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旗袍真正得到大范围推广,成为大江南北的普遍衣饰,则是要等到1925年之后。北伐时期,一些女学生投身革命,为了革命事业,她们剪短长发,穿上类似男子长袍的旗袍,她们把妇女解放及带有妇女解放色彩的旗袍带到全国。在1925、1926年左右,穿着朴素旗袍、剪短头发已成为全国进步女学生的标准形象。1926年3月《京报副刊》上一出独幕喜剧的作者,就借着剧里一名角色之口说道:“我常常在街上碰见三五成群的女学生,剪了头发,又穿着旗袍。”[16]而在1926年“三一八”惨案中遭杀害的刘和珍,她留下的遗像即是“穿着一件布的旗袍,带着素淡而朴质的情调”,就是在运动当天,一些女学生也是穿着旗袍的。[17] 一方面是女学生的提倡,另一方面也是随着旗袍制造业的发达、旗袍价格降低,旗袍开始在各阶层中流行开来。据周瘦鹃说,1926年时“上海妇女无论老的少的幼的差不多十人中有七八人穿旗袍”[18]。而北京杂志《语丝》的作者们也开始讲“旗袍是近来南北一致所赞美的漂亮衣服”[19]。大众杂志《紫罗兰》甚至专为旗袍办了一期《旗袍特刊》。可以说从1926年开始,穿旗袍成为一种全国性的潮流。 国民政府建立后,虽然围绕旗袍有不少争论,但旗袍还是成为官方正装的一种。国民政府1929年4月16日《服制条例》规定女子的正装有两种,其中甲种为“齐领前襟右掩,长至膝与踝之中点,与裤下端齐,袖长过肘与手脉之中点”,从样式上看实际即旗袍。[20]由此,旗袍不再只是民间潮流,而是登上“大雅之堂”,成为各类正式场合的占据者。按照三十年代一位作家的说法,在双十节这类国家纪念日里,“男性们不妨西其装,革其履,头发梳得油淋淋地,苍蝇站在上面都会跌断脚胫。‘准’冒牌或‘竟’冒牌的密司们当然更要换上一件新旗袍”[21]。而在四十年代,一些政府部门开始硬性规定男公务员必须穿中山装,女公务员则必须穿旗袍,旗袍已然成为与中山装相配的法定制服[22]。事实上,从三十年代中后期开始,旗袍已几乎成为城市女装中的霸主,以致有人嘲笑上海的裁缝“只会做千篇一律的旗袍”[23]。在农村,虽然妇女不会天天穿,但若是去庙会一类的“大场面”,还是会郑重地穿上一件新旗袍,以此为荣光。[24] 不仅是国内兴盛,旗袍的风行甚至波及海外,成为巴黎、好莱坞的流行品[25],在海外的华人也纷纷以穿着旗袍为荣[26],就是宋美龄出国访问时也常穿旗袍[27],旗袍俨然成为东方女性文化的代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