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收入不多,但宗教方面的开支比例不低 西部农牧区都属于“老、少、边、穷”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其他原因,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仍以传统农牧业为主,其农牧民的生活水平不高,收入不多,不少人还处于贫困之中。调查显示,家庭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了13.8%,1,000-2,000元的占11.8%,2,000-5,000元的占16.4%;所以,农牧民对自己目前的生活现状的评价是:13.3%的人认为自己“很贫困”,24.0%的人认为自己“较贫困”,仅有8.5%和0.9%的人认为自己较富裕和很富裕,而这一部分主要是乡镇居民。但不论生活状况的优劣、收入的多少,农牧民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开支比例都不低,其中有59.9%的农牧民家庭的支出在500元以内,14.8%的家庭年支出约为500-1,000元,4.5%的家庭年支出约为1,000-2,000元,还有1.8%的家庭年支出在5,000元以上。 (三)宗教活动的形式多样,但宗教仪式行为的差异较大 西部民族地区不仅寺庙多、宗教从业人员多、信众多,而且宗教活动、宗教仪式形式多样,并与民俗融为一体,成为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有力的情感粘合剂。例如,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硗碛藏族乡的卡日村丰收四组信教的村民,每月的初一或十五都要到乡里仅有的一座寺庙里烧香,拜佛;每逢村里有人去世或久治不愈时,家人则会请喇嘛来做法事。每年的正月十七为该乡的菩萨节,全乡人民都会穿着盛装聚集到寺庙内,将寺庙内的菩萨抬着绕街上一圈,以求神灵的保佑,乡民则会在菩萨前供上自己的心愿,请喇嘛在自己的手腕上系根七彩线,或敬献哈达,以得到菩萨保佑;然后到寺庙里烧香,拜佛,并跳锅庄到天黑。调查表明,去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或仪式(如做礼拜、拜佛、参加法会等)是农牧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有17.5%的人一个星期至少去1次,有6%的人半个月去1次,有5.8%的人一个月去1次,每两个月或半年去1次的分别为3.8%和2.9%,有31.6%的人是参加宗教的重大节日如傣族的泼水节、回族的开斋节、彝族的火把节等,还有24.2%的人参加宗教活动没有固定时间只是偶尔去,也有8.1%的人尽管信教但从来不去宗教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其中接受了现代教育的青少年,宗教仪式行为显著减少,但仍有较强的宗教民族认同及宗教诉求。又如,一部分老人就把诵经祈祷作为了一种休闲娱乐的方式。在藏区,每天都有很多老人在寺庙里“转经”,他们认为“转经”不仅是一种宗教活动,还可以达到其强身健体和加强人际交往等的作用。在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县一户农牧民的家中,笔者见到一位82岁的老人,她每天都在家中的经堂里叩长头达上百次,她认为这样既敬奉了佛,又锻炼了身体。 农牧民的宗教仪式行为不仅仅局限于宗教场所。调查显示,26.6%的农牧民在家中设有经堂,在家中进行拜佛、诵经、上香等仪式行为就非常方便。家中没有设经堂的农牧民,也经常请宗教人士在家里作法事。例如,凉山的彝族毕摩信仰各种类型仪式活动多达160种,在正常情况下每户人家每年要请毕摩做三次法事,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有的人家一年请毕摩作法可多达10多次。春天,万物复苏的时候,彝族人家要为除却别人的闲言碎语而做一次驱邪法事;夏季,7、8月份,彝族人认为,自己的仇人会在暗地里做一些巫术诅咒自己,会请毕摩做法事来反咒,以保平安;秋季,他们认为人的灵魂会离开身体去流浪,所以必须做招魂法事。即便在凉山喜德县汉彝杂居的新桥村,全村1,650多人中有毕摩30多人,且每户每年举行宗教活动不少于2次。在盐源县白乌镇生态移民的长坪村,其宗教活动次数有所减少,每户每年开展宗教活动也有2-3次[1]。随着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宗教活动不仅在农村进行,也在城镇和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中进行。足见民族宗教信仰不仅深深扎根于各民族精神生活的基本需要之中,而且影响着人们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民族宗教对农牧民思想道德的影响 民族宗教是西部民族地区社会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千百年来为西部各族人民普遍信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宗教还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存在,它还将作为一种较强的社会力量,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现象发生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联系,对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民族宗教的理义、教规、信条和戒律广泛地渗透于日常生产、生活的各方面,对农牧民的人生态度、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行为方式、精神面貌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调查显示,大多数人对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都能予以认同,其中63%的农牧民认为宗教可以净化心灵,57.4%的人认为宗教能给人希望和精神寄托,34%的人认为宗教可以增强民族凝聚力,33.4%的人认为可以去病免灾、保佑平安,26.1%的人认为可以提供人生方向,22.5%的认为可以传授知识,22.5%的人认为可以帮助解脱痛苦、克服生活中的挫折与不幸,16%的人认为能使人淡泊名利、与世无争,14.8%的人认为信仰宗教可以逃避现实,7.5%的人认为宗教可以抑制对现实的不满情绪。由此可见,民族宗教对农牧民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 (一)民族宗教能增强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强化民族认同、心理认同,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但在不同程度上强化了狭隘的民族、宗族、家族意识,导致人们产生一些错误的认识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西部地区各大宗教组织、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能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某些过时的教义、戒律进行了重新解释,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能够融入现实社会并被广大信众所接受,其中一部分德道规范能够以其特殊的方式陶冶信众的性情,对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环境的安定、人际关系的和谐、思想道德的进步等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西部地区宗教界对宗教中某些教义、道德规范进行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新解释,如佛教界提倡的“人间佛教”思想,“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号召;基督教的“爱国爱教,荣神益人”;天主教的“爱国爱教都是天主的诫命”;道教坚持的“济世利人,护国爱民”;伊斯兰教的“爱国是伊玛尼(即信仰)的一部分”等等,都对广大农牧民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的农牧民都赞同“信教者要爱国爱教、守戒守法”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促进祖国统一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不赞同者仅占1.7%;对“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范围内进行”持否定态度的仅有3.1%;当问及“如果有人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您的态度”时,绝大部分人的态度非常明确,表示坚决反对,但有5.3%的人表示支持并参与,对此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对于“如果有人借宗教问题煽动群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的假设,有4.9%的人表示支持并参与;对“如果有本民族的成员要求您参加国家法律不允许,但据说对本民族有益的活动时,您作为本民族的一员的态度”时,表示毫不犹豫参加的达到了8.2%。可见,民族宗教在强化民族认同、心理认同的同时,也强化了狭隘的民族、宗族、家族意识,因此,对于极少数持否定态度和存在认识误区的信众,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并加以教育引导。例如,在彝族聚居区,人们的家支宗族意识非常浓厚,祖先崇拜和祖灵信仰思想及仪式更强化了这种意识,在家支宗族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就会由狭隘的家支宗族意识上升为原始的家族复仇意识,导致矛盾的激化,直接影响民族的团结和谐。 (责任编辑:admin) |