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的文化研究 在写于1980年代晚期和1990年代初期的很多文章里,伊恩·亨特——他在对文化研究的批判中比大多数人都要严厉——就已经论证了,文化研究远远没有超越传统的文化的各种美学概念,在很多方面仍然强烈地受到这些概念的影响,虽然它们大多未得到公开承认,但却对它的各种知识规划的方向和进程有着显著的影响,并对那些规划实施的方式有着显著的影响。亨特论证了“文化研究运动把自身设想为一种美学批判”,他在这一点上将其核心的抱负作了如下的概括:
亨特论证说,正是怀着这种恢复整体失落了的形式的抱负,文化研究才最容易证明浪漫主义美学持续不断的影响,这种影响是曲折的,经过了雷蒙德·威廉斯的著作,经过了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折射。亨特提出,浪漫主义美学在实质上是一种自我的实践,审美人格通过它力图克服不完美,并渴望运用自我修养的技巧而充实人性,自我修养的目的则是使个人的差异以及自身之中断裂的和分裂的方面达到和谐一致——达致相互作用的完满。这样,这个论点的一部分就成了:文化研究的知识议事日程,把人格塑造的这种辩证技巧变成了一种辩证的和历史的方法,折磨着文化领域的各种二律背反既要通过那种方法来追溯,也要通过旨在创造一种公共文化的政治规划——属于一种共有的作为一个整体的生活方式——来克服。其次,作为一种必然结果,文化研究把自己的政治赌注放在了现存的那些社会与文化趋势之上,现存被解释为试图突破异化的各个文化部门,它似乎预示了新的和正在出现的文化整体的各种形式。这种作用符合威廉斯有关主导的、残留的和自然发生的文化形式之见解中的自然发生的文化的概念(参见威廉斯1977年的著作)。然而,在这一论点的第三个方面,亨特把浪漫主义美学的遗产更加直接地与文化研究的知识分子们力求为自己建构的风格与角色联系起来。亨特谈到了文化研究中的那种趋势,即避开一切超越现存知识劳动分工的、有利于对跨学科性的宏大而普遍之要求的、有限的和肯定的知识主张,他把这种趋势与文化研究内部的那种思潮联系起来,即表达了对于利用可以得到的和现存的政治行动之工具的轻蔑,那些政治行动有利于使知识分子只为已经创造出来的、再次繁荣昌盛的政治环境作好准备的批评实践,他从这两个方面中发现了源自浪漫主义美学的把自我风格化的变体。如他指出的:“这两种观念都表明了自我的一种实践,它以持久地为值得认识和行动的自我作好准备为目标,取代了现存的知识和政治目标。”(亨特,1992年,第355页) 这些都是一些在大体上达到了其目的的强有力的论点,虽然可以公正地说,亨特所拉的弓有的时候太长,使用了历史话语与现存实践之间仍然有点含糊和猜测的联系的手法。经常也有一些时候,亨特所指望的目标似乎过于一般化和散漫。因为可疑的是,他进行争论的立场对于作为一个整体的文化研究到底有多大的贡献,因为它们显然不同于文化研究之中各种特殊的传统和研究的分支。如果情况就是这样,那是因为也很可疑的是,说文化研究可以被界定为美学批判到底有多真实,或者说,之所以如此,是其美学批判必然要采取亨特为之贡献的形式,这到底又有多真实。当然,文化研究内部的著作,的确既要依赖对文化的美学见解的批判,也有助于这种批判,并且到了这种地步:它认为文化的一切形式都值得分析,不论它们在传统美学的等级中所占有的地位。也很真实的是,在文化研究的整个历史中,威廉斯的文化是全部生活方式的见解,或多或少都会例行地引起把这样一种关注合法化——但经常都不外乎是一种方便的速记,很少带有与威廉斯本人著作中的这个概念相关的特定的和复杂的意义。例如,当《通过仪式进行抵抗》的编者们希望用“文化”这个词语,用能够证明它延伸到论述年轻人日常文化实践的各种方法,来界定他们所理解的东西之时,他们吸取了威廉斯对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见解。以下就是他们所提出的界定:
这种界定并非没有其难点,文化在其中既是其本身(一种独特的社会生活体制)、又是其自身的表现(意义的地图)并非最不重要的方面。不过,这些难点与威廉斯对这一概念的运用的那些方面没有什么关系,在威廉斯那里,作为全部生活方式的文化期望恢复一种失去了的文化的整体性,在那种整体性中将克服把文化差异等级化和分裂的各种形式。相反,《通过仪式进行抵抗》的分析事项是:在其中,文化分工和下属的各种关系——不同阶级的文化之间,相同阶级内部,青年亚文化与其父辈的阶级文化之间——都增生了一种看法,即理解特定的生活方式(青年亚文化)是如何由多重社会矛盾的关系建构起来的。当约翰·弗劳和米格汉·莫里斯提到威廉斯把文化界定为一个社会群体的“全部生活方式”时,也包含了某种相似的东西,“因为它是由表现与权力建构起来的……那是一个各种表现的网络——各种文本、意象、谈话、行为代码和组织这些东西的叙事结构——它们形成了社会生活的每个方面”(1993年,第10页)。在这两种情况下,提及威廉斯或多或少是一种仪式性的咒语;而且在这两种情况下,被确立的分析对象在意义上脱离了语义视域,在威廉斯本人的著作里,文化作为生活的全部方式的概念是被置于那种语义视域之中的。例如,弗劳和莫里斯所提出的那种用法,可能更接近于布尔迪厄的习性的概念,而不是接近于威廉斯本人的用法,在《通过仪式进行抵抗》里,把文化解释为一种生活方式更多地凭借了社会学的亚文化理论,而不是依据威廉斯的观点。 因此,我的观点是:亨特提出了一种过于一般化的对文化研究的批评,这么做主要是因为他把过多的重点放在了威廉斯的著作和词汇中某些关键词所产生的语境之上,结果,始终都没有充分警觉到各种用法和意义更为宽广的范围,那些用法和意义与这些词语的联系最终是在那些语境里展开的,而那些语境同威廉斯所提出的那种特殊的美学批判很少有关系。这样一些关注在《使危机政治化》(霍尔等人,1978年)里则完全看不到。然而,考虑到它雄心勃勃地要调和战后英国的媒介实践、阶级文化变迁的基础与政治话语变化着的领域之间的关系,这种研究被很多人理所当然地认为是文化研究以及对文化研究来说的一个示范性文本。此外,甚至在对美学批判的关注占优势的地方,这样的研究也并不是始终都在威廉斯的庇护之下进行的。的确,可以提出的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把布尔迪厄的著作看作是在这个方面更具有影响力。 这些考虑所表明的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以及我在这里把它们提出来的理由——就是:就其容易受到一切普遍的批判形式的影响而言,文化研究现在是、而且始终都是多种多样的和多元的。它缺乏并且始终都缺乏一门成熟学科的那种统一性,或者说,它确实缺乏一场运动那样的统一性,那种统一性可以使它顺利地按任何一套基本概念的普遍效力而成功地进行下去。然而,尽管如此,虽然重要的是要为亨特的批判潜在的价值确立某些限度,但是,鉴于它们重新依赖于文化研究的体制定位的问题,它们仍然不得不与当代这个领域内的各种关注和论争有关。因此,亨特的各种评论最为明显地击中了要害,即它们反对文化研究中那些在与文学研究领域密切相关中发展起来的各种趋势。因为正是在这个方面——文化研究在这方面被认为是英语的继承者和后继者,也提供了对其四处飘散的专门化的批判——对威廉斯的那些阐发才最为明显地从最有影响力的浪漫主义中派生出来。在亨特看来,正是文化研究的这个方面,很可能要对其最重要的长期的体制遗产负责。因为,到这个地步,对源于威廉斯著作的审美文化的批判就成了仍然依赖于浪漫主义美学之一种,因此,到这个地步,这样一种批判才标志着社会与文化批判的各种美学形式的复苏而不是终结,亨特在最近的一次评论中提出,这一点“有助于解释文化研究运动最为持久的贡献在澳大利亚和美国何以看上去像是各个文学部门的刷新”(1993年,第172页)。 当然,有一些文学部门和文学系科,在其中,有很多文学研究的方法仍然没有受到这些进展的影响。在这里有争论的并不是把文学文本选作研究的对象,而是应当怎样和怀着什么目的去研究这样一些文本的问题。亨特所预测的下降趋势在于这一见解之中:文化研究可以很好地证明仅仅是一种催化剂,批判的各种美学的和道德化的形式以及教育学,可以通过它把自身重新组织起来,被应用于一系列扩大了的对象(作为“全部生活方式”的文化),扩大自己的影响。还有,有争议的并不是批判,而是批判的形式以及进行批判的目的。理解各种文化形式在特定权力关系领域里所起的作用,批判它们在这一点上的政治后果,争论现存的政治关系得以更改的各种实践行动的形式,根据这样的观点来考查各种文化形式,全都非常好。然而,有一些充分的信号表明,文化研究正在被塑造成英语的继承者,因而它所要求的批判的各种形式就更多地与培养某种伦理风格和品行有关,而不是与追求什么被指望的行动的可行过程以及特定的政治或政策目的有关。这个方面的一个标志就是持久关注“说话的立场”,其焦点放在了知识分子据以发言的立场之上(相对于他或她说什么,以及运用什么能力),它正好体现了对于知识分子角色无休止地夸耀自己感到兴趣,这就是批判的美学和道德风格的标志。 不过,与文学领域相关的各种机构(让我再次强调,我不希望虚假地把它们统一起来),并没有提供文化研究出现和目前在进行的惟一语境。它在英国形成期间,与媒介和通信研究、社会学、历史和艺术史等领域的发展有密切联系,并且经常在这些不同的领域里有着重要的体制基础。从一开始,它在多种多样的方面,也是由它同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和反种族主义的政治运动的联系形成的。当联系到这一系列分散的体制的和政治的语境来看时,就不难把文化研究争论的各个领域定位在亨特所追溯的浪漫主义遗产的影响方面,至少可以说这种影响或者是很边缘的,或者在一些问题上是主动对立的。例如,保罗·吉尔罗伊很快就证实了威廉斯的论点背后有关有机社群的见解的各个方面,那一论点是说英国黑人移民可以被认为是惟一合法的,但不是全部——这是在文化上的——英国人。他也很快论证了公民权在形式上、法律上的定义的重要性,论证了国家在确保这一切方面的作用的重要性,他反对威廉斯的浪漫主义幻想:即这些问题是表面的,并在与民族身份更深刻和更本真的文化方面进行比较时反思了“统治阶级有限的机能条件”(1983年,第195页)(参见吉尔罗伊,1987年)。斯图尔特·霍尔老练地使自己同威廉斯著作的这个方面区分开来——并以某种方式来这么做,以表明他清楚地意识到了这一限度:威廉斯对这个问题的评价来自于浪漫主义的各种要素,它们萦绕在他的信念之上而把文化看成是全部生活方式和文化归属的尺度,这导致了——在他的坚决主张中很强调的是,对黑人移民来说,“深刻的‘形式上合法的公民权的定义’问题”,以及“不可能依照文化同化来塑造”(1993年,第360页)。于是,如果我们要继续谈到文化研究的起源的话,我们就需要认识到:它们始终都是多元的和形形色色的,正如那些“起源”所产生的传统是多元的和形形色色的一样。当我们思考文化研究的跨民族构成时,情况就更是如此。的确,这就是起源问题的疑难最为明显的不成功之处。然而,英国文化研究早期的大多数进展影响到了澳大利亚和加拿大早期文化研究的形成,例如,同样很明显的是,经过在全国范围内特殊的知识传统并通过它们的解释,这种影响被扭曲了,源自威廉斯的对美学批判的议事日程的关注也属于这种附带的影响。文化研究与激进的民族主义传统的关系在澳大利亚属于较为紧迫的,而在加拿大,源于哈罗德·英尼斯著作的、对于通信技术在组织社会与空间关系方面的作用的关注,被证明了是持久的,它说明了加拿大文化研究中经常最为独特的特征。 假定这样来理解文化研究,那么就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对这些离散的传统的研究中有什么共同之处使它们值得被称为文化研究并且使这样一个共同的名称成为实用的?第二,这种研究的实体中有哪些趋势是最值得支持和进一步发展的,有哪些现在需要突出或者修正?虽然每个问题都会引起整个一系列的进一步追问,但大体上有一些问题是在为文化研究提出一种知识方案时必须面对的。那么,就让我为该如何回答它们提出一些简要的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