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以情歌为主体的对歌活动较为普遍地被学者视为青年人进行恋爱交际的一种方式。在瑶族的“坐歌堂”活动中,其核心内容即“正歌”也大多以男女恋情的交流为主,所以瑶族的“坐歌堂”也同样普遍地被学人看成是一种自由恋爱的行为。下面我们先以瑶族聚居最为集中的广西、广东、湖南、云南等地作为一个大的区域,来看看几段基于田野调查的描述,其中每一项后面的括号内为调查年份: 广西: a.盘瑶村落,散布大瑶山各处,但他们的婚姻制度,各处都完全一致。整个婚姻过程,大致分恋爱、求亲、订婚、结婚几个阶段。 青年男女公开的社会交际,是为社会和家庭所容许的。他(她)们每逢到别村作客时,主家都要邀请村中青年来家陪他(她)唱歌或“讲白话”。这种“白话”就是一种类似歌谣的词句,不过在交际时不是唱而是象念台词那样念而已。这些交际歌词或白话的内容,多是互相谦虚的客套,或者是倾吐爱慕之词。到唱或讲到双方情意相洽的时候,也可直接提出婚姻的愿望。因此,青年男女往往在这种交际场合,撒下爱情的种子,不少的人由此成为未来的配偶。 …… 通过上述种种交际,如果双方愿成配偶了,可以把自己的心愿,转告家长。家长同意了,再请媒人到对方说合,而对方父母也同意时,就可达到结合的目的。但另一种情况,也有男女双方并不经过两相爱悦,全由父母作主而结合的。不过象这样的婚姻,父母也必须征求过子女的意见,经过子女同意以后才能实现。总的说来,盘瑶的婚姻,不经过父母的同意固然不能结合;不经过本人的同意同样也不能结合,即使结合后仍要闹离异的。[2](1958) b.山子瑶婚姻制度,比较简单。整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说亲、合年庚、订婚、结婚、回门几个阶段。 青年男女在有婚姻喜庆时也喜欢以唱歌的形式谈情说爱,但这不意味着是选择配偶。因为他(她)们的婚姻,必须由父母作主,并在本人同意下才成立的。[3](1958) 广东: c.节庆和婚娶的日子就是青年男女对歌的好机会,也是他们谈爱的好机会。两族(笔者按:指广东、海南的瑶族和苗族)的婚姻基本上都是父母包办的,但是男女青年在婚前却有较多的社交自由。[4](1980) 云南: d.青年男女,一般是在节日或婚娶之时互相唱歌,表达情感。这种凡是恋爱的歌唱,称作“唱风流”。[5](1958) e.不同村寨的男女进行对歌,常是青年选偶的机会,亦常因已婚男女参加对歌,造成感情转移,因此常引起离婚现象。[6](1976-1978) 湖南: f.儿女们的婚事虽然由父母作主决定,但青年男女比汉族有较多的恋爱自由。湘南有些地方,至今仍盛行唱歌谈恋爱。晚上,青年男女围坐在火堂前,唱歌谈情。谈上了男子就告诉父母亲托媒人往女家说亲。[7](1979) g.“客来歌堂”,是男女青年到别村别寨走亲访友时,该寨男(女)青年设置的歌堂。走亲访友的青年均结伴而行,一般都是叔伯姐妹或兄弟相邀到亲友家做客,单枪匹马是不敢走亲的。如女方一至两对,邀歌的男青年二至四对,相反亦然。……此种歌堂是瑶族青年寻找伴侣的最佳形式。[8](不详) h.瑶族的婚姻基本上是由父母包办的。原始的自由恋爱的风俗,在某些地区仍旧残存着。因此在婚姻的形式上可以分为如下三种: 第一种形式是男女双方由于劳动生产或者在“耍歌堂”,或者在节日喜庆活动中,互相认识相爱,而后通过双方父母或媒人介绍,正式结为夫妻。传达男女双方爱情的媒介,是富有青春诱力的情歌。[9](195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