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郑先生论“诸宫调”时,有这样一段话: ……又其在以每一宫调之曲子组成之“套数”里,也不复是宋人大曲之仅反反复复的使用着同一的曲子,而是采用在同一宫调中的二个以上的不同曲子组合起来的。(页九七六) 这一段话,文字本身的别扭且不说,所谓“每一宫调”,“同一宫调”这二句话怎么讲,却是很费解的。谨按:“宫”和”调”在音乐上是不同的:“宫”是四声(宫、商、角、羽)中“宫”声乘律所得的专名,每律只有一字。如“黄钟宫”、“大吕宫”等。调是“商”、“角”、“羽”三声乘律所得的专名,(此依“四十八宫”计算递推,省“徵”、“变宫”“变徵”)每律各有三调。如“商”乘“黄钟”为“大石调”, “羽”乘“夹钟”为“中吕调”等。所以“宫”和“调”完全是不同的曲调名,不能混为一个名词。二者合起来的总称固可名之曰“诸宫调”,但如单举一名,则能称“某一宫”或“某一调”,“每一宫”或“每一调”,“同一宫”或“同一调”决不能称为“每一宫调”或“同一宫调”,这是很明显的道理:例如合许多教师学生的总称固可名之曰“诸师生”,但如果说“每一师生”或“同一师生”,那就不成话了。郑先生是专治此道的,曾经在大学中教过不少年份的戏曲,不知为什么连“宫”和“调”的基本概念都还没有弄清楚。 吴晗的《历史中的小说》,严格地说,应称为“明史中的迷信故事或神话故事”。用这样的题目我以为对于题材内容更要切当些,同时也无损于本文的价值。因为作者是专治明史的,所以取材也限于明史。其中第一第五两节的首尾,与材料本身并无多大关系,只是因果的说明;第四节关于“公案小说”部分有许多不能算是小说,如页一二一零至一二一一所举诸例,恐怕都是实事,只是情节比较动人罢了。若据此为小说,则二十四史除了“表”“志”“书”……以外,恐怕剩下的泰半是小说了。惟《明史》卷二八一所记李骥传记“狼来伏罪”,以及邪神妖巫等类事迹,小说意味的确很重,但也只能说是神话或迷信故事而已。所以那题目不妨改得窄些,取材也不妨精些。 谷远君的《净与丑》,劈头便说:“天下滔滔,皆净与丑,呜呼,余欲无言!”照这样说起来,不知谷远君自己,净欤?丑欤?“欲无言”者,因为自己是其中“滔滔”之一份子,不便说欤?抑别有原因? 但谷远君毕竟“有言”了。举了许多“净”与“丑”的例子,把他们分若干类,贴上签条,大骂一顿。并且据谷远君说,现在“净”与“丑”还是很多,还表示他——作者——有铲除他们的勇气。就这样,结束了这篇论文。我不大明白这篇文字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我只觉得这类莫名其妙的牢骚也是“净”与“丑”式的。 但有两个小问题我愿意说一说:第一,谷君文中所谓元剧中“卜儿”即“老妪”这是错的。“卜儿”即“鸨儿”,“老妪”则为“虔婆”。第二,谷君以为凡“净”与“丑”都是坏东西,为作剧者所深恶,应当铲除,但是《桃花扇》中柳敬亭是“丑”,算不算坏东西呢?作剧者对他表示尊敬或厌恶呢?谷君熟读戏剧,总不能连《桃花扇》都未尝寓目罢? 在“文学论坛”里“中国文学研究者究竟向哪里去”,这问题虽然提了出来,结果并未回答。所谓“新的题材”“新的方法”“新路”,完全是些标语签条,并未说出所以然来。我不懂得“论坛”的论者们何以要说这些话,实在不懂得! 至于本刊的文字,我也想说到一下。既是文学刊物的文学研究专号,总该顾到文学意义本身。其中所选论文,即使不能篇篇都优美,至少文法应当是通的。但不一定:如页九五九·行十二: 果欲求简,则莫无一字不写。 页九七零·上·行九——十: ……足资以研究明代的所谓混元教的组织和训条者,也是万历时之所刻。(按:“所刻”之“所”已是所属形容词,无须加“之”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