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有关灾害的记载史不绝书。面对大自然的破坏,我国古代人民通过多种方法去积极消除灾害的影响,禳灾制度就是其中之一。邓拓先生认为古代人民对灾害的态度有积极和消极两种[①],禳灾制度应该属于消极一类。实际上,禳灾制度在我国古代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不仅形式多样,且影响深远,并不是古代人们消极对待灾害的方式。即使在科学昌明的今天还能觅到它的痕迹。探究禳灾制度在我国长时间存在的原因对我国现在的防灾减灾工作有很多的借鉴意义。 汉代爆发的自然灾害无论是规模还是次数,都远远超过先秦,也超过魏晋南北朝时期。笔者统计,秦汉时期共发生水灾114次,旱灾113次,地震117次,蝗、螟灾68次,疫灾42次,风灾40次,雹灾37次,寒灾40次,火灾85次,饥灾73次。在如此众多的灾害情况下,汉代社会不仅借鉴先秦的防灾、减灾制度,还创立一些防灾、减灾制度,为以后的历朝历代减灾工作奠定了基础。汉代社会创立的禳灾、减灾制度并重的政策,对后世救灾影响巨大。本文拟就汉代社会实行的禳灾制度来推究禳灾制度在我国古代实行的原因。 一、禳灾制度的缘起 要了解汉代政府的禳灾制度的创立,还得从远古人类面对灾害采取的对策给汉代政府的影响来探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类易遭受野兽、毒虫的侵袭,水旱等天灾也会带来严重的困难。这些严酷的社会生存环境无疑会影响先民的思维方式。在中国古代,鉴于自然对人们生活的重大影响,人们对自然神的崇拜起源很早,雷神和雷崇拜在新石器时代就已经存在。在殷墟卜辞中,就有大量的祭祀天、地、日、月、风、云、雨、雪、山、川的卜辞[②]。古人无法解释雨雪风霜、电闪雷鸣等现象,创造出一系列上帝、雷神、雨神、旱魃等形象,掌管自然界的变化。为了消除自然带来的各种恐惧,得到风调雨顺,免除各种灾异,古人对天或各种神鬼顶礼膜拜,祭祀祈祷,希望通过仪式来博取它们的欢心。于是,人通过各种仪式与自然进行博弈,即人采用仪式而使自然不再给人类施加灾害。先秦时期的“禳灾”[③],即为此义。许慎在《说文解释》中认为:“磔禳,祀除厉殃也”。段玉裁注:“厉殃,谓厉鬼凶害”[④]。这表示禳与祭祀除灾有关。近人编纂的《辞海》对禳字直接解释为“祭祷消灾”[⑤]。这说明将古人通过祭祀祈祷以图消除灾害的做法称为“禳灾”,是颇为贴切的。春秋时期,子产即指出了这种人神关系:“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则雪霜风雨之不时,于是乎禜之。”[⑥]人与自然之间反复博弈的结果是出现各种拜祭自然的仪式,并被继承和发展,形成一种防灾、减灾制度。笔者将这种制度称为禳灾制度,即人们通过对某些超自然力量的祈求或控制,围绕预防或消除自然灾害的目的而形成的制度[⑦]。 这种禳灾方式的形成基础是人们不了解自然灾害形成的原因。人们认为,只要通过各种仪式,将自然侍候好,自然就会缓解甚至解除灾患。由此人们采用一些博弈手段向自然换取利益。随着时间的推移,仪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繁杂,最终,各种受到人们的青睐的仪式演变成防治灾害的制度、措施。在古代,禳灾制度有广泛市场。汉代天人感应思想在社会上影响巨大,当时人认为要根除灾害,唯有重新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经过长时间的反复博弈,人们将先秦时期的一些调整关系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措施固定下来,并加以发展,成为根除灾害的禳灾制度,为后代继承发展。 二、 汉代禳灾制度的构成 汉代禳灾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1、帝王自责制度 皇帝拥有统治百姓的权利,也要承担拯救百姓的义务。当上天震怒,要降灾祸惩戒人民时,皇帝有责任承担灾祸的原因,接受上天的警戒。通常,皇帝通过下诏书自责、素服、避正殿等方式禳灾。有学者统计,两汉君主在灾害发生后所下的自谴诏计有30次,西汉16次(其中文帝1次、武帝1次、宣帝2次、元帝7次、成帝2次、哀帝2次、新莽1次),东汉14次(其中光武帝2次、章帝1次、和帝3次、安帝三次、顺帝4次、桓帝1次)[⑧]。可见,两汉帝王对灾害后自责还是比较重视的。当宫殿、宗庙有火灾发生或发生地震,皇帝一般会素服、避正殿,以示自责。武帝[⑨]、宣帝[⑩]都曾素服、避正殿。有水旱时,统治者会采用各种自责手段。《汉书》卷九十九上《王莽传》载:“每有水旱,莽辄素食”。《后汉书》志十三《五行一》引《孔丛》曰:“建初元年(76)大旱,天子忧之,侍御史孔子丰乃上疏曰:‘臣闻为不善而灾报,得其应也;为善而灾至,遭时运也。陛下即位日浅,视民如伤,而不幸耗旱,时运之会耳,非政教所致也。昔成汤遭旱,因自责,省畋散积,减御损食,而大有年。意者陛下未为成汤之事焉。’天子纳其言而从之,三日雨即降”。 2、祈祷制度 祈祷是秦汉社会禳灾的重要方式,被认为是人与自然界神灵之间相互沟通的良好方式,具有久远的历史。商汤时期,天下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11]。商代非常重视祈雨,求雨的对象大致为四方神、山川土地神、帝臣、气候神、先王先妣先臣等,甲骨文中有许多女巫祈雨的记载[12]。秦汉时政府主持的祈祷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旱灾、水灾等重大灾害。中央政府有主管祭祀的衙门,秦时称奉常,汉景帝中六年(前144)改称太常。祭祀的内容多种多样,为消灾而举行的祭祀是其中之一。太常辖有祝官,祝官的任务是为国祈祷消灾,所以蔡邕《独断》卷上云:“大祝掌六祝之辞。顺祝,顺丰年也。年祝,求永贞也。告祝,祈福祥也。化祝,弭灾兵也。瑞祝,逆时雨、宁风旱也。策祝,远罪病也”。 为了完成与自然的交易,汉代政府通过两种方式祈祷:一是定时祭祀,二是因灾害到来,临时祈祷。定时祭祀是指政府每年在一定时候都会主动去祭祀社稷、山川河流,以换得神灵的保佑。定时祭祀方式很多,在此不详述。 因灾害临时祈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雩礼。为禳除旱灾,政府通常要举办盛大仪式——雩。雩是古代祈雨的主要祭礼,也称“舞雩”,由女巫来完成。汉代求雨之雩包括先秦的舞祭、曝巫尫、作龙、舞龙等。到东汉,各种雩礼仍然盛行。西汉时百官求雨的仪式[13]在东汉依然存在[14]。为了表达祈祷的虔诚,皇帝有时会亲自祈雨[15]。皇帝有时也会派遣使者到各地主持祈祷。地方官员作为一方之长,对祈祷免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会祈雨[16]。 如果雨水太多,对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也有极大影响,这时候往往需要举行止雨仪式。甲骨文中已经有止雨记载,“在雨水盛多易于构成积灾之际,则举行‘去雨’、‘退雨’、‘宁雨’之祭”[17]。汉代的止雨仪式比先秦要复杂一些,《西京杂记》卷一载:“京师大水,祭山川以止雨。丞相、御史、二千石祷祀,如求雨法”。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止雨》中对止雨仪式有详细记载。 发生水旱以外的自然灾害时,也有使用祈祷仪式禳除灾害的制度。如火灾发生时,祭告于社,以消除火灾。总之,汉代为消除各种自然灾害,设立了众神形象,对他们祈祷,以图禳除灾害。汉代有多幅画像反映了这一点[1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