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贲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诗经.国风.桃夭》 《诗经.国风》中的《桃夭》三章,为2500余年前民间婚嫁时女伴送新娘出门所咏唱,祝贺新娘归于夫家必子孙兴旺,如鲜嫩的桃树花开果结枝繁叶茂。近人陈子展先生说:“辛亥革命以后,我还看见乡村人民举行婚礼的时候,要‘歌《桃夭》三章’”[1]。颇感惊喜的是,2007年2月,我在莆田孙村参加村民婚礼时,竟还听到源自《桃夭》的现场祝辞──“撒帐东方甲乙木,木旺于春桃生萼。其叶蓁蓁成并茂,之子于归桃李绿。” 文化在偏乡孙村如此绵延的传承,当归功于村人常讲的“旧例不可削,新例不可创”。 孙村所谓的“例”,乃是民间事关敬神拜祖、婚丧嫁娶、人情往来的成规,相当于李安宅先生讲的“民仪”(mores)──“一切民风都起源于人群应付生活条件的努力。某种应付方法显得有效即被大伙所自然无意识地使用着,变成群众现象,那就是变成民风。等到民风得到群众自觉,以为那是有关全体之福利的时候,它就变成民仪。直到民仪这东西再被加上具体的结构或肩架,它就变成制度” [2]。“例”不象风俗习惯那样容易移变,却也不如制度那样具刚性约束。其实,孙村并非世外桃源。虽然没有人愿在主观上削旧“例”或创新“例”,但剧烈的社会变迁及悄然的民风(folkways)转化无人可挡,“例”的移易难免发生。问题是,在社会变迁、文化断裂及社会记忆发生危机的大趋势下,婚礼及姻亲关系中的“例”,为什么在社会整肃运动不断的毛泽东时代可“例”行如初,而在社会相对宽松的后毛泽东时代却“例”变不已? 一、毛泽东时代行古“例”──守护家庭及婚姻传统的核心价值 直至今天,孙村仍称“新郎”为“成人”,称“新娘”为“新妇”。这样称呼并非方言所致,而是深契儒家传统对婚姻的主张。 《礼记.昏义》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处女(女在父家称“处女” )出嫁,不仅是为(个)人妻,而且是为(家)族妇。瞿同祖先生说:“婚姻的目的只在于宗族的延续及祖先的祭祀……我们自不难想象结婚之具有宗教性,成为子孙对祖先之神圣义务” ,“从家族的立场来讲,成妇之礼的重要性是远过于成妻之礼的”[3]。传统婚姻的这一性质,也可以从古人对婚礼的程序规定上看出。这套程序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同牢、见舅姑、庙见[4]。而这些程序的完成,无不是以家长的名义举行。即使是在“亲迎”这一环节上,儿子也是承父命将新妇迎下轿的──父命子道:“往迎尔相,承我宗事,隆率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子拜答曰:“敢不奉命”[5]。洞房花烛夜,新妇只是实现了为人妻;欲成夫族之妇,尚须于次晨沐浴候见舅姑;三个月之后,更须对祖先行“庙见”之礼,始“成妇之义”──算是生为夫家之人,死为夫家之鬼。若新妇不幸在这三个月之内病故,该给个怎么说法?孔子回答得很干脆:“示未成婚也”[6]。 婚礼的这套繁密而隆重程序,即便是在传统社会,也不可能在乡里一一落实,如朱子《家礼》为民间嫁娶简便计,只要求行纳采、纳币、请期、亲迎四礼,且并纳币、请期为一礼。瞿同祖先生评论道:“礼不下庶人原是因繁文缛节无论财力上人力上都有未逮,所以不能备礼,有倾向于从简的趋势”[7]。孙村本穷乡僻壤,从简的情形乃情理所在。不过,哪怕在物质再匮乏、“反封建”声浪再高涨的毛泽东时代,孙村人还是努力守住家庭及婚姻传统的核心价值,将婚姻视为繁衍家族而非子女个人前程之大事──是“成人” 、“新妇”而非“新郎” 、“新娘”,并在婚礼之“例”上予以铺陈彰显。 孙村“乡老”回忆道[8]── 毛泽东时代破迷信,唯独婚、丧这两项没人敢出头“打限”(取缔),不然,那会激起民愤。结婚是喜事,大家都想“做闹热”(营造热闹气氛)。58年秋“食食堂”(指人民公社大食堂),什么东西都归公,结婚酒(席)办不成。59年5、6月食堂“下放”(解体),“逐祖”(各家各户)又恢复办结婚酒,讲是不论如何得办给“亲情大细”(亲戚朋友)“一嘴食”。可惜“五八化”(58年人民公社化)大炼钢铁,所有“古物”(指民间礼仪之用的器具)都给“销出”(搜查出),某些场合(指某些礼仪)办不像,“后尾”(后来)渐渐简单化。时代是新时代,古“例”还是照走。 在毛泽东时代,孙村的嫁娶还是流行“聘金” (brideprice)或“相换”(换婚)[9]。议婚阶段,照“例”履行“放订”(放订金给女方,相当于传统的“纳币”,也相当于今天的订婚)、“开日子”(续付部分聘金,同时通报男女双方的生辰八字,此相当于将传统的“纳吉”及“纳币”合二为一)及“看日子”(付清聘金并确定嫁娶日期,相当于传统的“请期” )。毛泽东时代孙村人的婚期一般确定在农历十二月中下旬,婚礼持续三日,以完成传统婚礼的繁多程序。 第一天晚上的酒席称为“送礼瞑”或“上头瞑”(“瞑”指夜晚),招待携礼前来道贺的“人客”(客人)。孙村人所谓的“人客”并非指朋友,而是指有血缘关系的表亲及三代之内的姻亲,即“亲情”。“亲情”携来的贺礼是一块“布联”(大约一丈长三尺宽的花布),但 “亲情”的贺礼并非针对新婚夫妇,而是送给婚礼人家的一家之长。“送礼瞑”宴毕,这些“布联”以送礼者与婚礼人家家长的尊卑及亲疏关系[10],依次挂在厅堂两侧的土墙上,每块“布联”上都有用别针别上的“表轴”──在一块长条形的红纸上,书有送礼者的名字及送礼者与受礼者的关系,如“舅孙吴金福新婚志喜 外甥林文洪敬贺”。从“表轴”的落款方式可以看出,婚礼的主角并非新婚夫妇,而是一家之长,因为结婚并非青年人个人爱情的结晶,而是家族昌盛的大事。外人通过观看“布联”上的“表轴”,即可知道婚礼主人家的社会关系的格局。所以,携礼的“亲情”总是谦卑地对主人说“啊,没什么,只是拿来让人称呼一声”。事实上,某些因家境贫寒而买不起“布联”的“亲情”,只是临时借来一块花布挂上,婚礼毕即取下还人。 “送礼瞑”子夜时分,主人请来剃头师傅,为待婚男子举行“上头”仪式。“上头”仪式其实为古代的冠笄之礼,如《礼记.曲礼上》称:“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男子行冠礼,象征成人。待婚男子常不满二十,但在乡间,成婚意味着成人,故结婚前夜须行冠礼即“上头”仪式。孙村人因此将某人结婚称为某人“成人”,将“新郎”称为“成人”。“乡老”介绍,从前男子梳辫,由剃头师傅略加修剪后将辫子盘起,并戴上一顶官帽,上有“龙珠”(彩色绒球),并用红毛绳连成一圈[11],故称“上头”。后来剪了辫子,但还是请剃头师傅来“上头”,没有了官帽和“龙珠”,而代之以当时时兴的礼帽,帽筒上仍然有连成一圈的红毛绳。婚礼期间,“成人”都得戴着这顶上了头的帽。2007年2月,我在孙村访问了老剃头师傅阿坤,问他在毛泽东时代给“成人”剃头的情形。阿坤说── 许当时(那个时候)给人剃“成人”头大有讲究,鸡未然啼的时候事先叫一个“四目全”(父母健在)的人给“成人”在“新妇房”(洞房)梳头,梳了头,“寡”(我)嘴衔一支镊子,镊子夹着一支蜡烛,寡人走巡圈光线照,用用功剃头,不许第三人在场扶烛。剃了头吃点心,一瓯面,两个碗,表示明年生‘打捕仔’(男孩)。尾了(最后),还得有一个人陪“成人”困(睡觉)“新妇房”,反正天将光,寡就齐躺下,冬天五更早,常常给尿急醒无处拉,“新妇房”的夜壶(尿壶)是不准使的。 次日早上为“上头早”。“成人” 挨家挨户邀请同宗姓的人来“食上头饭”,让族人见证其“成人”。这顿起于早上的酒席一般迟至中午方告结束。下午,同宗兄弟十来人结队到女方家里去搬嫁妆,同行的还有一位族中“阿嫂”(即伴娘,也必须“四目全”,即其父母及公婆都必须健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