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时期西部民族地区的工业成就是相当显著的。民营厂矿从战前的270家,发展到1943年的4000余家;国营工矿仅资源委员会所属单位,就从战前的16个,增加到1945年的118个。大后方逐步形成了重庆、川中、广元、川东、桂林、宝鸡、昆明、贵阳等11个工业区。在陕西省,1937年其近代工业企业只有10家,占全国工厂数的0.25%;资本额仅有27.5万元,占全国资本额的0.74%;工人只有4635人,占全国工人数的1.01%。到1942年,全省已有工厂385家,占国统区总数的10.24%;有动力设备1.38万马力,占国统区总数的9.63%;有资本额1.053亿元,占国统区总额的5.43%;有工人2.35万人,占国统区的9.74%(注:陈真、姚洛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4辑,第96-97页。)。在云南省,1937年注册的工厂数为42家,1945年底达到226家,增加5.38倍。是时全省工业资本为6175.5万元(按战前币值计),是战前的8.23倍;工人数为2.9万余人,是战前的4.9倍。战时全省工业年平均发展速度为126.80%,比战前提高22.60%。从工业生产的增长情况来看,以1938年的生产指数为100,增长最高的1943年为520.40%(注:孙代兴、吴宝璋:《团结抗战——抗日战争中的云南》,第179页。)。抗战八年间,云南工业超过了过去几十年的总和,成为“云南工业的极盛时期”。在贵州省,因战时市场需要的刺激,几乎每年都有工厂兴办。1937年全省只有两家官僚资本工厂,资本合计约为30万元;1942年全省官僚资本“公营”和“公私合营”的工厂则增至27家,仅21家的资本总额即达9300多万元。同年全省民营资本97家工厂的资本也有4790多万元。(注:《贵州财经资料汇编》,第63、119、120页。)1939年成立的贵州企业公司是当时全省最大的官僚资本企业,创立时有资本600万法币,1943年2月增加到3000万法币,先后控制过34个企业,是贵州历史上最大的垄断组织。在西康省,战前只有制革工业。战时,该省政府在雅安设立专制军毯的毛织厂,及皮革厂、造纸厂、木材干馏厂、制碱厂,利用芒硝并附设肥皂厂、洒精厂、度量衡制造厂、电气厂等;在康定设立机械厂、毛织厂、洗毛厂等。并与经济部合资设立制革、皂烛、玻璃、造纸等示范工厂及纺织制糖指导组。省属屯垦委员会还设立制革厂及实业厂,并设染料厂、植物油厂、电力厂。冶金工业如金、铜、锌、铁、煤等则与中央合作经营。在广西省,因国内物资和人才在桂大量汇聚,加上农业、交通运输、商业和对外贸易的发展,其工业盛极一时。1937年全省注册的工厂为3个,注册资本为91.3万元;至1942年全省已有工厂292个(不含矿业),占经济部登记的民营工厂(共311家)的8%,其中10个工厂的资本即有15.3万元,全部工人约1.6万名。即使到了1943年,后方工业开始下滑,广西仍有各种工厂287家,资本7000万元。1941年,中华民国政府废除省一级财政,广西为保住经济上的半独立,成立了广西企业公司,其经营范围以工业为主,包括农、林、矿各业,是广西官僚资本最集中、力量最大的一个综合性企业。1942年底,广西20世纪30年代所建的许多工厂都被其接管。至1943年春,该公司股本总额达到了1亿元。在湘鄂西地区,受经济重心迁移的影响,各县地方工业多有发展。如湘西泸溪县浦市增加各种作坊60多家,并办起了造纸厂和纺织厂(注:刘升焜:《昔日的浦市市场》,载《湘西文史资料》第十一辑。)。鄂西北咸丰县办有化工厂,生产机油、皮革、油墨、肥皂;恩施县办有纺织厂,生产棉布、纱布、毛巾、袜子、被面、织毯等;利川县办有硫酸厂,生产三酸,明矾、肥皂等(注:《湖北简史》,第631页,湖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 从1942年开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快速发展的西部工业经济开始出现停滞、减产或倒闭的趋势,生产逐渐萎缩,直至中华民国政府的统治结束。 三 抗日战争时期沿海沿工经济重心的迁移,同样对西部民族地区的农业、商业、交通、邮电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1.农业 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西部一些地区(如云南和广西)即比较注重农业的发展。抗战开始以后,西部成为重要的后方基地,一直担负着前后方粮食和农副产品供应的艰巨任务。为此,中华民国政府和西部地方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加强对后方农业的建设和投入。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几条: 一是加大农业贷款。中国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交通银行、农本局在西部所设的分支行处及地方金融机构都办理农业贷款,此外还成立了一些专项贷款委员会。如广西省政府与经济部农林局合办农田水利贷款委员会,从1938年至1941年共发放贷款600多万元,完成大小工程20余处(注:钟文典主编:《20世纪30年代的广西》,第200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 一是改良和推广农业新技术。1939年四川省和云南省设立了农业推广委员会,省内各县均设农业推广所,主要进行农作物推广、病虫害防治、畜牧兽医、农具、肥料、农村副业、棉毛麻纺织训练等内容的工作。广西等省则兴办农事试验场和若干省营农场及林场,改良农作物品种,推广各种农业生产新技术。连西康省也设有泰宁、雅安、西昌三农场,作为全省改进畜牧业、推广优良棉种、改良茶叶和蚕桑的试点。这些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云南和贵州都引进了烤烟新品种并获得推广,成为商品率较高的农产品,1942年贵州的烟税即占统税的65%,1945年云南的烤烟税收也达4000多万元(注:谢本书、温贤美主编:《抗战时期的西南大后方》,第208、200页,北京出版社,1997年。)。 一是大力推进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四川、云南、贵州等省均设有农村合作委员会,规定各乡镇要有一个合作社,每户至少有一人为社员。合作社成为基层农贷对象,通过对农业金融放款控制来实现对分散的小农经济发展的组织和计划,以推进战时农业政策的实施。到1943年9月,云南、贵州和广西三省分别建立农村合作社7900余个、1.07万余个和1.27万余个。这些合作社90%是信用合作社,其余是产供销合作社或运输合作社。 一是鼓励垦荒,扩大粮棉种植面积。包括禁种鸦片,推广冬耕,组织难民移垦等多项措施。1942年到1944年,四川、云南、贵州三省垦殖面积达333万多亩。1940年广西冬种面积为360万亩,1941年和1942年分别达到750万亩和1000万亩(注:陈大宁:《抗战六年来的广西农林建设》,载《广西建设季刊》1943年第1期。)。随着农垦运动的开展,在西部地区还出现了一批近代农垦企业。它们采用具有资本主义特色的方式经营农业,对传统的小农经济具有一定的冲击作用。 虽然战时对劳动力的需求使许多青壮年脱离务农,到工厂、运输业做工,或是到前线服务,但是从整体上看,至少1943年以前的西部(主要为西南)地区农业在市场需求刺激和上述措施指导下,总产量是增加的,商品经济也有一定的发展。云南省的农业生产就基本满足了战时全省不断增长的粮食需求,军粮和有关农副产品供应也得到比较可靠的保证。战时中华民国政府在云南征调的粮食占全省稻谷产量的49%。在后方各省中,云南提供的农产品仅次于当时的四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