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民间文学的“传承性”和“变异性”这两个特征接触到了民间文学内在规则的问题。根据索绪尔关于“内在性”和“外在性”的区分,经典民间文学理论关于民间文学传承性与变异性特征规定的思路有可能成为我们思考民间文学研究之内在取向的一个富有启发性的支点,尽管按照《民间文学概论》的说法,集体性、口头性、传承性和变异性都是基于“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在创作和流传方面”相区别的定义,换句话说,就是在文学活动中显示出的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书面文学与口头文学相互区别的外在形式特征,而与索绪尔基于内在性的语言规则本身而定义语言学的研究对象——语言规则的着眼点很不相同。也就是说,无论是民间文学的性质还是民间文学的特征,经典民间文学理论定义的着眼点或者是研究对象的主体性质或者是主体所投入的民间文学活动(与作家文学活动不同)的外在形式特征,而没有建立起一条通往民间文学内在规则的有效通道。民间文学的传承性与变异性本是最有可能成为深入民间文学规则领域的捷径,但是显然,此“二性”在经典理论的定义中没有占据核心位置。中国现代民间文学理论经常遭受“浅薄”之讥,其对民间文学内在规则之重要性的忽略,从而导致学术概念体系难以建立,理论、方法的思考难以深入,不能说不是首要原因。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民间文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定义开始面临“过时”的危机,“过时”的原因首先不是因为学理方面的,而是由于政治意识形态的变化所引起的。简单地说,随着80年代以后阶级论意识形态向民族论意识形态的转换,再用阶级性——“劳动人民”的概念定义民间文学主体的做法就显得太不合时宜了,于是钟敬文先生开始重新思考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的研究对象,虽然他的思考主要从民俗学的角度出发,但如前所述,由于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的研究对象有重叠的性质,因此,关于民俗的定义也可以移植来部分说明民间文学。钟敬文的新定义是:“民俗是全民族的生活文化”。14其中“全民族”是对民俗——民间文学历史主体的重新界定。钟敬文先生的本意肯定不是为了迎合变化了的政治意识形态,他只是为了纠正革命的意识形态对于学术的外在性干扰,但是在无意中却仍然与后革命时代的意识形态保持了一致,原因在于,钟敬文先生的思考角度仍然属于索绪尔所批评的外在的学术立场。从“外在的民俗学”或“外在的民间文学”的立场看,钟敬文先生的思路本无可指摘,但是从索绪尔关于“内在性”的学术立场看,将历史主体植入研究对象,就很难保证学术研究不受“外在性”也就是意识形态政治性的侵蚀。用“内在的民间文学”的批评眼光看,“劳动人民”固然是历史性的范畴,“全民族”又何尝能够避免历时性的规定呢?因此,无论将民间文学的主体闭锁在“劳动人民”之内,还是闭锁在“全民族”之内,都无法以民间文学之逻辑主体的理由将民间文学具体的历史主体后推到民间文学生成的抽象背景当中,从而面对索绪尔从内在性学术立场发出的质疑。 钟敬文以后,高丙中的博士论文《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开始从内在性的学术立场出发再次定义民俗学与民间文学的研究对象。高丙中将英文合成词folklore与中文“民俗”拆解开来重新解释。他接受了钟敬文关于“民”是“全民族”和“俗”是“生活文化”的意见,但他定义的重点不是主体的“民”而是文化和生活的“俗”。高丙中把“民俗”定义为“群体内模式化的生活文化”,15并且坚持,只有处在这种“具有普遍模式的生活文化”中的主体才属于民俗学学科意义上的“民”。 16高丙中采用的是以“俗”定“民”而不是以“民”定“俗”(如从主体“劳动人民”和“全民族”出发定义民间文学)的思路,尽管这一研究思路以及“民俗生活”的概念并没有将逻辑主体(群体)特别是实践主体及其活动排除在研究的完整对象——“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之外,而是将民俗的实践主体依据民俗文化(规则)所投入的民俗活动重新置于整体的民俗语境——民俗生活中予以考察,但其定义的起点已经与索绪尔的内在性学术立场十分接近。 受《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的启发,我在《中华民间文学史》的《导言》中也对民间文学研究对象的性质给出一个新的解释:民间文学是与作家文学相区别的非个人化、非专业性并且趋向于模式化和功利性表达的文学类型,其中,“趋向于模式化”我认为是民间文学最本质的属性,从而体现了从民间文学研究对象的属性中排除活动主体而趋向于系统规则的内在性意识。应当肯定的是,“模式化”的提法追根溯源是从经典理论的“传承性”定义生发而来的,这说明,新的理论思考与经典的传统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关于民间文学的“模式化”和“传统性”与作家文学之间的区别,我在《导言》中写了如下一段话: 与民间文学相反,作家文学不断地趋向于个人化、超模式、非功利的一级,作家文学的本质在于打破集体表象,以获得对生活的崭新理解。当然,作家文学超越传统既定模式只是一个历史的趋势,而非既定的事实;这正如民间文学呈现集体的、模式的、传统的样态也只是一种趋向。典型的民间文学和作家文学都只是一种理想类型。民间文学与作家文学都对人生有超越的理解,但民间文学将对人生的超越理解模式化并将其融入传统,与生活相契合;而作家文学则为我们提供个体化的超越形式,使我们从传统中醒悟并以一种前所未有的眼光对待人生。17 王娟《民俗学概论》则代表了更年轻的一代中国民间文学学者在定义“民俗”和“民间文学”方面的最新理论倾向,现抄录其中的一段话: 我们发现,几乎所有的学科都只强调自己研究的内容是什么……似乎只有民俗学一直把“我们研究的是什么人的民俗”作为自己的一个重要话题……“民”的概念发展到现在,已经没有下定义的必要了……所以,我们认为“民”的概念发展到现在,应该定义为“全民”或“全人类”。18 将民俗之“民”和民间文学的“民间”定义为“全民”或“全人类”,就是将民俗和民间文学的主体绝对抽象化,抽象为民俗、民间文学的纯粹的逻辑主体,也就是说把无主体的民俗、民间文学现象置于唯一的学科研究对象的位置。对于民俗和民间文学主体“不再定义”的宣言无疑标志着近二十年来中国民间文学界关于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研究对象非主体化和内在性思考的理论行程的终结。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