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拿来比较“门头沟卷”——当然在这里没有优劣比较的意思——就觉得我们可能相对缺乏历史学的关怀,即事件上的流变,而历史关怀本应该是我们民俗学的强项。空间上的变化,也许可以看作“异文”,当然我不喜欢这个词,“异文”就意味着有一个原始的文本,后来演变成不同的异文。 从这里出发我又想到另外两本书,一本是诺贝特·埃利亚斯的《文明的进程》,另一本是葛兰言的《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其实这两本书的研究大同小异,但是他们的出发点不一样。埃利亚斯主要讲的是一个从宫廷发明的“礼”如何流布到整个社会,变成全社会通用的“俗”,而葛兰言正好相反,他研究的是上古时候男女交往对歌的习俗后来如何变成宫廷的礼。实际上他们都是拿“时间”做文章,埃利亚斯没有一上来就大谈社会结构之类的大话题,他只是谈日常生活中很琐碎的事情,比方说吐痰、擤鼻涕、手帕怎么发明的,然后通过这些东西来谈社会结构的变迁,这些恰好在我们民俗学家的描写中被忽略掉了。我们应该学会在历史中来描述民俗的演变,单纯描述一种民俗怎样一步步演变过来,容易,但在历史中描述这种演变背后的东西,其实不容易。 另一个感受是从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人类学中产生的,我们在读的时候往往会对他有一个批评,他是要找一个通则,这个观点留待讨论。但是有一点我们往往会忘记,他的《神话学》是建立在很扎实的民族志基础上的,其中第一卷就提出了民族志的问题,他的《神话学》是要干什么呢?比方说不同族群之间的神话是如何转化的,这里就涉及到不同空间之间关系的问题。 刚才举的几本书,能够给我们的村落民俗志带来某些启发。我想用格尔兹的一句话“我们在村落中研究,但我们不研究村落”来结尾,这就是在提到民族志、民俗志描写时我的一点想法,在做研究的时候我们需要有意识地反思一下,把自己局限在一个村落里是否合适?现在村落民俗志在民俗学里是一个很强的甚至成为主流的东西,我一点不反对“村落民俗志”,但是我觉得我们需要想通一些问题。 本文原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07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