而后快。对于圣瓦伦丁节,或许该持同样的态度。但在全球文化多样性正在迅速缺失的情况下,“借一个传统节日,来延续和加固一段感情,一种对历史的感情;让这种感情在汹涌的文化大潮中,屹立不倒”怀着一种忧患意识,一种历史情感,一种民族责任心,抢救承载着优良民族文化的传统节日,已成为共识。问题是我们如何来借一个已经走向穷途末路的节日来实现这种良好甚至是崇高的愿望。笔者以为,在目前情况下,七夕节的生存只能以(有意识的重构)来求得。有意识的重构,要有人以传统七夕节的时间为依托,(自觉地赋予)它新的文化意义,对它从内容到性质来一番脱胎换骨的(改造),从而吸引民众的参与。实际上,对七夕节有意识的重构业已开始。无论是将七夕节称为“中国的情人节”,还是称为“七月七爱情节”,都不仅反映了重构七夕节的愿望,更是将愿望化为实践的具体过程。 有意识的重构,第一步是先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举。”正名,实际上是一种节日性质或节日主体的定位,它关涉到我们打算把七夕节重构成一个什么人参加的什么样的节日。将七夕节称为“中国的情人节”是一种正名,将七夕节称为“七月七爱情节”也是一种正名。这两种正名虽然不同,但“中国的情人节”直接借用了“情人节”(中国人对圣瓦伦丁节的指称);“七月七爱情节”的叫法也易使人们将其与情人节联系起来。事实上,无论是学者还是一般民众,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将“爱情节”与情人节相提并论。其结果,实际上是将七夕节与情人节置于整个节日体系中非此即彼的对抗状态。这种情况对于七夕节的发展极为不利。正如前文所说,情人节已经蔚然成风,在时间安排上处于优势,在文化传播中居于强势,在节俗内容上具有更强的吸引力,“爱情节”实无力与它相抗抵。笔者的意见是,重构时(与其定名“爱情节”)而将其置于一个强大的敌人面前,(还不如)另辟蹊径,(直称七夕节为“夫妻节”),以在众多节日的夹缝中求得生存,并发挥独特的社会功能。 为此,本文提出将七夕节定名为“夫妻节”,并试述如下理由: 首先,七夕节具有从“乞巧节”转化为“夫妻节”的合理因子。且不说“女性在七夕中的诸活动,无论是乞巧,还是乞美、乞子,其实都与婚姻家庭紧密联系在一起,都是她们为获得一种理想的家庭生活模式所做的可能的努力”。单说七夕节所依托的牛女传说,讲述的就是夫妻悲欢离合的故事,咏唱的就是夫妻真挚爱情的赞歌。由传说而来的“鹊桥”一词,也早已是汉语的固定语汇,成为引领男女双方步入婚姻殿堂的媒介与信使。 其次,将七夕节定名为“夫妻节”,可以避免与“情人节”的直接对抗,有利于获得生机。夫妻节与情人节都是以活动主体来命名节日,而“夫妻”与“情人”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词语,前者指代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至于“情人”一词,虽然在我国历史上有着丰富的含义,颇具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也释为“相爱的男女中的一方”,但由于各种社会原因,在现代中国人的话语体系中,“情人”二字被抹上了邪恶的颜色,几乎成为“情妇”、 “情夫”、 “第三者”的同义词。此时的“情人”简直与“夫妻”势不两立。近几年来,随着情人节的兴起,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对于“情人”的理解有了很大改观,“情人”的邪恶颜色已渐渐褪去,重又用来指代“相爱的男女中的一方”。既如此,相爱的夫妻当然也可互为情人,这是情人节也有一些夫妻参与其中的原因。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我们常见结为夫妻的男女称自己的配偶为“爱人”,却从来不见有称作“情人”的,这自然是因为情人多指婚姻外而非婚姻内相爱的男女。夫妻既不同于情人,夫妻节也便与情人节井水不犯河水,当然再无争胜的必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